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介紹
世界麻將大賽是全球最大的麻將賽事。“世界麻將大賽”邀請來自世界各地頂尖的麻將好手共同角逐“世界麻將皇”的國際美譽及全球麻將史上最高的比賽獎金。主賽事賽程為3天,采單淘汰制,所有參賽選手需連續參加兩天的比賽(周五和周六),以決出晉級決賽的十六名選手,周日的決賽將在這十六名選手中展開。
參加此賽事的費用為澳門幣五千二百元(美金六百五十元)加報名手續費澳門幣五百二十元,繳費完成即具參賽資格及贏得獎金的機會。
基於亞洲及世界各地麻將規則略有不同,世界麻將大賽將採用簡單易學、有系統且能鑑別麻將玩家功力的一套規則與公平的計分方式。有關形式、規則、記分方式細節皆有詳細說明。
大賽將在澳門威尼斯人酒店舉辦。大賽場地包括比賽區、參賽者休息室、媒體接待室,以及選手服務中心。
外圍賽(Riichi)(報名費美金一千元)將舉行於主賽事前,選手可任選或參加。
比賽規則
世界麻將大賽
總則
1. 「世界麻將大賽規則」共由四章構成:
1. 麻將規則﹕即本章,為麻將的基本打法。
2. 麻將計分法﹕一局和牌後,和牌者得分的計算法,及各家支付此得分的授受法。
3. 比賽章程﹕比賽的時間表、淘汰制度、獎金制度等。
4. 行為守則﹕一般行為守則、罰則等。
「麻將規則」一章因為篇幅較長,故提供撮要版本,以方便讀者。
2. 四章以外,另有一個附錄:
附錄甲﹕和種一覽卡
3. 本規則作為選手的指引,及裁判的執法準則,以求公允。對於一切裁覺,裁判長有最終決定權。
4. 選手應遵從規則作公平比賽,不應故意犯規。本規則內對於個別情形的罰則,一般是適用於無意疏忽犯規的情形, 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5. 「選手主動執法」原則:本章及「行為守則」內的多數規則,旨在作為選手的指引,讓選手們能進行公正、愉快 的比賽。 如果因為對手犯規或禮儀不佳,選手覺得不滿或被冒犯,不妨即場當面指正,或可向裁判員提出。對於 大多數的輕微犯規或違反禮儀,如裁判員覺得對比賽的公平性無礙,一般只有在有對手提出投訴時才會加以干預。
6. 「最低限罰則」原則:原則上,對於一般輕微犯規所施行的罰則,為僅僅能確保比賽能公正、愉快地進行的最低 限糾正,不會過度重罰無意疏忽的輕微犯規。
7. 「一事不再理」原則:原則上,犯規行為應即時更正,如已過時以致無法更正,便算作該行為成立。例如若果碰 牌時亮出了錯誤牌組,在他家打牌後便不能再「時光倒流」回頭更正,犯規者因鎖定了不正確牌組、無法完成和牌 形所以不能和牌,而其上家因碰牌而被跳過了一巡,這亦不能獲得補償。其上家如在其亮出牌組時即時指出其錯 誤,便可令其取消碰牌(如果他拿不出正確對子來碰牌),並保留自己摸牌的權利。此原則適用與對手正常應能發 覺的一般犯規,對於出千作弊等有意隱瞞的嚴重犯規不適用。
8. 本規則以「世界麻將大賽」公式網站上的最新版本為準。
麻將牌的構成
1. 「世界麻將大賽」採用一副136張的麻將牌﹐不用花牌。
2. 136張牌里有34款不同的牌﹐每款各有四張。
3. 34款牌分為數牌及字牌兩大類。
4. 數牌﹕數牌包含了筒子牌﹑索子牌及萬子牌 三套色﹐各色有1至9的九款﹐三色共27款﹐每款四張。
5. 字牌﹕字牌包含了「東」「南」「西」「北」的四款 風牌﹐及「白」「發」「中」的三款三元牌﹐合共七款﹐每款 四張。
6. 么九牌﹕數牌的「1」及「9」(共六款)統稱為么九牌﹐2至8的數牌(共21款)統稱為中張牌。「么九牌」 這詞的 一般用法﹐ 有時會包括了字牌﹐有時又不包括字牌。因此在本規則里﹐有必要時會寫明為「么九數牌」或
「么九﹑字牌」﹐以資識別。
麻將的目的與流程
麻將比賽﹐分多局進行。(詳細見別章「比賽章程」。)在一局裡﹐選手透過打牌的程式﹐以搶先完成和牌形為主要目的。(下述「打牌」及「和牌形」等部份。)和牌者從三家對手支取得分﹐得分多少會根據手牌的內容而有很大的變化(見別章「麻將計分法」)﹐因此爭取高分的和牌(及阻止對手的高分和牌)﹐是勝負的關鍵。以多局的得分及失分合計﹐來覺得勝負名次。
比賽開始時﹐先「執位」來決定四家座位及起莊。然後打指定局數﹐每局的流程如下﹕
1. 洗牌﹑開門﹑配牌
2. 打牌
3. 有人和牌時﹐便進行計分。
4. 如打完牌牆仍無人和牌﹐便作「荒牌」﹐各家分數無得失。(下述「王牌與海底牌」)
順子﹑刻子﹑槓子﹑對子
1. 順子﹕三張同色﹑數字連續的牌組成「順子」。手中三張暗張組成「暗順」﹐透過「吃牌」(或「銃和」)組成
「明順」。
2. 刻子﹕三張同色﹑數字相同的牌﹐或是三張相同的字牌組成「刻子」。手中三張暗張組成「暗刻」﹐透過「碰牌」
(或「銃和」)組成「明刻」。
3. 槓子﹕四張相同的牌﹐要透過「開槓」才成為「槓子」。手中四張暗張﹐算作暗刻(加一張)﹐不算槓子。
4. 對子﹕二張相同的牌﹐稱為「對子」。
和牌形
1. 和牌形分二類﹕「基本和牌形」和「特殊和牌形」。
2. 基本和牌形﹕基本和牌形為4組牌加一對子(稱為「眼」)。每組牌可以是順子﹑刻子或槓子。
例﹕ ﹐ ﹐ ﹐ ﹐
3. 特殊和牌形﹕特殊和牌形在「計分法」和種的第10類詳述﹐有「十三么九」及「七對子」二個。
4. 手牌必須符合「基本和牌形」或「特殊和牌形」方可以和牌。「計分法」里的和種﹐除第10類的特殊和牌形以外﹐
均不能當作和牌形的定義。換句話說﹐只符合了和種的條件﹐但不符合和牌形的規定﹐是不能和牌的。(會算作
「錯和」。)
數骰位
在以下「執位」及「開門」程式中﹐會用到「數骰位」這步驟。數的方法﹐是從擲骰者起數作1﹐然後沿逆時針方向數﹐按骰點數到最後一家為結果。即是﹐5點及9點為擲骰者﹐2點﹑6點及10點為其下家﹐3點﹑7點及11點為其對家﹐4點﹑8點及12點為其上家。
擲骰時,是擲兩個六面1到6點的骰子。
執位
按照「比賽章程」﹐每半場或小段開始時﹐一台的四人要實行執位程式﹐以決定四家座位及起莊。
1. 四家先隨意就座。
2. 取東﹑南﹑西﹑北四張風牌翻轉洗勻﹐四張排成一橫列(面朝下)。
3. 取一張奇數牌及一張偶數牌﹐各加放在橫列的兩端(面朝上)﹐形成一列六張。
