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檢查派出紀工委所監督部門貫徹執行黨章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區委、區政府決定、命令和重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派出紀工委所監督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三)經批准或授權,對派出紀工委所監督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初核;參加調查處理派駐部門和派出紀工委所監督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處理其他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四)協助派出紀工委所監督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受理派出紀工委所監督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黨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承辦區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