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仁化縣委統戰部

工作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監督、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情況,反映意見和建議;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三、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有關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邪教和境外宗教敵對勢力分裂祖國活動。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積極做好港澳台專項工作,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
六、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九、負責統戰部門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縣委委託,領導縣工商聯黨組和聯繫工商聯工作。
十、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科室構成及職能
縣委統戰部、民族宗教事務局各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部領導負責部內外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效能等督查工作;處理統戰工作信息,向縣委反映統戰工作動態;負責會務、文檔、信訪、接待、財務、機要、保密、後勤等;負責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縣台灣工作辦公室(縣台灣事務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黨委、政府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對台經貿、金融、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對台招商引資工作、重大台資項目跟蹤服務;台資企業的政策指導、管理服務、協調處理台資企業在籌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投訴;扶持台胞興辦、發展企業、事業。負責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對台事項。
三、民族股
1、負責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
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等工作;
3、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有關
問題的政策建議;
4、參與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特
困家庭的扶貧工作;
5、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民族成份更改審核工作;辦理少數民族考生中考、高考照顧分數手續工作;
6、處理有關民族問題的來信來訪和有關突發事件,防範制止境內外民族分裂分子滲透。
四、宗教股
1、負責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
2、依法對佛教、道教、基督教方面的宗教事務和場所實施管理;
3、負責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積極引導宗
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指導宗教團體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
4、負責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
5、配合有關部門對各宗教團體及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地產、基建、安全、消防、環境衛生等實施監督和指導;
6、開展民間信仰工作調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四、辦事流程
(一)籌建設立其他宗教固定處所審批(審核)
辦事程式:(1)申請;(2)受理;(3)審核;(4)報市宗教局審批。辦事時限:30個工作日。
(二)籌建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初審)
辦事程式:(1)申請;(2)受理;(3)初審;(4)報市宗教局審核,報省宗教局審批。辦事時限:30個工作日。
(三)在縣屬宗教活動場所內設立商業、服務網點(審核)
辦事程式:(1)申請;(2)受理;(3)審核;(4)報有關部門批准。
辦事時限:20個工作日。
(四)在市屬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審核)
辦事程式:(1)申請;(2)受理;(3)審核;(4)報有關部門批准。 辦事時限:20個工作日。
(五)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審核)
辦事程式:(1)申請、受理、審查、審核(縣屬其他宗教固定處所或縣屬其他宗教固定處所改擴建或者新建的建築物影響宗教活動場所現有布局和功能的)。(2)申請、受理、審核、報市宗教部門審核,報省宗教局審批(屬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辦事時限:20個工作日。
(六)宗教團體、寺觀教堂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審批)
辦事程式:申請、受理、審批、報市宗教局備案。辦事時限:10個工作日。
(七)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查(審核)
辦事程式:申請、審核。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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