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

部門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建立健全地方相關環境保護制度;擬訂地方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檔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總量控制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報告;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區縣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信訪的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指標,核定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督查、督辦、核查區縣和重點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環保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對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省級環保財政資金項目申報,協助有關部門對國投和省投環保資金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省和市級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向省推薦省級自然保護區;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協助上級環保部門對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與實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和實施全民環境教育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工作職責,市環保局設立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政策和宣傳教育科)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查研究。擬定全民環境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環境保護主要活動的通訊報導及重要事件的新聞宣傳;組織開展本地區的龍江環保世紀行、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組織開展綠色學校、綠色機關、綠色社區、綠色企業等創建活動;負責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草擬市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市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培訓;參與制定全市環境經濟政策;組織環境政策的後評估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綠色信貸相關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科技標準科)
組織擬定並監督執行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全市重大環境保護項目、能力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有關環保項目的編研、申報和對上對外爭取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規劃;參與省環境保護地方標準、技術規範擬定;組織國家和省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和套用;組織環境保護重大問題研究、技術工程示範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組織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和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清潔生產與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環境與人體健康問題相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
(三)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承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建立並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擬訂總量控制計畫;負責環境統計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污染源的排污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審核發放;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五)環境影響評價科(環境監測科)
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負責落實區域、流域限批政策的實施;組織市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工作。
負責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六)污染防治科
擬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市重點區域流域、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危險廢物跨市境轉移審批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代執行、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和跨行政區域聯防治污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組織實施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指導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組織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的資質審核;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七台河市生態市建設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組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對新建的提出審批建議;負責管理生態技術環境安全;負責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生態市建設。
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主要工作職責,市環保局設立4個直屬事業單位:
(一)環境監察支隊
組織開展環境監察執法,督查督辦或直接查處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組織實施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企業環境監督員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已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現場核查;指導和協調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和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負責環境信訪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污染案件的調查處理反饋工作;負責12369環境信訪熱線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反饋工作;參與重大信訪案件、污染事故與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信訪案件的檢查、指導、督辦、考核工作。
(二)輻射環境管理監督站
負責輻射環境保護、輻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安全的統一監管;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組織開展全市輻射環境監測;負責全市危險廢物日常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組織全市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建立固體廢物管理檔案與相關資料庫;承擔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污染源的調查;對全市固體廢物的轉移、交換、處置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管理,指導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行政代處置制度、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參與處置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開展有關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方面的技術研究、推廣、交流和培訓工作,為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和政策諮詢服務。
(三)環境保護監測站
掌握全市環境質量狀況,生態變化規律,預測環境質量發展趨勢。負責全市大氣、水體等各環境要素的經常性監測分析;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及時編報環境質量報告。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開展監測,及時編制重點源監測報告。對全市排污單位的排污狀況,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三同時” 和限期治理項目、環境工程竣工驗收及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的監測;承擔轄區內污染事故調查與應急監測,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監測。負責對排污單位污染物的調查和監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排污收費監測、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監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驗證性評價監測;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回顧性監測評價工作,參與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環境產品和環境標誌產品的環境指標監測、環境監測儀器計量檢定、環境監測技術諮詢、環境監測科研工作,受社會委託環境監測。
(四)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基礎性環境科研任務;負責政府管理決策、制定政策、計畫、規劃涉及的環境科研任務;負責產業、行業及相關技術政策涉及的環境科研任務;負責政府關注的環境污染疑難問題及相關防治對策的科研任務。負責國家、省、市政府下達的對政府制定的政策、計畫、規划進行戰略性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研究任務;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研究任務;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的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研究任務;重點項目的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研究任務等。對區域開發進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對安全相關區域進行安全評價。承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政府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企業及社會提供服務。編制環境科研計畫並組織完成科研課題;開展污染治理新技術的推廣和諮詢工作。
社團組織
環境保護協會
負責宣傳環境知識,開展環境保護活動,提供環境技術服務。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各類技術考察和展覽會、展銷會,推廣先進技術和先進產品;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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