4. 隨意一家擲骰並數骰位﹐得出的一家再擲骰﹐這次數骰位決定由那一家開始取風牌。
5. 第二次擲骰如為奇數﹐則由奇數牌的一端開始取風牌﹔如為偶數﹐則由偶數牌的一端開始取風牌。由第二次 擲骰數骰位得出的一家﹐沿逆時針方向﹐四家輪流各取一張風牌。
6. 取得「東」風牌的人為起莊﹐座在會場指定的「東方」位置。取得「南」風牌的人座在其下家(右手邊)位 置﹐取得「西」風牌的人座在其對家(對面)位置﹐取得「北」風牌的人座在其上家(左手邊)位置。
莊家及門風
1. 在一局裡﹐四家各屬一風位﹐沿逆時針方向﹐為東家﹑南家﹑西家﹑北家。
2. 門風﹕風牌中與自己的風位相同者﹐稱為門風 (別城「自風」)﹐其他的風牌稱為「客風」。「門風」屬 「字牌類」和種﹐能獲加分。 輪莊時(下述),四家的門風會隨之變更。
3. 莊家﹕東家又稱為「莊家」﹐其餘三家統稱為「閒家」。
4. 圈﹕比賽以四局為一圈的單位進行。一圈的第一局﹐由擲得東位的選手起莊(另有規定者除外)﹐當第一局 的莊家。
5. 輪莊﹕打完一局後﹐輪到之前的南家做下一局的莊家﹐這樣便一圈裡四家各有一次做莊機會。
6. 「世界麻將大賽」規則﹐不採用「場風」(圈風)或「連莊」。莊家有首先打牌的利益﹐但在計分上沒有特別利弊。
洗牌
下述一套嚴格的洗牌程式,以阻止大部份洗牌及砌牌牆時可能發生的出千作弊。選手如想確保洗牌公正均勻,應提出要求對手遵守以下規則。即使選手沒有嚴格地遵守以下規則,如果無人投訴,那么裁判員在覺得洗牌看似某程度上算是均勻的情形下,一般不會幹預。
1. 將所有牌翻轉,面朝下。
2. 四家用雙手洗牌,過程最少有20秒。各家應務求把牌洗勻,雙手應有離開牌的動作,不得故意按著或扣著某些牌。
3. 如果洗牌過程中有牌翻開了,應該先把牌翻轉,然後才繼續洗牌。有牌翻開了後,便最少要再洗3秒;必須最後有起碼3秒沒有牌翻開,才能算洗完。
4. 洗好牌後,選手應把雙手抽離牌桌中央牌堆範圍,以示意自己洗牌完畢。四家均把手抽離,同意牌已洗勻,才可以開始砌牌牆。 在四家同意牌已洗好之前,一家不可以擅自開始砌牌牆,否則對手有權把其牌牆拆掉再洗,裁判員亦有權查看其牌牆以調查有否作弊的嫌疑。已抽離雙手者,隨時有權再參加繼續洗牌。
5. 各家在自己面前砌17幢牌,每幢兩張。(如四家均同意,可以不用把牌疊高,各家把牌作兩列平放在桌上。)假如砌牌牆過程中不慎翻開了牌,便應取一部份牌,與之洗勻然後再砌;此時各家均有權從自己牌牆加牌與之洗勻。
6. 四家牌牆圍成正方形,牌牆中間的位置稱為「牌河」,供放置打出的牌。為了讓牌河有足夠位置,牌牆應端對端地圍成大的正方形,不應端對邊地把牌河縮小。 有部份賽事會使用自動洗牌機進行,請遵從裁判指示其用法。
開門
1. 由莊家擲骰﹐數骰位得出一家為「開門人」。
2. 開門人再擲骰。兩次擲骰的總和為「開門數」。
3. 在開門人前面的牌牆﹐從右到左(順時針方向)撥走開門數的數目的牌幢(作為槓尾)。這些牌幢的末端(左端)作為「槓尾」﹐在這些牌幢以後(左邊)的牌牆作為牆頭。
4. 如果開門數大於17﹐便在開門人左邊(上家)的牌牆繼續數﹐上家牌牆的最右邊一幢數作18。
5. 注意牆頭取牌是沿順時針方向﹐與四家輪流打牌的逆時針方向不同。
6. 在東家作為「開門人」擲第二次骰前,對手有權要求請裁判員代為擲骰。
配牌
「開門」後﹐便實行配牌程式。
1. 東家先從牆頭取二墩(四張)牌﹐然後南﹑西﹑北家亦順次各取二墩牌。
2. 以上動作重複多二次﹐此時各家各有12張牌。
3. 東家從牆頭取第一及第五張牌(俗稱「跳牌」)﹐然後南﹑西﹑北家順次各取一張牌。
4. 此時東家應有14張牌﹐閒家應各有13張牌。配牌完成﹐由東家開始打牌。
5. 在配牌過程中,確認配牌正確前,不應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否則如果配牌犯了錯,便可能被判罰。(此規則為防止有人見配了的牌不好,故意犯規來擾亂比賽。)
配牌時的犯規
本節為有關配牌時的犯規或錯誤的處理規則。以下規則﹐適用對無意或不小心犯的錯誤。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1. 擲錯骰:有選手擲錯骰的情形,如果立即發覺便應重擲。如果四家已開始取牌,已擲的骰點便當作有效。
2. 開錯門:開錯門的情形,如果立即發覺便應更正。一旦四家均已各取四張牌,已開了的門便當作有效。
3. 做錯莊:如果有選手做錯莊,從牌牆開始取牌,若在正確東家取首四張牌之前發覺,便應洗牌重配。若在正確 東家取其9至12張牌之前發覺,便暫繼續配牌直到各家均取了12張牌為止,然後由正確東家跳牌,之後如常繼續。若正確東家取了12張牌之後才發覺,他便喪失這局做莊的權利,由做錯莊者充當東家繼續這局。這局完後,照常輪到正確東家的下家做莊,但如果四家均同意,可以在今後某局還給正確東家一次做莊的機會。
4. 拿錯牌:有選手在配牌時拿錯了牌的情形,如果他未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則可以免罰更正。如果他看了手牌,裁判便會判罰。
5. 翻開牌牆的牌:有選手在配牌時不慎翻開了牌牆的牌的情形,如果這些牌是本應歸他取的話,便當作暴露手牌處理。如果翻開了牌牆裡少數的牌,而這些牌不是歸他取的話,便當作打牌時翻開牌牆的牌來處理,唯犯規者如果未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則可以免罰。如果翻開了很多的牌,裁判可能宣布洗牌重配,並如果犯規者已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便會判罰。
6. 配牌相公:如果選手在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之前發覺自己的配牌數目不符,可以立即免罰更正。選手在揭看手牌後,如果在自己打第一張牌前發覺自己的配牌少了,可以立即免罰更正,從牆頭取牌補足;但如果發覺配牌多了,裁判員可以從其手牌隨機取走多餘張數,並把之與牌牆的牌混入,但會扣分處罰。如果選手在自己已打了第一張牌後才發覺手牌數目不符,便不能更正,當作大/小相公繼續這局。
