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全市團的組織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選拔和培訓團幹部,辦好業餘團校,協助政府建設和管理好青少年活動陣地。
(三)貫徹實施《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參與青少年事業發展規劃和青少年工作方針、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青少年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社區團的各項工作。
(四)調查青年思想動態和青少年工作情況,研究青年運動、青少年工作理論和思想教育,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五)培養農村青年“四個帶頭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帶頭人、農業科技知識傳播帶頭人、農產品行銷帶頭人、農村青年回鄉創業帶頭人),推進農村科技進步,提高鄉鎮企業青工文化技術素質、經營管理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
(六)樹立青年標兵,開展青年崗位能手、青年文明號評選活動,著力提高各行各業青年生產技能。
(七) 負責全市青年統戰和外事工作,改革完善青年社團組織機制,發揮共青團組織在青聯中的核心作用。
(八)建立完善基層團的工作評價機制,加強團幹部的協管工作。
(九)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團省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