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知識讀本》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知識讀本 內容簡介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黨中央國務院面向新世紀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標誌著中國對外開放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了解和掌握世界貿易組織基本知識,不僅是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的迫切要求,也是提高廣大幹部和從業人員素質,增強適應能力,推動我國經濟在新時期獲得更大發展的客觀需要。由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擔任主編、多年從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的專家學者以及直接參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談判的同志編寫的這套讀本,是廣大幹部、研究人員、企業人士、在校學生和普通讀者學習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的準確、通俗、簡明的讀本和工具書,也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知識培訓的基本教材。權威性、準確性和可讀性是這套讀本的最大特色。 本套叢書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基本知識》、《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法律文本》、《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檔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歷程》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知識讀本 文章節選

二、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具體體現
(一)貨物貿易領域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在貨物貿易領域,成員方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產品的關稅優惠,或其他與產品貿易有關的優惠、優待、特權或豁免,均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其他成員方的相同產品。
該原則的適用對象是產品,但其適用範圍不僅是產品的關稅稅率,還適用於:
1.與進出口有關的任何其他費用(如海關手續費)。
2.徵收關稅和其他費用的方式。
3.與進出口有關的規則和程式。
4.國內稅和其他國內費用。
5.有關影響產品銷售、運輸、分銷和使用的政府規章和要求。
(二)服務貿易和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在服務貿易領域,成員方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優惠,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任何其他成員方的相同服務或服務提供者。
該原則既適用於服務,也適用於服務提供者;既適用於中央政府採取的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也適用於地方政府採取的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不管成員方是否就某個具體的服務部門作出承諾,最惠國待遇原則仍適用於該部門。
但是,服務貿易領域的最惠國待遇原則有其獨特之處。它允許各成員方在進行最初承諾的談判中,將不符合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措施列入最惠國待遇例外清單,附在各自承諾表之後。但這種例外不應超過10年。若一成員方日後要求增加新的不符合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措施,則需得到世界貿易組織至少四分之三成員方的同意。
在智慧財產權領域,成員方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國民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任何優惠、優待、特權或豁免,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來自任何其他成員方的國民。
三、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
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主要有四種情形:一是以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等形式出現的區域經濟安排,在這些區域內部實行的是一種比最惠國待遇還要優惠的“優惠制”,區域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無權享受;二是對發展中成員實行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如普遍優惠制);三是在邊境貿易中,可對毗鄰國家給予更多的貿易便利;四是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允許成員方就一般司法協助國際協定中享有的權利等方面保留一些例外。
(一)區域經濟安排
區域經濟安排可以分為雙邊形式和區域形式。雙邊形式,如美國和以色列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區域形式,如北美自由貿易區。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可參加此類區域經濟一體化安排,對相互間的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實質上取消所有限制,而區域外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則不能享受這些成果。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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