7. 洗牌重配:在配牌發生無法更正的錯誤,不能繼續公平進行牌局的情形,裁判員可以宣布洗牌重配。把牌重新洗勻,重新擲骰開門。在四家均已打了一輪牌之後,便不能洗牌重配。
打牌
1. 開局時﹐由東家開始先打出一張牌。
2. 以後各家輪流﹐從牆頭摸一張牌﹐然後打出一張牌。
3. 有人「鳴牌」時﹐以上程式會改變。
4. 一局牌﹐打到有人和牌或荒牌為止。
摸打規條
1. 上家未打牌前,嚴禁伸手摸牌,或伸手進牌河阻礙其他家視線。 未到自己時摸牌者,裁判有權判作「大相公」論。
2. 打牌者的下家,應看清楚上家打了的牌才伸手摸牌。一旦伸手觸摸了牆頭的牌,便當作放棄鳴牌的權利。但如果有他家鳴牌,則仍有權按照「鳴牌優先規條」優先和牌。
3. 嚴禁「先打後摸」,如有違者裁判有權判為忘記摸牌,作「小相公」論。
4. 打牌者打牌後,如下家已摸牌,並已把牌混進暗手中,或已打牌,或已宣布和牌或開槓,則其他二家便失去(對前者)鳴牌的權利。
5. 如果打牌者打牌後,下家已摸牌(把牌拿起,離開了牆頭的原來位置),但在混進暗手中前有其他人碰牌、槓牌,則下家要把牌放回。唯接著輪到摸該牌者(即鳴牌者的下家),(在取看該牌前)有權選擇照常摸取該牌,或是(因下家已摸過或看過該牌,對他不公平)要求下家保留該牌作為下家的下一張摸牌,而自己則摸取搶頭的次一張牌。
6. 摸牌應保持合理速度,不可太快速摸牌來故意妨礙他家鳴牌權利(以上家打牌後一~二秒過後摸牌為宜);鳴牌應從速,不應故意拖延。否則裁判有權作出警告,或判為犯規並處罰(或把利益歸於他家)。
7. 打出的牌﹐放到台上中央牌牆圍著的位置(稱為「牌河」)﹐ 自己所打的牌﹐要按順序排好在牌河裡自己面前的區域﹐排成橫行﹐從左到右每行6張。一行放滿6張後﹐再在其下面開始放下一行。(好像寫字般,橫寫一行6個字。)如果放錯位置,而有對手對於看似是剛打的位置的牌鳴牌,則由放錯牌者承擔責任受罰。
8. 打牌時,不可讀出所打的牌的名稱。讀錯牌名而引致對手錯鳴者,須承擔責任受罰。
9. 打牌者沒有義務泄露給對手知道所打的牌是否剛剛摸的一張,或是從暗手中那一個位置打牌,並有權故意隱藏此情報。(唯一限制是,應在時限內打牌。)對手可觀察打牌者從那兒打牌,並運用該情報來組織其策略,但對手要自負運用該情報的責任及風險,且該情報不可當作任何法定依據(例如看到打牌者隨手打出了剛摸的一張,也不可以此作為依據來對之前已打了的牌引用「跟張免責規條」)。嚴禁兩家「串通」,故意以打牌位置來作暗號。
摸牌時的犯規
本節為有關摸牌或打牌時的犯規的處理和罰則。以下規則﹐適用於無意或不小心犯的錯誤。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1. 摸錯牌:如果選手摸錯了牌或誤從槓尾摸牌,該摸牌當作有效,牌局繼續。如果裁判員判定對手應負部份責任(例如因為牆頭放得離下一家的牌牆太遠而導致錯誤地從下一家的牌牆摸牌),則可以免罰,否則裁判會給予警告,並且如果摸錯牌時正好自摸和,便會判罰扣分。
2. 翻開牌牆的牌:如果選手在輪到自己摸牌時,翻開了牆頭的下一張牌,他便一定要摸取該牌(不準鳴牌),並且該牌當作已暴露(成為「生罰張」)。如果選手在不是輪到自己摸牌時,翻開了牆頭的下一張牌,他會被警告,而輪到摸該牌者有權選擇照常摸取該牌,或如下述把該牌混回牌牆。如果選手翻開了牆頭以外的牌,他會被警告,並由裁判員把該牌與附近牌牆適量的牌(12張以上)洗勻,砌回牌牆。
3. 翻開對手的牌:如果選手翻開了對手的手牌,裁判員會酌情判罰。
4. 擾亂牌局:如果選手嚴重地擾亂了桌上的牌,以至牌局無法繼續進行,裁判員會酌情判罰。此情形一般會重判。
鳴牌
1. 打出的牌﹐對手可以「鳴牌」以取來和牌或完成一組牌。
2. 只有對最後剛打出的一張牌可以鳴牌﹐下一家摸牌﹑打牌過後﹐之前打了的牌便不能再取用。
3. 鳴牌來完成一組牌﹐必須把整組牌亮明成為明張﹐不得把牌加到暗手裡去。
4. 鳴牌有銃和﹑吃﹑碰﹑槓(大明槓)幾種﹐以下詳述。
5. 要注意鳴牌必須揚聲(開槓、和牌亦同)。 不叫鳴者無優先權,對手可無視其動作而繼續摸打,如對手完成摸牌動作後(見前述「摸打規條」第4條),不叫鳴者便喪失鳴牌的權利。 此外如果不叫鳴而在亮牌前打牌,裁判有權判為忘記摸牌,作「小相公」論。
和牌
1. 聽牌﹕手牌只差一張便完成和牌形﹐稱為「聽牌」。
2. 自摸和﹕輪到自己摸牌時﹐從牌山摸牌來完成和牌形﹐稱為「自摸和」。(「嶺上開花」自然算作自摸和。)自摸和者應聲明「和」或「自摸」。
3. 銃和﹕對手打牌時﹐打出自己所聽的牌﹐便可以喊「和」並取該牌來完成和牌。這稱為「銃和」﹐打出該牌謂之「放銃(別稱「出銃」或「放炮」)。(「搶槓」也算作銃和。)
4. 和牌時﹐要把整手牌揭示給三家對手看﹐以確認和牌正確及進行計分。三家在確認和牌正確前﹐不可揭示自己手牌或弄亂桌上的任何牌﹐否則若在「錯和」的情形下要繼續此局時﹐便要負責並受罰。
5. 原則上,只要符合了和牌形便可以和牌。「計分法」內有「跟張免責規條」,但「世界麻將大賽」不採用任何「走雞」或「過水」就不準和牌(或碰牌)等的禁例。
碰牌
1. 對手打出的牌﹐與自己手上的對子相同﹐便可以喊「碰」﹐並取該牌來與對子組成「明刻」。
2. 這三張牌組成的明刻﹐要亮明並擺放在自己的暗手之前(暗手與牌牆之間)的位置。並要把一張橫放來表示是誰家打了的牌﹕如果是上家打的牌﹐便橫放左邊的一張﹔如果是對家打的牌﹐便橫放中間的一張﹔如果是下家打的牌﹐便橫放右邊的一張。三張牌一旦組成明刻後﹐便被鎖定﹐以後不得收回暗手或改作其他組合(小明槓除外)。
3. 碰了牌後﹐便要打出一張牌。然後是輪到下家摸牌。
吃牌
1. 上家打出的牌﹐與自己手上的兩張合起來能組成順子﹐便可以喊「吃」﹐並取該牌來與自己的兩張組成「明順」。與碰牌或銃和不同﹐只能吃上家打出的牌。
2. 這三張牌組成的明順﹐要亮明並擺放在自己的暗手之前(暗手與牌牆之間)的位置。 應按數字順序從左到右排好﹐並要把吃回來的一張橫放﹐來表示這是上家打了的牌。三張牌一旦組成明順後﹐便被鎖定﹐以後不得收回暗手或改作其他組合。
