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設定有指揮處、政治處、警務保障處、監察室、警務督察支隊、治安支隊、人口管理辦公室、刑事偵查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交通警察支隊、特警支隊、消防支隊、法制辦公室、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科技科、看守所、拘留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等部門,下設20個派出所。

部門領導

局 長: 邢鐵軍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錢國慶 分管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犯罪偵查工作。
副局長:周永軍 分管交通管理、消防安全、警衛工作。
副局長:夏衛東 分管法制監督、科技、監所管理工作。
副局長:邢衛東 分管出入境管理工作、網路安全工作。
副局長:顧聯星 分管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工作。

行政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組織實施對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處理交通事故;
4、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和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進行管理;
5、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6、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7、管理戶政,實施轄區內出入境管理有關業務工作;
8、做好轄區內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的轉化教育工作,以及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行、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9、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0、組織實施對在轄區內或途經轄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和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11、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2、配合有關單位疏導、處置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處置各類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接受社會求助;
13、根據上級的維護穩定工作部署,掌握轄區內敵、政、社情動態,收集、上報各類情報信息,組織實施全區各項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處置政治性不安定因素;
14、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1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1、指揮處
協助分局領導指揮協調全局業務工作,負責情況、動態、調研和文秘、收發、檔案、來信來訪工作; “110”、技防接處警和指揮處置突發性事件。
負責人: 顧金星 
2、政治處
負責分局隊伍的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分局黨團組織工作、婦女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人: 蔣莉 
3、警務保障處
負責各類經費計畫核算、財務及收費的管理和監督;警用被、服、裝備的保管、發放,槍械彈藥和分局固定資產的管理等工作。
負責人:鄒健 
4、監察室
協助分局黨委抓好黨風警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檢查黨的路線、方針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查處違紀案件;負責審計工作。
負責人:陸新
5、警務督察支隊
對重大警務活動和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處置公民報警、求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標誌情況、遵守紀律和警容風紀情況進行督察。
負責人:周學峰
6、治安支隊
負責收集、上報各類治安情報信息;對本區特種行業、公共場所等實施治安治理,查禁“六害”案件;查破規定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對治安案件的受理、審核、查處、複議以及各類大型活動的保衛工作;開展對治安系統工作的調研、指導、檢查、監督、考核等活動;組織實施本區社會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檢查、督促所轄單位社會治安防範責任制的落實,指導社區警務建設,組織、指導治保會、社區保全隊、治安聯防隊等民眾性治安防範隊伍開展工作。
負責人:沈建青  
7、人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區人口綜合服務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戶政管理和居住證制度的推進;負責本區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與人口身份相關的證件管理;加強對本區實有人口違法犯罪規律的研究,指導、檢查公安派出所人口基礎工作;查處轄區內違反戶口、身份證、居住證管理及房屋租賃治安管理的行為;維護本區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本區社區綜合協管員隊伍進行日常管理。
負責人:林金海
8、刑事偵查支隊
負責偵破發生在本區的刑事案件;打擊侵財犯罪、流竄犯罪、毒品犯罪等。同時,領導責任區刑偵隊開展刑事偵查工作。
負責人:楊玉林 
9、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發生在轄區內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對全區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情況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和措施。
負責人:張陸平 
10、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本區道路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對交通違章及事故進行處理;查破規定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本區街面巡邏規劃、指導工作;對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駕駛員進行管理,開展交通法規的宣傳和教育;辦理施工、設站、專線車的審證,路政設施維護和管理;處理交通突發性事件,參與突發性治安、災害事故的救援;在本區道路、廣場範圍內維護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秩序;處置突發性事件和緊急治安問題,參加突發性災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參與大型活動的保衛工作。
負責人:邱惠雲 
11、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負責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負責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負責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本地區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對本轄區社會治安複雜場所的整治。
負責人:莊繼鋒
12、消防支隊
負責本區防火滅火、搶險救災和反恐排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範圍的消防監督檢查,對建築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含民用爆炸物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重特大火災的原因調查、責任認定和處理,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工作。
負責人:何志波
13、法制辦公室
負責分局的執法檢查和監督,開展法律宣傳、培訓工作;協助分局領導審核派出所及其他部門上報的案件,協調案件移入移出審查,承擔行政案件的應訴、理賠等工作;辦理分局領導交辦的有關法律、政策方面的事宜。
負責人:金詠強 
14、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受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信息安全審核的行政許可;接受網路服務、信息服務的單位和聯網使用單位的備案,並對聯網單位進行管理、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其落實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負責非法入侵、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等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負責人;陸浩強
15、科技科
負責分局科技和信息化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做好科技和信息化項目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做好分局科技和信息化的培訓、宣傳、教育;承擔分局各類公安信息資源的整合和增值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分局信息系統的數據質量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分局各類通信網路(資源)的發展規劃、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對分局有線、無線及圖像等通信業務的規劃、指導、建設和維護工作。
負責人:吳迅
16、看守所
負責看管依法被逮捕的嫌疑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和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開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刑犯的政策、法制、形勢、前途等教育。
負責人:嚴民
17、拘留所
負責看管被處以治安拘留、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的人員;負責對治安拘留後變更處罰的勞教、收教人員的臨時羈押、體檢、押送等工作。
負責人:顧寶興
18、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負責受理轄區內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出境申請和回滬後恢復戶口等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有關違反出入境管理案件、外國人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其他涉外事件進行查處;負責對居住在轄區內涉外賓館、招待所的境外人員及外國僑民的居留、證件實施管理。
負責人:薛忠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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