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的職責主要是:
(一)根據國家法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統一全市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協助市委對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二)研究制定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措施,及時向市委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四)檢查監督政法部門執法情況,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指導推動大案要案查處工作;
(五)研究制定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市委及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管理好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和政法隊伍;
(六)協調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政法宣傳工作;
(七)組織、推動政法部門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不斷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
(八)指導和支持縣(市、區)黨委政法委開展工作。
(九)完成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