3. 吃了牌後﹐便要打出一張牌。然後是輪到下家摸牌。
4. 吃牌者喊「吃」後﹐容許(但不鼓勵)先打牌、後亮出明順。兩者均完成才算完成吃牌步驟,至此之前均計作吃牌者的打牌時間。他家應等吃牌者亮出明順後才摸牌或叫鳴(和牌除外)。
5. 吃牌者應先揚聲叫吃,過了適當時間(約一秒)後才把明順亮出或打牌,這樣當他亮牌或打牌後,則其他二家便失去碰牌、槓牌的權利。如果無揚聲叫吃,或於叫吃前、同時或之後太快亮牌或打牌,則他家有權按「鳴牌優先規條」把牌碰、槓了去。
開槓
1. 四張相同的牌﹐透過「開槓」便成為「槓子」。「開槓」有分「暗槓」﹑「小明槓」與「大明槓」三種。開槓者應聲明「槓」。
2. 暗槓﹕暗手裡有四張相同的牌﹐可以拿出來開暗槓。開暗槓可以在自己摸牌後(包括東家配牌後,或補槓後)實行,但吃、碰了牌後不能(同時)開槓。 先把四張牌亮明給三家對手確認為相同﹐然後把四張牌擺放在自己的暗手之前(暗手與牌牆之間)的位置﹐中間的兩張打開﹐兩端的兩張反轉(以區別為暗槓)。 之後進行「補槓」。
3. 小明槓﹕暗手裡有一張與自己的明刻相同的牌﹐可以拿出來開明槓。開小明槓的時機與開暗槓相同﹐可以在自己摸牌後(或補槓後)實行。 喊「槓」後,把該牌亮明﹐加到明刻的一端(不應放到橫放了的牌旁邊)組成「明槓」。之後進行「補槓」。 注意開小明槓時必須先喊「槓」才亮牌,不揚聲者裁判有權判作為打牌, 下家可以把牌「吃」了去。
4. 大明槓﹕對手打出的牌﹐與自己手上的暗刻相同﹐便可以喊「槓」﹐並取該來與暗刻組成「明槓」。這四張牌組成的明槓﹐要亮明並擺放在自己的暗手之前(暗手與牌牆之間)的位置。 並要把一張橫放來表示是誰家打了的牌﹕如果是上家打的牌﹐便橫放左邊的一張﹔如果是對家打的牌﹐便橫放中間的其中一張﹔如果是下家打的牌﹐便橫放右邊的一張。之後進行「補槓」。
5. 對手打出的牌﹐與自己的明刻相同﹐不可以開槓。
6. 四張牌一旦組成槓子後﹐便被鎖定﹐以後不得收回暗手或改作其他組合。
7. 補槓﹕開了槓後﹐要進行「補槓」﹐從「槓尾」摸一張稱為「嶺上牌」。(因為槓子用多了一張牌來構成一組本應是3張的組合﹐所以要補回一張牌。)補槓完後﹐便要打出一張牌。然後是輪到下家摸牌。
必須要先亮明槓子的四張牌,確認清楚後才可以補槓。禁止先補槓後亮牌,如有違者裁判有權判作「大相公」。
8. 「嶺上牌」和牌﹐稱為「嶺上開花」﹐屬「偶然類」和種﹐能獲加分。嶺上開花一律算作自摸和。
搶槓
1. 當對手開「小明槓」時﹐槓的牌正好是自己所聽的牌﹐便可以喊「和」並取該牌來完成和牌﹐這稱為「搶槓」。搶槓一律算作銃和﹐開槓者放銃。
2. 「搶槓」屬「偶然類」和種﹐能獲加分。
3. 只有小明槓可以搶槓﹐暗槓不可以搶槓﹐沒有例外。對於大明槓﹐按照「鳴牌優先規條」﹐和牌優先﹐大明槓不成
立。
4. 對手把牌加到明刻時,便可以立即喊「和」搶槓,不必(亦不應)等對手補槓才喊和。打牌者如只是想把牌打出而不是想開槓,必須把牌清楚放到牌河的指定位置,不可含糊地放到明張範圍。
鳴牌優先規條
1. 如果打出一張牌時﹐有兩家以上同時對該牌鳴牌﹐則按照以下優先順序﹐只有最優先者的鳴牌成立﹐其他的鳴牌無效。
優先順序由高至低為﹕
2. 兩家同時喊「和牌」﹐按以上優先順序解決﹐稱為「截和」。(注意「截和」沒有例外。)
1a. 打牌者下家的和牌
1b. 打牌者對家的和牌
1c. 打牌者上家的和牌
2. 碰牌﹑槓牌(大明槓)
3. 吃牌
3. 只有合法的鳴牌能有優先權﹐對於不正確的鳴牌﹐對手有權取消其優先權來鳴取該牌。鳴牌以揚聲為準,不及時揚聲者無優先權(優先權低於摸牌),對手可無視其動作而繼續摸打。
4. 碰牌﹑槓牌者如想享有優先權,應從速叫鳴,如果吃牌者在叫吃後已把明順亮出或已打牌,則其他二家便失去碰牌、槓牌的權利。
和牌的限制較寬鬆(因和牌的牌形可能較碰、槓複雜,而重要性又較高),在吃牌者叫吃後亮牌兼打牌兩者均完成之前,仍可以享有優先權。 王牌與海底牌
1. 王牌﹕牌牆並不摸盡﹐而是摸剩14枚「王牌」不用。
2. 一局打到後時﹐為了方便點算王牌數目﹐任何一家可以要求「開門者」把14枚王牌稍微向左推﹐與牌牆分開。
如果因補了槓而令槓尾有半幢牌﹐則應把槓尾的第7幢拆開放﹐注意應把牌幢下方的牌放到王牌那邊﹐上方的牌放在牌牆最尾成為海底牌。
3. 海底牌﹕牌牆裡14枚王牌之前的最後一張稱為「海底牌」﹐摸了海底牌的一家不可開槓﹐如非和牌便必須打出一張﹐這齣的一張稱為「河底牌」。
4. 河底牌﹕河底牌不可吃﹑碰﹑槓﹐只能和牌。
5. 海底牌或河底牌和出﹐屬「偶然類」和種﹐能獲加分。
6. 荒牌﹕如果河底牌無人和牌﹐這一局便成為「荒牌」﹐不分勝負﹐各家分數無得失。不連莊的原則﹐荒牌亦無例
外。
和牌的計分
1. 和牌者把手牌公開後﹐應把手牌按和牌形分好﹐讓各家確認和牌正確﹐及進行計分。
2. 基本和牌形的牌﹐要把4組牌及一對眼分放好。銃和的一張應橫放﹐以表示明刻。
3. 「七對子」要把牌按七對排好次序。「十三么九」要把牌按三色﹑風牌﹑三元牌排好次序。
4. 和牌的計分﹐按別章「麻將計分法」計算。
5. 各選手獲發一張「和種一覽卡」(附錄甲),選手於牌局中及計分時可以參閱。但建議選手應熟悉主要和種,於牌局中參閱和種一覽卡時,會如常計算選手的打牌時限。
6. 自責數和原則﹕原則上﹐計分是和牌者自己的責任。 和牌者可以請求其他三家或裁判員幫忙計分﹐但任何幫忙的人均不需要對計錯分﹑計少分負責。和牌者沒有請求他人幫忙時﹐其他人不應多嘴﹐擾亂其注意力。
7. 確認和牌者沒有計多了分﹐是其他三家的責任。他們可以請求裁判員幫忙核對﹐但裁判員不需要對計錯分﹑計多分負責。如果和牌者計少了分,其他三家或裁判員沒有義務提醒和牌者,但任何人有權指出並要求和牌者正確地計手牌的最高分數。
8. 提出適用「跟張免責規條」﹐是放銃者的責任。
9. 四家同意和牌的分值,便應召喚裁判員,由他把分數記錄在「記分卡」上。如果選手懂得正確的記錄方法,可以四家同意由某選手自行記分。 每局記分後,選手必須確認好記分正確,方可開始下一局。 半場(或小段)打完後,四人必須在確認好總分的計算正確後,在記分卡的指定位置上籤名。 選手簽了名,即代表已正式同意記分正確並對之負責,免除記分的裁判員或選手對記分錯誤要負的責任。
