會議背景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是新世紀新階段召開的第一次民族工作會議,也是在中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
會議主題
會議的主題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民族工作,促進民族地區和諧發展”。
會議內容
會議重點研究如何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會上,胡錦濤同志全面、系統、深刻地闡明了“兩個共同”的科學內涵及辯證關係,指出:“共同團結奮鬥,就是要把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上來,凝聚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上來,凝聚到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上來。”
會議指出,科學發展觀是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根本指針。關於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大會報告在“平等、團結、互助”之外,加上了“和諧”二字。這表明了在新的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對於民族關係與時俱進的深刻把握。
溫家寶指出,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是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本質特徵,平等是基礎。各民族 一律平等, 不僅包括法律上、政治上的平等,也包括經濟、文化各個方面的平等。只有民族的完全平等, 國家才能長期穩定和發展,只有各民族都實現現代化,民族平等、團結、 互助,共同繁榮進步的目標才能達到。
溫家主強調,解訣民族地區的困難和問題,縮小民族地區與其他地區的差距,歸根到底要靠發展經濟。
此外,這次會議對“民族”做出了新的解釋:民族是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一般來說,民族在歷史淵源、生產方式、語言、文化、風俗習慣以及心理認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徵;有的民族在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宗教起著重要作用。
王樂泉、回良玉、劉雲山、賀國強、王剛、司馬義·艾買提、華建敏、劉延東、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軍隊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
會議意義
在這次會議上,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關於民族工作的第一個決定《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和第一個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若干規定》,並審議通過了《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
民族工作四句話: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之後,國家民委聯合組織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寫了“十一五”、“十二五”《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興邊富民行動規劃》和《少數民族事業規劃》這三個國家級專項規劃。
此次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之後,中共中央下發10號檔案,把黨關於民族問題的基本理論與政策概括為12條:民族是在一定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民族的產生、發展和消亡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社會主義時期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時期,各民族間的共同因素在不斷增多,但民族特點、民族差異和各民族在經濟文化上的差距,將長期存在;民族問題既包括民族自身的發展,又包括民族之間、民族與階級、國家之間等方面的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根本道路;祖國統一是我國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我國的民族問題是我國內部事務,反對一切外部勢力利用民族問題對我國進行滲透、破壞和顛覆活動;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歷史長短、發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必須長期堅持和不斷完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是我國民族關係的本質特徵;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是現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國家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支持少數民族優秀文化的傳承、發展和創新,鼓勵各民族加強文化交流;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是解決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