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書求贖父刑

妾父為吏,齊中(《漢書》有「皆」字)稱其廉平。 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漢書》作「妾痛夫」)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 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漢書》作「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使得改行自新也。

妾父為吏,齊中(《漢書》有「皆」字)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漢書》作「妾痛夫」)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漢書》作「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使得改行自新也。(《史記·倉公傳》,又見《漢書·刑法志》:孝文即位十三年,齊太子令淳於公有罪當刑,其少女緹縈隨父至長安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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