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50年8月,經中共鎮江地委批准增設中共江寧縣縣直機關總支部委員會。1956年7月,經江蘇省委批准,撤消中共江寧縣縣直機關總支部委員會,成立中共江寧縣委縣直機關委員會。1997年3月,經縣委批准,中共江寧縣委直屬機關委員會更名為中共江寧縣委縣級機關委員會。2000年12月撤縣設區,中共江寧縣委縣級機關黨委更名為中共江寧區委區級機關黨委。2001年6月,經區委批准,將區級機關黨委改設為區級機關工委。2002年6月25日,根據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規定(江寧委辦發[2002]38號),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區級機關工作委員會與區委組織部合署辦公,下設機關綜合科、機關組織宣傳科、機關群團工作科三個科室,另設區級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區級機關工會委員會、區級機關團工委、區級機關婦女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負責提出區級機關黨的建設規劃和指導性意見,負責抓好區級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2.指導區級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指導區級機關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區委反映區級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4.領導區級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5.指導區級機關黨組織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區級機關黨組織的建設,批覆區級機關直屬黨總支和黨支部委員會以及書記和副書記改選的請示;
7.指導區級機關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審批新黨員;
8.領導區級區級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