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白蟻防治專業委員會是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的分支機構,簡稱中國物協白蟻防治專業委員會(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社證字第4495-1號),會員由在全國從事白蟻防治服務、研究或產品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組成,業務範圍包括白蟻防治行業管理、行業標準及規範制訂、信息交流、業務培訓、書刊編輯、國際合作、諮詢服務、成果鑑定等。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白蟻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地點設在江蘇省南京市。
組織宗旨
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白蟻防治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的“雙向服務”方針,協助政府開展行業管理,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努力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推動白蟻防治事業的發展。
主要工作
(一)在協會和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宣傳與白蟻防治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制定行業道德規範、自律準則、管理及技術標準。
(二)了解掌握白蟻防治單位及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解決行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向協會及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要求。認真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白蟻防治及技術研究經濟信息網路,收集和發布國內外信息資料,做好協會刊物白蟻防治欄目的組稿工作,編輯出版內部刊物及白蟻等蟲害防治專業書籍及文選。
(四)組織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行業重點學術課題、科研項目的研究和攻關。組織專業對口的國內外、跨地區交流與考察。組織白蟻防治科技新成果、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五)接受委託,組織論證國內外重大白蟻防治工程及科技項目,鑑定行業技術成果。開展白蟻防治技術、管理及其他相關業務的諮詢服務。
(六)開展技術和業務培訓。接受協會和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全國白蟻防治專業人員崗位培訓。
(七)普及宣傳白蟻危害及防治知識,提高社會對白蟻防治重要性的認識,拓展白蟻防治市場。
(八)承辦協會和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各項工作。開展有益於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會員管理
(一)專業委員會會員由協會會員中專業從事白蟻防治的單位組成。
專業從事白蟻防治的單位根據協會章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後,自動成為協會會員。
(二)會員入會的條件和程式:
1、必須符合《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130號部長令)第六條的相關條件;
2、單位成立的時間必須達到3年以上;
3、必須徵得當地省協會、學會、專委會的初審同意;
4、向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5、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報協會備案;
6、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會員證設定有效期,並於每年6月30日前進行覆核年檢。
(三)會員除享有協會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還優先享有下列權利:
1、本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的活動;
3、獲得本專業委員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會員除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還應積極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專業委員會的決議;
2、維護本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專業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研究成果等有關資料;
6、積極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五)會員退會應按協會章程的相應規定辦理退會手續,或書面通知本專業委員會並交回會員證,由專業委員會向協會備案。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或專業委員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六)對違反協會章程和專業委員會各項管理規定的會員,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報協會備案。
(七)對自動退會或被除名的單位,將在專業委員會網站上予以通報。
組織活動
(一)專業委員會設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任委員會議。
(二)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需由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半數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
2、選舉和罷免專業委員會委員;
3、審議專業委員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委員會議每兩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需由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委員會議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協會和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選舉和罷免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實體機構;
7、決定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四)常務委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委員會議需由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委員會議主要行使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職責中1、3、5、6、7、8、9項規定的職責。
常務委員會議由專業委員會主任主持。
(五)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其主要職責是:
1、檢查協會工作要求和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2、檢查秘書處工作開展情況;
3、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主任委員會議由專業委員會主任主持。
常設機構
(一)秘書處基本工作職責:
1、根據協會和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任委員會議委託,組織開展專業委員會工作。
2、根據協會工作要求和專業委員會有關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編制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專業委員會會員的登記和管理。
4、做好會員代表大會等會議的具體組織籌備工作。
5、檔案傳閱和印發。
6、定期編印專業委員會內部刊物,管理、維護和更新專業委員會網站。
7、專業委員會參與建立的經濟實體的管理。
8、根據協會和專業委員會財務管理等制度的規定,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並進行管理。
9、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二)秘書長主要工作職責:
1、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2、協調實體機構等開展工作;
3、決定秘書處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4、定期主持召開秘書處工作會議;
5、具體簽署專業委員會檔案;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在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領導下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
經費管理
(一)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協會及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專業委員會按照國家和協會的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三)本專業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協會章程和本專業委員會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四)本專業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五)本專業委員會配備具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手續。
(六)本專業委員會的資產管理、經費的收取和使用必須執行國家和協會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協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七)本專業委員會資金使用審批程式:
1、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活動經費,由秘書處提出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計畫,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協會批准後,由秘書處負責執行。
2、未列入預算計畫的專業委員會急需活動資金,報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後先由秘書處執行,事後提請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審議。
3、專業委員會對外投資、參股或重大資金使用,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秘書處負責執行。
(八)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參加各地、各部門活動,其交通、住宿、差旅費由組織邀請單位或主任、副主任所在單位承擔。
(九)專業委員會各項經費支出經秘書長簽字後由財務報銷。
(十)本專業委員會換屆或更換秘書長之前必須接受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十一)本專業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二)本專業委員會設立專職工作人員須報請主任委員會議和協會批准同意。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