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簡稱:中促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國家級社會團體。 商業經濟工作委員會(簡稱:商經委)於2014年12月批准成立(中促辦發2014第91號),接受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在各項工作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在中促會領導下,在中國科協和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支持下,積極倡導商業經濟理念,組織、協調、指導、促進商業經濟產業的發展,起到溝通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其宗旨是:服務商業企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主要職責是:面向國內外搭建平台,加強商業經濟行業之間的聯繫與經濟技術合作,幫助商業經濟產業投融資與科技開發、技術轉讓,整合專家資源,開展商業經濟產業諮詢服務,開展商業經濟行 業經驗交流、學術研討、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等相關活動,提高全民經濟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促會商業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金碩同志擔任,有關部委領導擔任資深顧問,專家委員會由知名專家組成。 組織機構設立秘書處、黨團辦公室、綜合行政辦公室、事業發展部、國際關係部、全國市場部、理論研究部、媒介公關部、會展服務部及全國新名特優產業信息管理辦公室、商業信息採集中心、國際經貿服務中心、新媒體信息傳播中心、高新科技服務中心、自主技術與研究項目發展中心、海峽兩岸服貿促進中心、海外華僑歸國發展促進中心、華夏藝術文化發展中心等工作部門、專業工作機構及各省、市、自治區中心、聯絡處。
宗旨: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定地實施“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戰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優勢,凝聚專業人才,整合行業資源,搭建國內外合作交流平台,開展商業經濟行業經驗交流、學術研討、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等相關活動,促進商業經濟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事業貢獻力量
性質:
本會是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准,民政部備案的社團機構。在中促會的指導支持下,積極倡導商業經濟理念,組織、協調、指導、促進商業經濟產業的發展,由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起到溝通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
業務範圍:
1.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商業經濟產業調查研究;開展商業經濟行業經驗交流、學術研討、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等相關活動。
2.宣傳我國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傳送國內外商業經濟產業投融資合作信息,傳播國際經濟合作業務知識,反映商經委和會員單位的工作動態;密切商經委與業務主管部門和會員之間的聯繫。
3. 與海內外有關社團和其他經濟組織建立業務聯繫,組織開展國際間交往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支持和幫助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4.舉辦業務培訓班,與有關高等院校、單位合作,培養複合型國際經濟合作人才。
5.發展會員,籌措活動經費,加強商經委組織建設和內部管理,把商經委真正打造成學習型、知識型、研究型、服務型組織。
6.承辦其它有關事項,並做好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會員:
商經委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商經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會;
(三) 能在本會當中發揮作用。
為充分體現本會的專業性和社會性,本會吸納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研究機構以及具備資格的國際經貿投資領域的學者、專家等作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向商經委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填寫入會登記表;
(三) 經商經委委員辦公會或辦公會授權機構討論通過;
(四) 由商經委委員辦公會或辦公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 優惠訂閱或無償獲得本會編印的刊物和資料;
(四)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交辦的工作,協助本會舉辦有關活動;
(四)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研究成果、工作經驗和有關資料;
(五) 當入會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時,及時向本會報告;
(六) 按規定交納會費。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商經委委員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