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司法制度比較 本書前言
後記 司法制度是指依法享有司法權的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式處理訴訟糾紛活動的各種制度的總稱,也就是關於司法機關的性質、地位、職權、工作人員、活動原則及工作程式等各方面制度的總稱。它是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定國家掌握政權階級實現其統治和管理社會的重要工具,因而也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各國都高度重視司法制度的建設。我國自從改革開放特別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也加強了司法體制的改革,加強司法制度建設是把我國建設成為偉大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重要內容之一,同時,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我們的國際官司數量將越來越多,規模會越來越大,這在客觀上也要求我們進行司法制度改革,以便使我國的司法制度與世界各國司法制度的一般慣例接軌。 近幾年來,國內學界開始對司法制度改革進行了較多的研究,取得了諸多的研究成果,為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參考。但是,在研究司法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學界邁不出步子,不敢闖“禁區”,說來說去就是怕被說成是在宣傳或讚揚資本主義的用法制度,深受姓“資”、姓“社”的影響,很多話到了嘴邊不敢說,到了筆尖不敢寫,使得國內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研究缺乏深入。有鑒於此,本套叢書的主編、博士導師徐育苗教授洞察秋毫,及時地抓住了“中外司法制度比較”這一極具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的選題,並命我們來擔當此重任。筆者試圖拋開一切“私心雜念”,系統而又深入地比較研究中外司法體制以及一些重大的具體制度,以便為國內立法、司法體制改革和學界的研究提供參考。但是,筆者仍然未完全跳出“私心雜念”的束縛,擔心政治、出版審查等問題,加之寫作時間、篇幅及資料所限,終究未遂心愿。 筆者寄希望於拙著在下次修訂版時能遂了心愿,特別是在修訂版中將積極探討中國共產黨組織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的領導而不是干涉關係、司法機關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的分權和相互制約關係,加強對審判制度(包括法院的外部獨立和內部獨立、法院與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及黨組織的應有關係尤其是制約關係、法院的人事權和財政經費問題、法官資格和法官保障制度及懲戒制度、法官考試和培訓制度、陪審制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審判監督制度等)、檢察制度(包括檢察院的獨立、檢察院與行政監察部門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司法行政機關等的關係、檢察院與黨組織和權力機關的關係、檢察院的人事權和財政經費問題、檢察官資格和檢察官保障制度及懲戒制度、檢察官的考試考核和培訓制度、審判監督制度等)、律師制度和違憲審查制度等章節的深入研究。 本書自1999年初著手寫作到撰成付梓,我們要衷心感謝商務印書館的有關領導給予拙著的厚愛,感謝華中師範大學的有關領導對本書的大力支持,特別是要衷心感謝責任編輯王蘭萍女士的大力幫助和一絲不苟地對書稿的審閱,同時對給予本書關懷和幫助的所有其他同志、朋友都在此表示誠摯的感謝! 本書第一、二章的大綱由唐鳴起草,其餘各章寫作的詳細提綱由陳業宏起草。寫作具體分工如下: 唐鳴:第一、二章。 陳業宏:第三、四、五、六、八章。 陳業宏:寫作第七章初稿,後由唐鳴修改第七章。 陳業宏、文杰(華中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合寫第九、十、十一章,最後由陳業宏修改定稿。 本書由陳業宏、唐鳴相互審查修改,最後由陳業宏統一審閱。 中外司法制度比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所包括的內容很多,惟筆者才疏學淺,另外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剛剛起步,很多制度目前尚不明朗,國外這方面的資料也不充分,加之寫作時間倉促,寫作篇幅有限,故缺點錯誤在所不免,懇請各位專家學者、同行不吝賜教,以便再次修訂。 陳業宏2001年夏於武漢桂子山中外司法制度比較 本書目錄
總序第一章 緒論
一、司法制度的概念和特徵
二、司法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三、司法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四、司法制度比較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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