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省、婁底市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開展調查研究,針對老幹部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提供依據。
2負責對全市老幹部工作的督查、指導和協調,督促老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組織指導老幹部開展活動,發揮作用。
3指導督查離退休幹部的黨組織建設,開展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老幹部的學習教育。
4負責宣傳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開展尊老、敬老、愛老活動,依法維護老幹部的合法權益。
5指導全市老幹部工作隊伍的自身建設,提高老幹部工作人員素質。
6負責處理老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
7承擔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負責收、管、用好老幹部有關活動經費和關心下一代基金。
9負責離休幹部和副處級以上退休幹部的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