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陽市委農村工作部

(一)劃入原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與市政府各涉農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關係。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簡稱市農辦),與中共益陽市委農村工作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市委工作機構序列。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二)將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三)增加組織、協調、綜合和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督檢查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農村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與管理。
(二)組織研究全市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農口和支農部門的工作,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典型經驗;擬訂並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與勞動力管理和小城鎮體制)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規劃、組織、協調、指導、考核全市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
(五)研究提出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政策與規劃建議,重點抓好農村園區經濟、特色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並組織考核。
(六)研究提出農村產業開發的政策建議,協調科技興農,協調指導農科教相結合以及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工作。
(七)研究提出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減負、惠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查處加重農民負擔、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事)件。
(八)指導、協調全市扶貧開發工作和農村能源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九)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建議,指導全市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等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農民素質教育工作,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民體育運動和農業勞動模範的評選與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原市農管委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協助部(辦)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後勤、安全保衛、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審計監督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
(二)綜合調研科(農墾聯絡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組織開展農村綜合調查和各類專項調查,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推廣農村工作典型經驗;研究提出全市“三農”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抓好農業現代化試點和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負責農墾企業聯絡工作。監督檢查農村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銜接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三)新農村建設科(科技教育科)。
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擬訂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新農村建設政策建議;抓好新農村“示範工程”實施;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考核;總結推廣新農村建設典型經驗;承擔市委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素質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全市科教興農工作,協調指導農科教結合,指導全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建設和發展。
(四)縣域經濟與農村開發科。
研究提出農村產業發展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全市農產品品牌建設;協調指導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工作;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抓好縣域經濟情況綜合和典型推介,重點抓好園區經濟、特色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和有關開發項目的管理;組織縣域經濟年度考核;承擔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的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農民體育運動和農業勞動模範的評選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民體協工作。
(六)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原市農管委的國有資產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部長(主任)1名,副部長(副主任)3名,副處級紀檢員1名,工會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部(辦)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它事項
(一)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與市政府各涉農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關係。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牽頭組織研究全市農村發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農口部門工作,重在組織、協調、綜合,不直接管理政府涉農行政主管部門人、財、物等具體事務。市政府各涉農部門履行規定的職責,涉及“三農”工作全局的問題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的組織、協調、綜合。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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