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專客體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是對可申請專利保護的發明客體的一般性定義,不是判斷新穎性、創造性的具體審查標準。
技術方案是對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採取的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技術手段通常是由技術特徵來體現的。
未採用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以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技術效果的方案,不屬於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客體。
氣味或者諸如聲、光、電、磁、波等信號或者能量也不屬於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客體。但利用其性質解決技術問題的,則不屬此列。
專利法規定
違反法律的發明
發明創造與法律相違背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用於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偽造國家貨幣、票據、公文、證件、印章、文物的設備等都屬於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發明創造並沒有違反法律,但是由於其被濫用而違反法律的,則不屬此列。例如,用於醫療的各種毒藥、麻醉品、鎮靜劑、興奮劑和用於娛樂的棋牌等。
如果僅僅是發明創造的產品的生產、銷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約束,則該產品本身及其製造方法並不屬於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例如,用於國防的各種武器的生產、銷售及使用雖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這些武器本身及其製造方法仍然屬於可給予專利保護的客體。
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
發明創造與社會公德相違背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帶有暴力兇殺或者淫穢的圖片或者照片的外觀設計,非醫療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與動物交配的方法,改變人生殖系遺傳同一性的方法或改變了生殖系遺傳同一性的人,克隆的人或複製人的方法,人胚胎的工業或商業目的的套用,可能導致動物痛苦而對人或動物的醫療沒有實質性益處的改變動物遺傳同一性的方法等,上述發明創造違反社會公德,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發明創造的實施或使用會給公眾或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使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
發明創造以致人傷殘或損害財物為手段的,如一種使盜竊者雙目失明的防盜裝置及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發明創造的實施或使用會嚴重污染環境、嚴重浪費能源或資源、破壞生態平衡、危害公眾健康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專利申請的文字或者圖案涉及國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傷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宣傳封建迷信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但是,如果發明創造因濫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發明創造在產生積極效果的同時存在某種缺點的,例如對人體有某種副作用的藥品,則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 為理由拒絕授予專利權。
部分違反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申請
一件專利申請中含有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內容,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則該專利申請稱為部分違反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申請。對於這樣的專利申請,審查員在審查時,應當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刪除違反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部分。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刪除違法的部分,就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例如,一項“投幣式彈子遊戲機” 的發明創造。遊戲者如果達到一定的分數,機器則拋出一定數量的錢幣。審查員應當通知申請人將拋出錢幣的部分刪除或對其進行修改,使之成為一個單純的投幣式遊戲機。否則,它即使是一項新的有創造性的技術方案,也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二款不授予的發明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遺傳資源,是指取自人體、動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遺傳功能單位並具有實際或者潛在價值的材料;專利法所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利用了遺傳資源的遺傳功能完成的發明創造。
發明創造利用了遺傳資源的遺傳功能是指對遺傳功能單位進行分離、分析、處理等,以完成發明創造,實現其遺傳資源的價值。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是指遺傳資源的獲取或者利用未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事先獲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批准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許可。例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審批辦法》的規定,向境外輸出列入中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畜禽遺傳資源應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某發明創造的完成依賴於中國向境外出口的列入中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某畜禽遺傳資源,未辦理審批手續的,該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發現鹵化銀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這種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根據這種發現製造出的感光膠片以及此感光膠片的製造方法則可以被授予專利權。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導人們進行思維、表述、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採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規律,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它既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又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 項規定的情形。因此,指導人們進行這類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在判斷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主題是否屬於可授予專利權的客體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除其主題名稱以外,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均為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該權利要求實質上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也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
(2)除了上述(1) 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在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徵,則該權利要求就整體而言並不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體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
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但是,用於實施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的儀器或裝置,以及在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中使用的物質或材料屬於可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動物和植物品種
動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體。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 項的規定,動物和植物品種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動物和植物品種可以通過專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規保護,例如,植物新品種可以通過《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給予保護。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但這裡所說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學的方法,不包括生產動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
一種方法是否屬於“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取決於在該方法中人的技術介入程度。如果人的技術介入對該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或者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決定性作用,則這種方法不屬於“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例如,採用輻照飼養法生產高產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進飼養方法生產瘦肉型豬的方法等屬於可被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客體。
所謂微生物發明是指利用各種細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去生產一種化學物質(如抗生素) 或者分解一種物質等的發明。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獲得專利保護。關於微生物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適用本部分第十章的有關規定。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該方法所獲得的物質關係到國家的經濟、國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為單位或私人壟斷,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除上述外,根據專利法二十五條規定,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