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國有銀行處負責深圳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家大型銀行的市場準入、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等工作;牽頭現場檢查委員會工作與全局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監管工作;以及負責深圳市五家大型銀行的信訪投訴處理。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負責轄內信託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的市場準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轄內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協調工作。 外資銀行監管處負責深圳市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以及負責對涉及深圳市外資金融機構的投訴進行處理。

機構職能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
(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
(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承擔有關重要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公文審核與運轉、督辦協調、信息調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輿情應對、信訪維穩、檔案保密、金融許可證管理;負責黨委宣傳部、機關黨委工作。

政策法規處

根據銀監會授權,制定或審查轄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查行政處罰、承擔行政訴訟事務工作;協調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風險監管工作與業務創新監管工作。

國有銀行處

負責深圳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家大型銀行的市場準入、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等工作;牽頭現場檢查委員會工作與全局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監管工作;以及負責深圳市五家大型銀行的信訪投訴處理。

股份制銀行監管一處

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對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平安銀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以及深圳地區村鎮銀行等中資法人銀行實行授權並表監管,即具體包括負責上述銀行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等工作。

股份制銀行監管二處

負責轄內中信銀行深圳分行、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廣發銀行深圳分行、中信信用卡中心等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以及北京銀行深圳分行、杭州銀行深圳分行、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等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案件防控及與屬地監管局的協調監管等工作。

政策性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中國進出口銀行深圳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深圳分行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實行監管。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轄內信託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的市場準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轄內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協調工作。

外資銀行監管處

負責深圳市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以及負責對涉及深圳市外資金融機構的投訴進行處理。

信息科技監管處

負責信息科技監管工作,主要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統計信息處

負責收集、匯總深圳銀行業監管統計資料,編制深圳銀行業監管統計報表;收集、積累深圳和全國的金融業統計資料及國民經濟統計資料;以及組織開展各項監管統計檢查。

財務會計處

負責深圳銀監局的相關財務會計工作。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履行紀律檢查和紀委辦公室職能與行政監察職能;組織開展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本局的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人事處

負責深圳銀監局的各項人事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指導、檢查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負責深圳銀監局的相關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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