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往來港澳旅遊簽注
申辦條件
團隊旅遊:
1、三亞市常住戶口居民;
2、在三亞暫住滿6個月以上,就業、就學滿一年以上的海南省除海口外其他市縣居民;
3、在三亞暫住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個人旅遊:
1、在三亞暫住滿6個月以上,就業、就學滿一年以上的海口居民。
*申請往來港澳旅遊簽注必須本人前來辦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已滿60周歲的可由親屬代為申請;
2、在同一受理部門、持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一旅遊簽注的人員,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申辦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海南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可不提交身份證,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3、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電子護照的證明;
4、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按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向在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5、海南省其他市縣居民還應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三亞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在三亞工作滿一年的工作證明(公司人員還需提交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憑證原件)或其所在學校出具的在三亞就學滿一年以上的在學證明,三沙市常住戶口居民及其他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居民免交此項證明;
6、在三亞居住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還需提交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交驗有效的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7、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8、由他人代為申請的的還應提交《委託書》或者《代辦說明》,交驗被委託人或者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9、已獲得無審批資格的只需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及《委託書》,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辦理程式
三亞受理、審批---三亞制證---三亞取證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調查、發函核查時間除外),獲得無審批資格的當天取證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暫行管理辦法》、《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海南省公安機關方便本省居民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規範》、《海南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旅遊、探親無審批管理工作規範》
收費標準
一次有效簽注20元,二次有效簽注40元,{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計價格10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