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羅彩霞,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靈官殿鎮人,2004年高考後,她的同學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被貴州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錄取,而羅彩霞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被迫復讀一年後考取天津師範大學,2008年王佳俊順利畢業。畢業的羅彩霞卻不得不面臨因身份證被盜用而被取消教師資格證書等一系列問題。2010年9月,官司結束後不久,羅彩霞成為成都電視台《真相30分》欄目的一名記者。2012年2月,羅彩霞離開成都電視台,成為中央電視台一檔經濟欄目的記者。
頂替事件
經過
2004年,18歲羅彩霞作為邵東一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考了514分,沒有達到湖南省當年531分的二本錄取分數線。雖然當年有少數高校降分錄取,而且她填報了三批專科院校志願,但羅彩霞沒有收到任何高校的錄取通知書。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學王佳俊雖然高考只有335分,卻順利走進了貴州師範大學攻讀本科,因為她在大學裡的名字改成了羅彩霞,而真的羅彩霞對此一無所知。真的羅彩霞在落榜後選擇了復讀,並於2005年考入天津師範大學。2009年3月,羅彩霞發現,竟然有一個女孩有著和她相同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在銀行的電腦上,羅彩霞第一次看到了那個女孩的照片。
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是隆回縣公安局政委,2004年王崢嶸還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僕”。這真是個尖銳的諷刺,因為在這起冒名頂替事件中,王崢嶸所扮演的角色和“人民滿意的公僕”的要求,實在相距甚遠。
發現
2009年3月1日,羅彩霞和幾名同學去參加招聘會,閒暇時間一起到建設銀行鑫茂支行開通網上銀行業務。辦手續需要身份證,可工作人員卻告訴她信息不對,不能辦理。羅彩霞感到很奇怪,多次正確輸入身份證號也不對。銀行電腦顯示,與羅彩霞名字、身份證號碼完全相同的身份證上,卻是另外一個女孩子的頭像,而且發證機關是貴陽市公安局白雲分局。2008年7月9日,羅彩霞申請辦理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負責資格考試的老師打電話問她是不是已經在貴州申請了教師資格證。羅答覆:“沒有。”兩件事都和貴州有關,這引起了羅彩霞的懷疑。隨後,她向天津市西青區學府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被盜用。
警察立即找羅彩霞做了筆錄。隨後在公安內部網查詢,發現羅彩霞的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而且信息也很準確。聽羅彩霞說,冒用她身份證號碼的那名女孩子很像自己的同學王佳俊,警察提醒她要儘快找到照片,不要放過這個線索。
處理
王崢嶸給羅彩霞發簡訊說:“我們已經向貴州師大申請註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的畢業證書,貴州師大已受理,並按程式在辦理註銷手續。但這事的辦理還需要你的配合,請予幫忙。貴州師大要你也向他們寫一個申請報告,連同你的身份證複印件一起傳真給貴州師大招生辦趙本喜老師。(越快越好)報告的標題是:關於申請註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書的報告。開頭是:貴州師範大學。內容是:我叫羅彩霞,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是4305211986267546,湖南省邵東縣×鄉×村人,現為天津師範大學×學院×專業2005級學生。要求註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的理由是:2004年我被貴校錄取,但因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而未到貴校就讀。我未到貴校就讀的原因是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頂替我到貴校就讀,她於2008年6月在貴校畢業……由於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頂替我就讀貴校並先一年在貴校取得畢業證書,從而影響我順利取得畢業證書。為了使我能順利拿到畢業證,特申請貴校註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書為盼。”
王崢嶸還認為羅彩霞在網上發的帖子並不完全真實,“她是受害者,我不想再傷害她。我們會盡最大努力承擔自己的責任。”羅彩霞說,貴州師大已經向她證實接到了註銷王佳俊證書的申請,“哪怕有一點希望,我都不希望錯過。”
結局
王佳俊的學籍、黨籍、戶籍被註銷、工作被開除。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因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涉及此案的邵東縣一中教師張文迪,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
原邵東縣公安局界嶺派出所所長姚亮生因違紀違規,被邵東縣紀委立案查處,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其他戶籍地公安、教育部門等有關人員以及錄取學校貴州師大的相關人員正在接受調查,等待他們的是嚴正的法紀。
羅彩霞向法院提出的控要求恢複姓名權、受教育權以及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金額13.5萬元,也進入了法律程式。
疑問
原告是否出庭
