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外國人入境後,因非外交、公務事由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簽證的延期、換髮、補發和停留證件的簽發、換髮、補發以及居留證件的簽發、延期、換髮、補發。
申請機構
外國人應當向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簽證證件(截至2014年6月,我省申請機構為各市區出入境管理部門)。
申請方式
外國人申請簽證和居留證件延期、換髮、補發以及停留證件,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有關專門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一)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記錄良好的;
(三)邀請單位或者個人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所需費用提供保證措施的。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屬於國家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的專門人才以及具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有關專門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單位備案
邀請、接待外國人的單位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備案。
申請手續
外國人申請簽證證件,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有關詢問。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需要向邀請單位(個人)核實有關情況的,相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申請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無正當理由未根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通知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依法不予簽發簽證證件。
外國人申請簽證證件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交一張符合規定要求的照片,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受理回執
對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簽證證件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在受理回執有效期內作出是否簽發的決定。簽證和停留證件申請的受理回執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居留證件申請的受理回執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被收存的,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停留居留;具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臨時取回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但應當在受理回執有效期內交還,以不影響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相應簽證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