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信州區委區政府信訪局

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範圍,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承辦“區長信箱”中的有關事宜。

工作職責

(一)

(二)負責及時、準確地向區委、區政府提供民眾來信、來訪以及“區長信箱”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社會情況;綜合分析、研究信訪情況,組織開展信訪調研工作,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有關問題的建議。

(三)負責指導全區信訪工作,組織信訪幹部業務培訓,掌握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四)負責向屬鄉鎮(街道)及區屬有關單位交辦有關信訪事項,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單位的信訪問題;參與協調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

(五)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負責向信訪民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六)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將重點矛盾糾紛的調處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受理範圍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3、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三、信訪程式(簡要)

登 記 初步審查 受理 轉送交辦到有權處理機關 有權處理機關辦理 有權處理機關答覆 終結或提起複查 終結或提起覆核 終結

15日內 60日內(不能超過90日) 30日內 30日內

信訪須知

(一)來訪人應當主動出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提供接訪工作人員按先後秩序登記。

(二)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問題;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機構不予受理,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式向有關機關提出。

(三)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四)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繫方式和請求、事實理由。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五)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損壞接待設施,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5、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6、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五、領導班子

局 長:夏子福,男

副局長:黃桔仙,女

副局長:李曉華,女

內設科室

(一)辦信接待科:負責辦理上級機關及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件,辦理區委、區政府領導信訪批示件的轉辦、督辦工作;接待到區委、區政府上訪民眾,協調交辦、處理上訪民眾反映的問題;負責上級轉來信件的處理;負責區委、區政府情況反映;信訪動態分析的編寫工作;負責領導信訪接待日工作的安排和領導接待日批示件的交辦、轉辦、督辦報結工作;負責通報全區赴京、赴省、去市、來區上訪情況;對全區辦理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督查綜合科:負責起草有關檔案、會議材料、領導講話;負責每月領導辦案的收集匯總、典型案例上報;負責督促檢查重要信訪案件的辦理情況;負責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協調處理重大信訪案件;負責機關人事、工資、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財務、後勤服務、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上呈下達工作;負責文明優質服務接待室的創評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的政務和日常事務。

聯繫方式

地址: 上饒市體育館路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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