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外交部亞洲司主要按照國務院和外交部給其確定的工作範圍,負責辦理以下各項工作:
負責掌握、研究亞洲地區和國家的情況和形勢。
負責與亞洲地區、這一地區內的國家外交往來。
負責與亞洲地區、這一地區內的國家相關的涉外事務的具體事宜。
協調同亞洲國家間雙邊往來的具體政策。
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亞洲地區大使館、領事館的外交業務工作。
其他相關工作。
組織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亞洲司
亞洲司一處
亞洲司二處
亞洲司三處
亞洲司四處
亞洲司五處
亞洲司六處
亞洲司七處
亞洲司八處
涉及國家
外交部亞洲司的工作職能中“亞洲”的範圍不是廣義上的亞洲全境,主要指中亞以東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聯繫(不一定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和地區。
這些國家包括:阿富汗、巴基斯坦、不丹、朝鮮、東帝汶、菲律賓、韓國、高棉、寮國、馬爾地夫、馬來西亞、蒙古、孟加拉國、緬甸、尼泊爾、日本、斯里蘭卡、泰國、汶萊、新加坡、印度、印度尼西亞、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