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註冊建築師級別分一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
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八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持有有效期的《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註冊的資格,未經註冊,不得稱為註冊建築師,不得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一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註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註冊建築師進行設計。二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科目
參加2012年度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其考試大綱及部分科目按調整後的要求掌握,具體是:
一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2.建築設計(知識);
3.建築結構;
4.建築物理與設備;
5.建築材料與構造;
6.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7.建築方案設計(作圖);
8.建築技術設計(作圖);
9.場地設計(作圖)。
二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建築設計(作圖);
2.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
3.建築結構與設備;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原考試大綱中知識題第一科目《設計前期工作》(45個題)和第二科目《場地設計》(45個題)合併為《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一個科目(共90個題)。已經通過原《設計前期工作》科目的考生,只考第46-90題;已經通過原《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只考第1-45題。未通過或未報考《設計前期工作》和《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需考《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第1-90題。現一級註冊建築師作圖題考試《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替代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時間分別為6小時和5小時,凡未通過或未報考過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的考生,都需報考《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
條件
一、報考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下表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後從事建築 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建築學 建築設計 | 本科及 以上 | 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2年 |
建築學學士 | 3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7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05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城市規劃 城鄉規劃 建築工程 房屋建築工程 風景園林 建築裝飾技術 環境藝術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2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08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6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3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6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05年 |
(2)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 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b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他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 價費字375 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 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 、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 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後,在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名當年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
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領取資格證書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報考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還須提供《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三、 符合報名條件的台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關於台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有關要求,
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築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築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五年制建築學本科畢業需5年;五年制建築學學士需3年;建築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3)職業實踐要求:滿足《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使用說明見附屬檔案3。
2、報名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築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建築學專科畢業需3年;建築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歷需2年。
時間
根據《2012年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獲悉,2012年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時間為2012年5月12、13、14、15日。
合格標準
2012年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 90 | 54 |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 | 100 | 60 |
建築設計(知識題) | 140 | 84 |
建築結構 | 120 | 72 |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 100 | 60 |
建築材料與構造 | 100 | 60 |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85 | 51 |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 | 100 | 60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10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