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遵循國家有關規定和《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章程》,依據協會賦予的職能和任務,在本專業範圍內開展工作,接受協會的指導和協調。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上海市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中發揮服務、自律、協調、監督作用,大力推動復配食品添加劑業的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協助政府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產業規範管理工作;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市場公平競爭;促進本產業的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為上海市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健康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本專業委員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協會秘書處。
業務範圍
專業委員會主要業務範圍:(一) 本專業委員會受協會的委託開展工作,開展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結構、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就上海市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法規等問題向上海市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為企業提供論證諮詢服務。
(二)接受與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諮詢,參與產業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產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產業的合法權益。
(三)代表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產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四)研究並指導復配食品添加劑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開展產業內企業質量管理、誠信經營、科技進步、創新成果和產品質量的評價認定初審工作;組織推薦本產業中做出成績的單位與個人,並予以獎勵。
(五)建立健全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質量預警機制,提高產品質量水平,保障民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辦好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網復配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欄目及復配食品添加劑預警服務平台,使之成為業內權威的資信平台。
(六)參與制定、修訂復配食品添加劑相關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組織國家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
(七)參與復配食品添加劑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資質審查工作。
(八)參與產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
(九)組織開展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科技成果、新產品鑑定,推廣優秀科技成果,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新,促進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的發展。
(十)組織同行議價,防止不正當競爭。
(十一)建立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社會責任體系和長效自律機制,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開展行檢行評,規範會員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條件,維護市場秩序。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配合政府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促進會員誠信生產和經營,培育和推舉企業參加“誠信企業”評選。
(十二)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活動,指導和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展產業文化;舉辦各類培訓,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了解掌握復配食品添加劑工藝技術、質量管理等知識,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十三)開展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統計調查,建立統計調查制度,採集統計數據,發布行業信息;整理和分析統計資料,向協會報送統計報表並提交產業經濟運行分析報告。
(十四)加強與國內外同行及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開展國內外經貿交流活動,組織產品的展覽、展銷、展示,參與復配食品添加劑市場建設,不斷開拓市場;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產業的外向發展。
(十五)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專業委員會章程
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復配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復配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的運作,根據《上海市行業協會暫行辦法》、《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和《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復配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章程》。
第二條 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復配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專業委員會)是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分支機構,是團結聯繫從事復配食品添加劑及其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營利性機構。遵循國家有關規定和《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章程》,依據協會賦予的職能和任務,在本專業範圍內開展工作,接受協會的指導和協調。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上海市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中發揮服務、自律、協調、監督作用,大力推動復配食品添加劑業的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協助政府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產業規範管理工作;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市場公平競爭;促進本產業的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為上海市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健康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協會秘書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要業務範圍:
(一) 本專業委員會受協會的委託開展工作,開展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結構、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就上海市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法規等問題向上海市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為企業提供論證諮詢服務。
(二)接受與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諮詢,參與產業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產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產業的合法權益。
(三)代表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產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四)研究並指導復配食品添加劑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開展產業內企業質量管理、誠信經營、科技進步、創新成果和產品質量的評價認定初審工作;組織推薦本產業中做出成績的單位與個人,並予以獎勵。
(五)建立健全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質量預警機制,提高產品質量水平,保障民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辦好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網復配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欄目及復配食品添加劑預警服務平台,使之成為業內權威的資信平台。
(六)參與制定、修訂復配食品添加劑相關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組織國家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
(七)參與復配食品添加劑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資質審查工作。
(八)參與產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
(九)組織開展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科技成果、新產品鑑定,推廣優秀科技成果,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新,促進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的發展。
(十)組織同行議價,防止不正當競爭。
(十一)建立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社會責任體系和長效自律機制,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開展行檢行評,規範會員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條件,維護市場秩序。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配合政府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促進會員誠信生產和經營,培育和推舉企業參加“誠信企業”評選。
(十二)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活動,指導和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展產業文化;舉辦各類培訓,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了解掌握復配食品添加劑工藝技術、質量管理等知識,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十三)開展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統計調查,建立統計調查制度,採集統計數據,發布行業信息;整理和分析統計資料,向協會報送統計報表並提交產業經濟運行分析報告。
(十四)加強與國內外同行及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開展國內外經貿交流活動,組織產品的展覽、展銷、展示,參與復配食品添加劑市場建設,不斷開拓市場;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產業的外向發展。
(十五)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委 員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由7-9名委員組成。委員由本專業委員會會員單位的高層管理人員中按一定比例選舉、推薦,經協會審查確定。
第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長期從事復配食品添加劑研究、管理、技術、市場人員;
(三)熱心、支持和積極從事本專業委員會工作;
(四)身心健康。
第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優先享有本專業委員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三) 優先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積極向專業委員會即時提供社會上各種信息、反映企業訴求;
(六) 有權要求本專業委員會向政府管理部門及協會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委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上海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章程》和本專業委員會章程,執行本專業委員會決議、執行行規行約、維護本專業委員會利益和合法權益;
(二)支持和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三)宣傳普及復配食品添加劑的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
(四)誠信自律,守法經營,維護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復配食品添加劑安全。
第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委員如有侵害復配食品添加劑產業利益和損害本專業委員會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有其它嚴重違反本專業委員會章程的行為,經本專業委員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報協會備案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常務委員2名,秘書長1名。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秘書長由本專業委員會選舉產生,協會審查確定;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常務委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全體會員會議一般一年召開一次,審查本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本專業委員會章程,選舉和罷免委員,吸收新會員。專業委員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討論並決定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研究重大問題,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主任委員是所在企業參加專委會工作的代表,代表本單位履行其職責,當人員發生變動時,其所在單位應及時重新推薦相應人選,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章 經費來源
第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 協會給予的支持經費;
(二) 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有償服務的收入;
(三) 國內外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四) 其它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本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報協會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