10. 如果四家對計分有異議﹐主張著二個不同的計法﹐可請求裁判員正式判決。(要真的是主張著二個不同的計法﹐有二套不同的和種組合﹑手牌得分或得分授受﹐才可請求正式判決。不知道手牌應怎么計分﹐只能請求非正式協助﹐裁判員無需負正式責任。)裁判長的判決為最終決定。
11. 自由數和﹕如果手牌(暗張)可以排列成多個不同的牌形﹐則和牌者可以自由選擇最有利的牌形來排示﹐並按此牌形計分。 手牌只可以按一個牌形計分﹐不能同時加計不同牌形的和種。 (例如不能同時計「一色三同順」與「三連刻」﹐或「兩般高」與「七對子」。)和牌者如覺得有需要考慮並比較多個牌形的分數﹐應事先聲明並保持暗張與明張清楚分開。(如果混淆了﹐對手有權不準他改變牌形的排列。)
12. 「九蓮寶燈」自摸規條﹕「九蓮寶燈」的牌自摸和時﹐必需把自摸的牌清楚分開放好﹐如果在公開確認前把自摸的牌混進手牌里﹐「九蓮寶燈」便不能算。東家開局時獲14張配牌﹐沒有自摸牌﹐故「天和」時的「九蓮寶燈」不算數﹐只能計「天和」。
罰張
當選手有把自己手牌不慎跌出而暴露的情形,如果麻將是二個人玩的遊戲,那么泄露了手牌情報,不利的就只有跌牌者本身,所以不需要任何罰則,大可立回手牌、繼續牌局。但問題是麻將是四人遊戲,所以會有兩個問題:其一是如果有對手因此情報而獲利,便對另外兩位對手不公平;其二是如果有對手憑此情報而給跌牌者授予利益,這亦對另外兩位對手不公平。「罰張」規則,就是針對這兩點,防止不公平的利益。
1. 如果參賽者把自己手牌里的牌違規地公開暴露﹐則暴露了的牌打開留在桌面上成為「生罰張」。罰張應放在暗手的右邊位置,與鳴了牌的明張分開放。
2. 生罰張可以選擇在自己或(如非輪到自己打牌)下一次打牌的機會時打出﹐一旦打了別的牌(即使是別的「生罰張」)後﹐生罰張便成為「死罰張」﹐以後不得打出。(此規則為防止他家憑預見會打什麼牌來違法獲益。)
3. 罰張(不論生死)均不得用來組成(包括銃和時)明順﹑明刻﹑明槓(不論大小)﹐也不得獨聽(俗稱「單吊」)銃和來構成「明眼」。 換句話說,罰張只可以用來組成暗組,不可以用來鳴牌以組成明組。(此規則為防止他家見到暴露牌者需要什麼牌來故意「供張」。)
4. 「七對子」時﹐罰張不能獨聽銃和來構成「明對」。
「十三么九」時﹐不能銃和與罰張一樣的牌﹐另外如果有罰張3張以上﹐便不準銃和﹐只能自摸和。
5. 如果違犯上則﹐企圖用罰張來進行被禁止的,鳴牌﹐則當作錯鳴(錯吃﹑錯碰﹑錯槓﹑錯和)處理。
6. 配牌時﹐如果在理牌時(或理牌前)無意暴露了牌﹐則可以有一張免罰。如果暴露了兩張以上,可以收回一張,其餘的成為(生)罰張。
7. 生罰張打出時﹐便不再是罰張。罰張如果用了來開暗槓﹐便不再是罰張。
8. 以上罰則﹐適用於無意或疏忽錯誤暴露的牌。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施予額外懲罰。
相公
1. 如果選手被發現手牌數目不符﹐這局便失去和牌資格﹐這稱為相公。
2. 選手的暗手與明張﹐非自己打牌時應合計共有13張牌﹐自己打牌前應合計共有14張牌。在這裡﹐槓子數作一組3張
的牌。
3. 如果手牌少了﹐稱為「小相公」﹐這局失去和牌資格﹐不能和牌。
4. 如果手牌多了﹐稱為「大相公」﹐這局失去和牌資格﹐兼且不得鳴牌或開槓。
5. 一旦被確認為相公﹐便失去和牌資格﹐即使後來手牌又回復了正確數目﹐也不能再和牌。
6. 以上罰則﹐適用於無意疏忽造成的相公。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例如故意多摸牌﹑不肯打牌﹑或一次打出多張
牌)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錯鳴
本節為有關不正確的鳴牌(吃﹑碰﹑槓﹑和)的處理和罰則。坊間一般對錯鳴有較重的罰則規定,但對於不叫鳴卻沒罰則,這促成了大家為了避免受罰而養成不叫鳴的壞習慣。「世界麻將大賽」規則為了糾正惡習,對揚聲叫鳴有明確的要求,但對於錯鳴的罰則卻較輕(「最低限罰則」原則),以鼓勵選手養成揚聲叫鳴的好習慣。
另外在「錯和」的情形,坊間會中止牌局並施予重罰,但本大賽規則檢討了這點,認為繼續牌局是較公平妥當的做法,且按「最低限罰則」原則,既然牌局繼續便無需特別重罰錯和者,只需把違規公開了的牌判作罰張。
以下罰則﹐適用於無意或不小心犯的錯誤。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1. 誤鳴﹕如果選手鳴牌(吃﹑碰﹑槓)並公開了該組牌﹐但立即發現鳴牌不正確(牌組內容不符﹐或嘗試吃下家或對家的牌等)﹐則可即時自行更正﹐之後違規暴露了的牌便成為罰張。
例﹕選手「吃」上家的2筒﹐但卻拿錯了4筒和5筒出來。被對手即時指正後﹐他拿出3筒來構成「234筒」明順﹐露了面的5筒成為「生罰張」﹐他可選擇即時把它打出﹐或是留起來成為「死罰張」。
2. 改鳴﹕如果選手叫鳴(吃﹑碰﹑槓)後想改變主意,改為其他種類的鳴牌(或和牌),一般是容許不用受罰。(除非選手已公開牌組,則此情形下違規暴露了的牌便成為罰張。)但如果選手改鳴過頻,則裁判有權判罰。如果選手叫鳴後,另有對手采「鳴牌優先規條」叫鳴,則選手有權改叫和牌,並可以按鳴牌優先規條「截和」。
3. 空鳴﹕如果選手喊了吃﹑碰、槓(大明槓)﹐但未有公開牌前改變主意或發現無正確牌組來鳴牌﹐則在取消鳴牌的同時﹐必須揭露兩張牌作為罰張。裁判有權指定要揭露那些牌作為罰張。
4. 空槓﹕如果選手在自己摸牌後喊開槓,但未有公開牌前改變主意或發現無正確牌組來開槓﹐則一般容許取消開槓,不用受罰。但如果選手空槓過頻,則裁判有權判罰。
5. 錯誤牌組﹕如果選手鳴牌(吃﹑碰﹑槓)並公開了該組牌﹐但後來(打出的牌被鳴牌﹐或下家已摸牌﹐或自己已補槓)發現明張有錯誤﹐不符順子﹑刻子或槓子的規定﹐這不能更正﹐這局失去和牌資格。補槓後發現槓子錯誤者,失去和牌資格外,亦不得鳴牌或開槓(如「大相公」一樣)。如果選手在公開明張前已先打了牌,而打出的牌被鳴牌或下家已摸牌﹐則必須公開牌組,不得引用以上「空鳴」規則來取消鳴牌。故此不鼓勵先打牌後亮牌的習慣。
