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上海洗染業行業協會成立於1998年,就目前而言擁有會員單位90餘家,即2000餘個洗染網點,是由上海洗染業及化妝品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組織。會長戴傑,秘書長任鳳妹。本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商務委,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本行業協會同時接受上海市商務委和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有48名理事組成,協會設立秘書處主持日常工作,協會設立賓館、乾洗、布草洗滌三個專業委員會。
本協會宗旨:竭誠為會員企業服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洗染行業的發展。
本協會業務範圍:對洗染業進行中介服務、自律管理、業務指導、技術培訓、信息發布、行業統計、交流學習、諮詢服務。
近年來本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制訂了《上海洗染業行規行約》、《上海洗染業的服務規範》、《上海洗染業質量標準》、《上海洗染業務契約格式條款操作規範》、《上海市洗染行業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等行規行約;熱誠為會員企業服務,成立洗染專家鑑定小組,進行洗滌事故鑑定等;舉辦洗、燙、上光、乾洗機技術培訓班;組織技術交流及參觀學習考察活動;推薦技術人才;定期發布《上海洗染業信息》;進行行業統計工作;提供洗滌軟、硬體的諮詢服務,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解決卡車行駛通行證的申請與發放工作,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
上海洗染業行業協會
郵 編:200003
聯繫地址:上海福州路107號三樓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上海洗染行業協會。英文簡稱S.A.L.D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洗染行業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推動本行業的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發揮政府和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四條 上海市行業協會發展署是本行業協會協會業務主管部門;上海市商業委員會是本行業協會行業業務部門;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是本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機關。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協會在會員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企業的願望與要求,傳達政府的意圖,協助政府部門進行洗染行業管理,進一步提高全行業的經營服務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是:對洗染業進行中介服務、自律管理、業務指導、技術培訓、信息發布、行業統計、考評、交流、協調、諮詢。
第七條本協會具體工作任務是:
(1)推動會員企業遵紀守法,認真貫徹國家的政策法令;辦理政府部門授權委託的各項事宜;開展全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向政府部門提出制訂行業規劃和決定政策的參考依據。
(2)協調會員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消費爭議,協調會員企業之間在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方面發生的問題。
(3)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交流活動,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4)制訂洗染行業的質量標準、服務規範、企業經營等級標準、洗染業務契約格式條款等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
(5)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在政府部門授權下,做好業務技術考核、評定技術職稱等工作。
(6)承接政府委託開展行業統計,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
(7)發展與國內外相關民間組織扔聯繫,推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友好往來。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在本市從事洗染業的各類經濟成份的企業、事業單位,承認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1)會員入會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2)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為本會會員代表。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參與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策。
(3)企業正當利益受到損害時,有權維護合法權益。
(4)享受本會提供的各詐、資料、業務培訓和其他各種服務權。
(5)在經營中企業發生的困難時,有權要求提供幫助。
(6)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章程及行規行約,執行協會的決議。
(2)支持協會工作,積極參加本行業協會各項活動。
(3)提供協會所需的各種信息和資料,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4)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須提出書面聲明,報協會備案。
第十二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時,常務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由正式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如今,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
(2)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3)審定和個性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
(4)選舉產生理事會。
(5)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單位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獲得到會代表半數以上票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成員從正式會員中選舉產生,任期五年,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由會長召集。理事會必須有50%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行使會員大會職權,負責協會的工作,對外代表協會。
理事會決議須由出席會議的理事表決,並獲得半數以上票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確保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籌備召開會員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報告
五、選舉、調整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六、從常務理事中推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七、決定本行業協會終止事宜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員在理事會中選舉產生,每半年由會長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職責:
一、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二、領導協會秘書處工作
三、批准、審核新會員
四、討論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條 本行業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受常務理事會委託處理有關重要事務,簽署有關重大檔案,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工作。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由三名專職工作人員組成。
第五章經費
第廿十三條 本協會根據規定建立財務制度,定期公布帳目。
第廿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會員企業和有關單位的資助和捐贈
(3)有償服務收入、承辦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委託工作取得的收入。
(4)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廿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下列項目:
(1)為實現本會任務開展的各項活動費(辦公經費、會議費用)等支出
(2)會所需的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支出
(3)協會工作人員的勞務和差旅費用
(4)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廿十六條 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指令協會終止活動,或因其他特殊因素需要終止活動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協會終止活動草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並報以上海市行業協會發展署、上海市商業委員會、上海市社團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廿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上海市行業協會發展署、上海 商業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人、財、物清算工作小組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其他活動。
第廿十八條 本協會經上海市行業協會發展署 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2002年7月2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