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5、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統戰系統內省委管理的幹部。 5、聯絡處承辦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的具體工作;做好台胞、台屬有關工作;負責聯繫省台聯、省黃埔同學會;承辦指導省海外聯誼會的具體工作;承辦聯繫、指導、協調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和統戰系統有關團體的對台和海外統戰工作的具體工作。

簡介

中共安徽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以下簡稱省委統戰部)是省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省委在統戰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
該部門成立於1952年。文革初期,統戰工作陷於癱瘓。1968年9月,安徽省革命委員會在“政治工作組”下的“民眾工作小組”內設立“統戰辦公室”。1973年3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員會政治工作組統戰小組”。1975年8月21日,中共安徽省委重新恢復省委統戰部。

主要職能

中共安徽省委統戰部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開展統戰政策理論的調查研究;向省委反映全省統一戰線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2、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4、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5、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統戰系統內省委管理的幹部。  
6、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7、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8、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9、指導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統戰工作及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省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省委委託,領導省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代管省台灣同胞聯誼會、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省中華職業教育社;領導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指導省社會主義學院工作。
10、完成省委和中央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根據職責,中共安徽省委統戰部設以下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部領導負責部內外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文書處理;承擔督查工作;負責公務、信訪、檔案、財務、接待、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基建、機要、保密、保衛等工作。
2、研究室(宣傳辦)
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綜合性研究;組織、協調統戰部門的理論調研活動;承擔安徽統戰理論研究會的日常工作;編報統一戰線的信息,編印《意見和建議》、《安徽統戰專報》;承擔統戰工作相關重要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組織、協調全省統戰工作實踐創新;負責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統戰部門和系統單位的宣傳活動,編輯出版《安徽統戰》;聯繫並利用各種社會宣傳媒介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和海外的統戰宣傳工作;負責本部信息化建設,管理本部網站;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3、黨派處
承辦聯繫省各民主黨派及其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幹的具體工作,反映意見和建議; 對堅持、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的工作方針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與民主黨派的對口聯繫,選配特約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教育督導員、人民陪審員,吸收民主黨派人士參與重要的內外事活動等工作;為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的作用做好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聯繫省中華職教社。
4、民族宗教處
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辦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5、聯絡處
承辦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的具體工作;做好台胞、台屬有關工作;負責聯繫省台聯、省黃埔同學會;承辦指導省海外聯誼會的具體工作;承辦聯繫、指導、協調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和統戰系統有關團體的對台和海外統戰工作的具體工作。
6、幹部處
承辦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協助有關部門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具體工作;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聯繫省政府參事和省文史館員;負責黨外幹部、統戰幹部培訓和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的綜合協調、規劃、指導,聯繫、協調省社會主義學院培訓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在線上關進行幹部管理;負責部機關和省直統戰系統幹部人事管理的有關工作;辦理部機關及有關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等手續;收集、管理黨外人物檔案資料。
7、工商經濟處
負責全省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有關方針政策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工商聯工作,反映意見和建議;承辦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具體工作,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創先爭優活動指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聯繫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推動民主黨派、工商聯開展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智力支邊扶貧工作;負責省光彩事業促進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積極參加光彩事業。
8、黨外知識分子處
負責聯繫和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負責開展對無黨派代表人士工作調研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動態,提出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指導高校、國有企業及社會中介組織中的黨外知識分子統戰工作。
9、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省直統戰系統有關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
10、老乾辦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履行好管理與服務職能,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強老幹部黨支部建設,組織離退休人員參加政治學習和政治活動,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繼續發揮作用;組織開展有益於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類文體活動,豐富老同志晚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強同離退休人員的聯繫和走訪,了解他們的思想、生活和身體狀況,及時向部領導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做好離退休人員醫療保健、節日慰問等工作。配合相關處室做好離退休人員病故後的喪葬事宜;建立完善老幹部信息管理系統,掌握人員變動情況,認真做好老幹部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加強老乾辦自身建設,提高服務保障能力,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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