6. 錯和﹕如果選手宣布和牌(自摸和或銃和)並公開了全手牌﹐然後發現和牌不正確﹐這稱為「錯和」﹐與「誤鳴」一樣處理﹕這局繼續打﹐違規暴露了的牌全部成為罰張。
7. 空和﹕如果選手宣布和牌﹐但在公開手牌前改變主意或發現不能正確和牌﹐則在取消和牌的同時﹐必須揭露三張牌作為罰張。(如果手牌只有三張下﹐則全數揭露。)裁判有權指定要揭露那些牌作為罰張。
8. 確認和牌者有正確的和牌形﹐是三家對手的責任。對手在確認和牌正確前﹐不應公開自己手牌或推亂桌上的任何確認如果發現錯和﹐牌局便要繼續﹐違例公開了的牌便成為罰張﹐如果推亂了桌上的牌便會按章處罰。
打牌時限
1. 每一局內,各家有整局合計3分鐘的打牌時間。 逾時者每15秒(或不足15秒)罰扣5分。
2. 每一次打牌,選手有15秒的時間。 逾時者每15秒(或不足15秒,逐次分開計)罰扣5分。
3. 計時的方法:如果是摸牌,則由上家打牌起計;如果是鳴牌,則由所鳴的牌打出起計。到自己打牌(以及鳴牌時亮明明張)為止。開槓時,補槓後便算作另一巡。
4. 對於以上時限,每局配牌後的頭15秒暫不計時,作為選手理牌及組織策略的準備時間。 在這15秒內,如果東家已打了牌,西家或北家有權要求南家暫不摸牌,以讓自己有足夠時間準備;同樣地,到南家打了牌後,北家亦有權要求西家暫不摸牌。
5. 以上的二項罰則,會同時雙重適用:如果選手因為在某幾次打牌時,猶豫不決超過15秒,而因此亦超過了整局3分鐘的時限,則會雙重受罰。
6. 裁判有權決定對那位選手計時。如果覺得對手打牌太慢逾時,請通知裁判。
7. 一局牌一家因逾時被扣分超過80分者,為嚴重逾時,如無合理解釋,作棄權論。
8. 對於比賽每節(半場或小段)的整體時限,請見別章「比賽章程」的「整體時限」一節。
行為守則
總則
「麻將規則」一章的「總則」一節有列出的各項基本原則,對本章同樣適用。請特別要注意「選手主動執法」原則。
本規則以「世界麻將大賽」公式網站上的最新版本為準。
一般守則
選手必須遵從公平競賽的原則,進行公平、公正的比賽。
選手應儘自己的能力比賽。嚴禁與其他選手「串通」,故意放銃或「供張」以協助他人勝出。禁止把自己手牌的內容告知他家(合法公開的明張除外)。 在分數落後、進級無望時也應發揮體育精神,盡力比賽,不可胡亂供張、放銃,要對其他選手負責。
嚴禁任何蓄意作弊、「出千」,例如藏牌在身上、非法換牌、砌牌牆時出術、虛報得分等。選手應服從裁判指示,協助比賽順利進行。有投訴或不滿,應以文明手段申訴。
申訴程式
選手如不同意裁判的判決,若認為有足夠理據,可嘗試即時向裁判提出。
如仍不滿裁判的判決,選手不可與裁判爭辯,應於此節完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交給裁判長。
對於一切裁決,裁判長有最終決定權,選手不得異議。
有關要求核對分數成績,請見別章「比賽章程」的「成績公布」一節。
衣飾禮儀
選手應衣著端正。要注意不可穿著反光的衣物(注意衫鈕)、眼鏡或飾物,反映手牌給對手看到。
大會當局有權要求選手遮蔽或更換衣飾上的任何商標、標語、符號等。
比賽時,選手攜帶進場的手提包、手袋等,必須放於椅子之下。 (銀包及證件容許保存在衣袋裡。)選手請小心保管私人財物,如有損失,大會當局恕不負責。
比賽時,除大會提供的計算機(用以協助計分)外, 不得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電子或通訊儀器。 比賽時,此等物品必須關閉電源及關閉響鬧報時功能,並放於椅子之下。比賽時發生響鬧者,會罰扣分。
大會當局會免費提供飲品,選手請勿自攜飲品或容器進場。
選手應對其他選手、裁判、及大會職員有禮貌。
選手義務
選手參加比賽,即自動當作授予其肖像權給大會當局。大會當局有權對選手進行錄像、錄音,並把之廣播、發行等。
選手有義務在大會當局作出要求時接受採訪。拒絕接受採訪的選手,會受扣分處罰。但如果選手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即時接受採訪會對其比賽表現有影響(身體不適或無充裕時間接受採訪等),則有權要求把採訪的時間推遲(至選手完成比賽為止)。
裁判可能會要求選手對其耳聞目睹的事件作證供,選手有義務真實作證。故意作假證供以妨礙裁判公正執法者,會被嚴重處罰,嚴重者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健康事項
要完成連日的賽事,對選手的體能會有一定要求。如許多體育比賽一樣,選手的體能狀態是競技的一部分;選手有責任維持良好的身體健康狀態,去進行比賽。如選手於參賽期間或因進行賽事而遇到任何健康問題(疾病、受傷或死亡),大會當局恕不負任何責任。
選手需自行準備膳食。大會將於比賽中場休息時間提供免費咖啡茶水及小點,歡迎選手享用。
為了讓大家能享有清新空氣,會場內(包括餐點供應區)一律禁止吸菸,多謝合作。
選手應保持頭腦清醒,比賽之前或比賽中不可飲用過量酒精飲品。人要時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醉酒犯事者,按章處罰。
麻將洗牌可能會有噪音。選手如有需要,請自備耳塞。
如身體有殘障人士,請於報名時申明,大會當局將會斤可能作出安排以配合其需要。
語言事項
大會使用的公式語言為國語、廣東話、英文及日文。所有指示及宣布,均會以全部四種語言讀出。
各位選手及裁判員均會戴上語言識別標籤,列明該人懂得的語言,以便於大家溝通。
鳴牌必須揚聲。各詞語有數種語言的指定發音可供選擇。
牌局中的行為守則
牌局進行時,除鳴牌時揚聲外,不得雜談。請記著鳴牌必須揚聲(開槓、和牌亦同)。 不叫鳴者無優先權,對手可無視其動作而繼續摸打。
牌局之間(洗牌時),容許略作討論,但要注意聲浪不可騷擾鄰近進行中的比賽。
洗牌時(為求洗勻)難免會有聲浪,但於配牌及打牌時,選手不應把牌大力敲台,製造不必要噪音。和牌時的一張例外容許敲一下,作為合理感情表現。
