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敷銀

財政名。 凡應支出各款,已支數額不敷支用者,稱之為不敷銀。 清制,各處凡遇支出不敷時,本處可以挪墊者,報明戶部核准,可臨時墊補,俟銷算時再由戶部撥補,或於另案奏銷;若本處無從墊補者,報明戶部奏請另籌,或由部撥解,或由鄰省協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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