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式

2.調查。 3.處理決定。 7.送達。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般程式是:
1.立案。
2.調查。
3.處理決定。
4.說明理由、告知權利。
5.陳述和申辯。
6.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7.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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