牌局進行中嚴禁離座或站起。
牌局進行中,如有需要取用椅下的物品,或掉落物品於地上需要俯拾者,要先通知裁判,在裁判監視下方可俯身。牌局進行中不得取用行動電話等電子或通訊儀器。
凡牌局進行中出現可疑動作者,會由裁判搜身以證清白。大會當局會安排由同性的人員進行搜身。
記分卡
每台會獲發記分卡,每半場(或小段)一張。每張記分表上可以記錄兩圈(八局)的得分。
記分卡由裁判員填寫,但如果選手懂得正確的記錄方法,可以自行記分。
選手在記分卡上書寫時,應在桌面公開進行。請小心書寫,如有需要塗改,須請裁判員驗證及簽名。
每局記分後,選手務必確認好記分正確,方可開始下一局。
半場(或小段)的比賽完成後,四人必須在確認好總分的計算正確後,在記分卡的指定位置上籤名。選手必須緊記實行此確認及簽名步驟,記分卡一旦提交到大會當局進行統計後,其上的錯誤便可能無法再更正。
入座
選手應在每節開始前起碼提前10分鐘進場。
選手會獲發台號紙,選手請準時對號入座。
比賽一圈後換位,半場(兩圈)後換台。詳細請見「比賽章程」。
選手換台後,不應向其他選手透露之前的對手的成績,也不應詳細談論自己剛才的成績。選手亦不應向其對手詢問此等情報。
罰則
對於選手犯規,裁判員會有如下的判罰。判罰的種類及輕重,由裁判決定,裁判長有最終決定權。
取消資格、列入黑名單:對於「出千」作弊、串通、或蓄意妨礙比賽進行等嚴重犯規者,會被取消比賽資格,嚴重者並會列入黑名單,以後不能再參加本比賽。被取消比賽資格者,不得獲得獎金(包括以前回合累積的獎金),報名費恕不退還。以前回合累積的獎金,大會當局將於日後(在確認抗訴無效後)按「獎金制度」分派給其他選手。
棄權:選手如不能完成指定賽事(例如缺席或早退等),作棄權論,自動淘汰出局。棄權者可以獲得以前回合累積的獎金。
失去和牌資格:如果選手的手牌有錯誤以至不能完成和牌形(例如大/小相公、錯誤牌組等),這局便不能和牌。
不準鳴牌:為了制止某些犯規(例如大相公、不意暴露或窺看對手的手牌等)會造成不公平的利益,會判罰犯規者這局禁止鳴牌。
罰分:對於某些種類的犯規(例如打牌逾時、累犯鳴牌不揚聲等),會判罰扣分。扣分一般是只由犯規者的分數中扣除,不會加分給對手,但如有嚴重犯規損害了對手的和牌機會(如擾亂牌桌以致牌局無法繼續進行等),則可能會有例外。
罰張:見別章「麻將規則」的「罰張」一節。主要為防止有人會因不慎暴露手牌或透露手牌內容而不公平地獲益。
警告:對於某些輕微犯規(如鳴牌不揚聲等),裁判會給予警告,如果再犯便會判罰。
糾正:對於某些種類的犯規,裁判會作出糾正,或會作出把利益歸於他家的判決,以維持比賽的公平性。例如對於故意摸兩張牌以妨礙下家正常的海底和牌機會者,裁判可能判給下家一次摸牌機會。
「串通」與「生死章」
選手應為自己爭取好成績,求高得分及好的排名。嚴禁選手故意為協助他人獲得好成績而作出損害自己成績的行為;此謂之「串通」,與作弊同屬嚴重犯規,會被取消資格並列入黑名單。
牌局中,有時會出現有對手造大牌的威脅。這情形下,有時選手如果幫另一對手去和一手小牌(甚至放銃給他),便可以解決這威脅,反而會較有利。這策略稱為打「生死章」,屬合法行為,因為其目的為避免輸大牌,對自己有利。
打「生死章」應有以下理據作支持。理據不足者,會招「串通」的嫌疑。
有對手手牌里實際有大牌威脅,或從其明張或打牌可見有大牌威脅。
和牌實際為小牌,或可見為小牌。
放銃者自己的手牌為小牌,或為難以和出。
裁判有全作出判定。
事實上,「世界麻將大賽計分法」里的「得點授受法」有意鼓勵打「生死章」,因小牌的放銃者不用包付。
另有一種情形,就是對手明顯有大牌的威脅,但是自己手上也有大牌,而且頗有機會和出(已聽牌或接近聽牌),因不想放棄自己的大牌機會而冒險打危險牌,這屬合法冒險。
選手在分數落後、進級無望時也應發揮體育精神,盡力比賽,不可胡亂供張、放銃,以免招「串通」的嫌疑。
選手自願退出
於初賽進行到後半,選手可能會因分數落後,覺得出線或入賞無望而失去鬥志。大會容許已無心作賽的選手自願退出比賽,讓該選手可以休息,亦避免強迫無鬥志的選手勉強繼續比賽時會影響比賽的公平性。
自願退出比賽者當然視為棄權,不能獲得進行中回合的獎金(不論當時積分)。
選手如欲自願退出比賽,請儘早向大會當局申報。選手如果完成了初賽頭二節的比賽,並在第三至第六節各節開始前十分鐘以上申報退出,則在初賽期間,可保留與比賽中的選手同樣有權享用大會提供的餐飲等服務。如果在一節開始前不足十分鐘申報退出,大會當局會酌情考慮是否讓選手保留上述權利。
選手如欲自願退出比賽,應該向大會當局申報,不應臨場缺席。在初賽期間無申報退出而臨場缺席並且無合理解釋的選手,會被列入「不優先名單」,在一定的期間,大會當局提供的宣傳優惠,會給其他人仕優先享用。
選手無論分數如何落後,只要仍有鬥志,歡迎繼續比賽。但落後過多的選手,不應追逐過份渺茫的入賞機會;例如即使和出一局滿貫仍遠未夠分入賞者,在配牌明顯與滿貫無緣時不應勉強做滿貫牌,更不應以此為藉口胡亂供張放銃。選手在有某程度的機會入賞時(例如有1%以上),可以嘗試做大牌以求入賞,但如機會過份渺茫,選手便應以爭取本節內獲得好成績為目標來比賽,不應不顧一切地去追逐渺茫的機會,而胡亂供張放銃。選手如選擇繼續比賽,便有義務要盡力去獲取好成績。
初賽進行到第四節及以後,大會將不會接納選手「不認識計分法里的和種」來作為胡亂供張放銃的理由。選手在此不認識之下進行比賽,是相當的不利;建議選手請儘量利用練習賽的機會(後述),或在休息時間與裁判員或其他選手交流,務必儘快學懂計分法的各和種。如果過了三節的比賽,選手分數已落後(三節後的比賽分總和為負分)而且仍未能認識大部份主要和種,建議選手自願退出比賽。
選手叫「暫停」
遲到:凡遲到者,其遲到的時段當作叫了「暫停」來扣分(見下條)。遲到超過5分鐘者,大會有權列作缺席棄權論,或作任意數量的扣分處罰(不少於下一條「暫停」罰則的扣分)。
暫停:選手如有任何理由(例如上廁所)需要在半場完成前離台,須獲裁判批准。叫「暫停」者,每30秒(或不足30秒)罰扣5分。半場內因暫停或遲到而扣分超過150分者,當作不能完成比賽,作棄權論。
