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CJJL0-86
通知
關於批准頒發《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的通知
(86)城城字第236號
根據原國家城市建設總局(80)城科字第51號文安排,由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院負責
組織編制的《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現經我部審查,批准為部標準,編號為
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實行。在實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或意見,請函告成都市
外北曹家巷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院《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管理組。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
內容
第—章總則
第1.0.1條本規範適用於生活飲用和工業生產供水管井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第1.0.2條供水管井的設計、施工,應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質資料後進行。當水文地
質資料不能滿足供水管井的設計、施工時,應按勘探開採井設計、施工。
第1.0.3條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本規範及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管井設計
第一節現場踏勘
第2.1.1條設計前,應根據任務要求,蒐集和研究建井地區的有關資料。
第2.1.2條現場踏勘時,應了解建井地區的地下水開發利用情況及施工條件,並核實
已有資料。
第二節井群布置及井位確定
第2.2.1條井群位置(井位)的確定,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需水量和水質要求;
二、地下水資源可靠;
三、城鎮規劃和現有給水設施;
四、施工、運行和維護方便;
五、有足夠的衛生防護範圍;
六、需水量增加時,有擴建可能。
第2.2.2條井群的布置,應進行水文地質計算,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遇地下水補給
來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層或多層含水層時,可設計分段或分層取水井組;與河流聯通性良好
的含水層,可設計傍河井群;岩溶地區地下水特別富集時,可設計同深度井組。
第2.2.3條井群設計時,應設定長期觀測孔。觀測孔的設計,應符合《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範》(TJ27—78)的有關規定。
第2.2.4條井群設計時,應設定備用井。備用井的數量,可按生產井數10~20%停止
工作時仍能滿足設計水量確定。但不得少於一口。
目錄
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1
關於批准頒發《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的通知2
第—章總則2
第二章管井設計2
第一節現場踏勘2
第二節井群布置及井位確定2
第三節管井結構設計3
第四節井管設計6
第三章管井施工7
第一節鑽進7
第二節護壁與沖洗介質7
第三節岩(土)樣採取與地層編錄8
第四節井管安裝9
第五節填礫及封閉10
第六節洗井及抽水試驗10
第七節水樣採取11
第四章管井驗收11
附錄一土的分類和定名標準12
附錄二規範用詞說明12
附加說明:12
相關詞條
《含藻水給水處理設計規範》CJJ32—89 《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範》GBJ69—84 《污水穩定塘設計規範》CJJ/T5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