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中央地勘基金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管理與監督,兩部共同組成中央地勘基金領導小組,作為地勘基金管理的議事機構,協調和指導地勘基金管理的各項工作。 基金管理中心為國土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受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委託,負責中央地勘基金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在投資方式上,根據礦產勘查項目的不同情況,地勘基金採取全額投資、合作投資兩種方式,其中全額投資項目由基金管理中心申請登記礦業權。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以下簡稱“中央地勘基金”)是指中央財政在一般預算內安排的著重用於國家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前期勘查的專項資金以及探礦權、採礦權價款以折股形式上繳所形成的股權。中央地勘基金的主要目標是引導和拉動商業性礦產勘查,緩解國家資源約束;建立地質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新機制,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基金設立的背景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加快,資源消耗隨之大幅度增長,特別是石油、鐵、銅、鋁等大宗重要礦產資源的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資源環境約束相應加劇,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在當前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尚不發育,勘查投入總體不足,地質工作正處於改革過渡階段的特殊情況下,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支持力度,由國家出資開展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的前期勘查,適當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商業勘查風險,引導和促進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是非常必要的。為此,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要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發揮財政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
二、組織機構
中央地勘基金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管理與監督,兩部共同組成中央地勘基金領導小組,作為地勘基金管理的議事機構,協調和指導地勘基金管理的各項工作。在國務院領導的親自關心下,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中編辦復字〔2007〕50號文批准設立了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為國土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受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委託,負責中央地勘基金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中心財政補助事業編制30名,2007年9月25日掛牌成立。
三、工作內容
中編辦批覆基金管理中心四項職責:一是組織實施中央地勘基金投資項目的立項、監管、評審驗收和成果處置;二是監督、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股權;三是申請登記中央地勘基金獨資項目的礦業權;四是研究實施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制度。
在基金項目組織實施方面,中央地勘基金主要支持重點礦種、重要成礦區(帶)的礦產前期勘查,礦種範圍以煤、煤層氣、鈾、鐵、銅、鋁、鉛、鋅、錳、鎳、鎢、錫、鉀鹽、金等重點礦種為主,適當兼顧國家急需的其它重要礦產,統一部署,整裝勘查,綜合評價。工作程度原則上控制到普查。在投資方式上,根據礦產勘查項目的不同情況,地勘基金採取全額投資、合作投資兩種方式,其中全額投資項目由基金管理中心申請登記礦業權。在運行方式上,地勘基金引入市場機制,實行項目契約制管理,通過契約約定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基金項目未取得找礦成果的,地勘基金投資按規定核銷。取得找礦成果的,成果收益由中央、地方、合作投資人及項目勘查單位按規定分成,其中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於補充地勘基金,實現滾動發展。
在礦業權股權管理方面,由基金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具體負責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價款折股股權的監督、管理,履行出資人權利,股權收益用於補充地勘基金。
在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方面,根據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長遠需要,研究實施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政策,逐步形成重要礦產資源的儲備體系,增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巨觀調控能力,保障資源供應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
四、運行情況
2006年1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頒布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密切配合,籌建基金管理機構和啟動中央地勘基金同步進行,於2007年6月發布了《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地勘基金運行和管理制度的總體框架,落實了20億元的啟動資金。同年11月,啟動了首批126個試點項目,安排勘查投入5.7億元。項目實施總體順利,取得了一批較好的找礦發現,特別是內蒙古鄂爾多斯煤田項目預期可提交煤炭資源量近200億噸,將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能源基地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在項目組織實施穩步推進的同時,為完善地勘基金運行機制進行了大量調研,在項目招投標、監理、權益處置等方面已經研究提出了相應的制度和辦法。同時,開展了“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規劃(實施方案)編制研究”、“重要礦產資源戰略儲備研究”、“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價款折股股權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項目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專家隊伍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中央地勘基金參與國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政策研究”等六個研究課題,進一步推動制度建設,逐步完善地勘基金運行機制。
目前,基金管理機構人員基本到位,內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機構運轉總體順暢,職責任務進一步落實,各項工作正有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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