叫暫停應在兩局之間。牌局進行中,除非有特別緊急情況,一般不得叫「暫停」。
如果有選手叫暫停,三家對手應留在原台。如果離台,便當作同叫暫停而扣分。
選手如有必要定時服藥,須於比賽前向大會當局提交醫生證明,他便可以叫短暫的暫停(60秒上下)來服藥。對於任何其他理由的暫停(包括醫療原因),裁判均有權判罰扣分。
缺席
比賽開始時間後過了5分鐘仍未到場者,大會有權列作缺席棄權論,或作任意數量的扣分處罰。選手如在開賽時間因緊急事故(例如需要上廁所)可能遲到稍微超過5分鐘,必須事先向裁判長申明,這樣可減輕處罰(只按上述「暫停」罰則扣分)。
如果有選手缺席,則大會當局會呼召在場的已被淘汰者中最高名次者補上其位置。
選手如有緊急事故,以致不能參加次回的比賽,請儘早通知大會當局。
大會當局有權安排「代打者」去填補一桌的空席,或臨時改編選手台號以填滿空席。一般只會在初賽這樣做,之後的回合一般會呼召已被淘汰者以填補空席。
練習賽
比賽的前一天,在會場設有練習賽。 選手可自由參加。
練習賽會有裁判員在場,給選手指導及講解規則。
大會當局會提供記分卡作練習用途,但練習賽不計成績,也不排名次。
練習賽純粹為選手提供練習及切磋機會,禁止私下賭博。
計分系統
基本規則
1. 只有和出的牌才計分,和牌者向其他三家按「得分授受法」收取應得的分數。
2. 下列「世界麻將大賽計分法」的44個「和種」(別稱「番種」)。和牌的手牌符合和種的指定條件,便可獲取和種的 指定分數。和牌不加底分,只算和種分數合計作為手牌的得分。
3. 和種按「種類」及「系列」列出。和種的編號內,第一個數字表示和種的種類,第二個數字表示和種屬該種類內的 那一個系列。例如:33 表示「字牌類」的「四喜系列」。
4. 複合加算規則:手牌符合多個和種的指定條件時,基本上是把手牌里所有和種的分數加起來,作為手牌的得分。 (不採用番數的累乘法。)但一手牌中,同一系列的和種只能算一個次。(3.1的番牌屬例外,有番番子有兩刻以 上,可每刻加算10分。)
不同系列的和種,即使是必然同時發生的,也一律全部加算。例如「四暗刻」的牌,必定加算「門前清」及「對 對和」,起碼可得125+5+30=160 分。
5. 5分「起和」:手牌必須要有5分以上的和種(即任何一個和種)方可以和牌。「雞和」(全無和種的0分手牌)不 準和牌,當作「錯和」處理。
6. 滿貫:320分為「滿貫」。若手牌內多個和種的分數合計有320分以上,稱為「數滿貫」,只作320分計。但若和 出一個320分以上的大牌和種,稱為「役滿貫」(俗稱「例牌」),可計手牌內最高分的一個和種。(注意此情形 下只可計一個和種。)
7. 一些有關和牌及計分的規則,請見別章「麻將規則」「和牌的計分」一節,特別是「自由數和」一條。
得分授受法
1. 固定得分原則:和牌者的總得分,是單由手牌里的和種分數合計來決定,無論是「自摸」或是「銃和」,總得分都 是固定不變,常為手牌和種分數的3倍。(不會因為幸運自摸而多得分。)這兒的「得分授受法」,是指定這固定 得分由其他三家按甚么比率來攤付。
2. 自摸各家分付:自摸和牌時,沒有「銃家」。沒有銃家的情形下,和牌者的得分由其他三家平均攤付,各家支付手 牌和種分數的1倍。
3. 出銃包付大牌:銃和時,一般是由出銃者作為「銃家」(例外情形下述)。 30分為標準分數,和種分數合計為30 分以下的小牌,由三家平均攤付(不論銃家),各家支付手牌和種分數的1倍。 30分以上的大牌,各家先付30分, 然後由銃家包付餘數。例如和出70分的牌,則非銃家的兩家各付30分,銃家包付其餘的 150分,和牌者總 共收取 210分(70分的3倍)。
4. 跟張免責規條:銃和時,如果由和牌者上一次打出牌起計(包括該張),至出銃之前,曾有人打出過跟出銃牌同樣 的一張牌,則出銃者可以免負「銃家」的責任,以該巡內(和牌者上一次打牌起)最先打出該張牌的一家為銃家。 但如果是由和牌者自己先打出該張牌,則當作沒有銃家,各家分付。
「世界麻將大賽計分法」里的計分和種
10種類,共44個和種。
1. 門斷平類
平和 : 5 分
手牌有四個順子,沒有刻/槓。 (不論眼或聽牌形,以字牌、番牌做眼或聽單扉均可算平和。)
歷屆情況
第一屆
於2007年6月15至17日在澳門永利酒店舉行。有來自十個國家的270名高手參加,共同角逐總額一百萬美金的獎金。這場為期三天的激烈賽事最終在18日零時三十分結束,由來自香港麻將資歷五十年的許宗澧先生以最高積點423.11點勝出,並由賽事代言人亞洲知名藝人陳欣健先生及世界競賽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哈德門先生頒發獎牌及高達五十萬美金的支票。 這屆大賽香港選手表現優越,除了冠軍之外,另外還奪得了第二名及第四名。值得一提的是第三名是由台灣女星余筱萍小姐獲得。
第二屆
於2008年9月19至21日在澳門永利酒店隆重舉行。第二屆世界麻將大賽於9月19日起舉行,共有來自15個國家和地區的300多名參賽者。經過3天激戰,進入四強的四名好手分別為何國雄(香港)、湯金榮(香港)、林浩楠(香港)和青野滋(日本)。
第三屆
於2010年8月19至22日在澳門賭場舉行。本屆大賽總獎金高達一百萬美元,報名參賽者中不乏歷屆的得獎者。凡年滿21歲的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各組賽事。
第四屆
於2015年12月5日至6日在澳門威尼斯人酒店隆重舉行。來自世界各地的數百名麻將高手齊聚一堂,以精湛的牌技會友,共同爭奪本屆大賽“世界雀王”榮譽桂冠。本次世界麻將大賽將採用簡單易學、有系統且能鑑別麻將玩家功力的《世界麻將大賽規則》,以競技麻將為出發點,強調娛樂性與競爭性,採用單淘汰制,通過第1天4局角逐出前32名強,第2天4局最終產生前4強,中國台灣選手彭正龍獲得殿軍,中國香港選手黎少駒獲得季軍,日本選手鈴木太郎獲得亞軍,36歲的中國連雲港選手趙堅 獲得冠軍,即本屆大賽最終的“世界雀王”,並贏得了40多萬港幣的獎金以及純金麻將項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