據羅彩霞的代理人、擊水律師事務所的安剛律師介紹,他曾詢問過羅彩霞,是否願意參加庭審。她表示要和家人商量。安剛說,本案中原告、被告不是必須到庭,但律師將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
羅彩霞說:“我已經在長沙,但13日是否出庭還未決定。一年多的維權路,讓我經歷了很多,能熬到開庭太不容易了。我相信官司會贏,也希望家人以後能平靜地過日子。他們若遭報復,我會再次尋求公道。”羅彩霞的父親表示,羅家其他人是否出現在法庭,也還在考慮中。
據羅彩霞的另一位代理人徐國強律師介紹,羅彩霞有90%可能會出庭。
王家是否出庭
事情被披露後,本案主角之一的王崢嶸已被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與原犯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刑罰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王崢嶸正在服刑。據安剛律師介紹,王崢嶸已聘請律師,但他本人是否出庭尚不知曉。
另外據知情人士透露,王佳俊的母親楊榮華自從羅彩霞事件曝光後,始終由家人長期照顧,未接受任何媒體採訪,也不願露面,但不排除由代理律師出庭的可能。此外,王佳俊“人間蒸發”,出庭的可能不大。
王佳俊責任
案發後,王佳俊始終未曾露面,如果她一直銷聲匿跡,她的責任由誰來負呢?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說,王佳俊是整個事件的另一個主角,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使王佳俊始終不出現,法院也會對她缺席判決。
如果她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應訴,法庭可以缺席判決。如果她始終不出現,而且法庭確認了連帶責任人,那么連帶責任人需要承擔王佳俊的賠償責任。如果法庭未認定連帶責任人,那么需要等王佳俊出現後,再由她承擔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
案件調解解決
安剛律師表示,民事調解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式。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肯定會根據合法、自願的原則,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此前,羅彩霞表示願意接受調解,而8被告的態度尚未明朗。雖有一定難度,但該案還是存在調解解決的可能。
賠償主體
安剛律師表示,被告王佳俊在其父母的直接幫助下,以不正當手段冒用了原告的個人身份及高考成績就讀於被告貴州師範大學,並取得相應(本科)《畢業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及受教育權的侵害,3被告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是原告高中階段就讀學校,湖南省邵東縣教育局是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而貴州師範大學是王佳俊的就讀學校,貴陽市教育局是負責為王佳俊核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這幾個被告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主觀上存在過失(且不排除故意),客觀上亦對第一被告的上述侵權行為提供了幫助,故亦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唐昆雄違反教育部規定,代領貴州師大發放的通知書,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羅彩霞的訴訟請求有5項:1、確認第一被告構成侵害原告姓名權、受教育權的行為,並判令其停止該侵權行為;2、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200元,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3、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4、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5、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那么8被告中誰是賠償主體呢?安剛律師表示,8被告在主觀上對原告姓名權和受教育權被侵犯的結果均存在過錯,且客觀上均有侵權行為。因此,8被告都是賠償主體,應承擔連帶責任。但法庭最終如何判決,還是疑問。
宣判
簡介
2009年10月26日,法院對湖南省邵東縣學生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事件案作出一審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幹警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索賠請求
值得關注的是,羅彩霞提出的賠償經濟損失352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的訴訟請求並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崢嶸的辯護律師認為,王崢嶸在得知羅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義入讀大學後,主動與羅彩霞聯繫,盡力挽回對羅彩霞的損害,消除不良影響,而且王佳俊主動申請撤銷、註銷文憑、資格證等,使羅彩霞能順利畢業,取得了相關證書,防止了損害後果的擴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頂替羅彩霞的身份入讀貴州師範大學,只是冒用羅彩霞的名義,因為羅彩霞並沒有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王佳俊能夠入讀貴州師範大學,是被告人王崢嶸冒用羅彩霞的高考成績等信息資料,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沒有損害羅彩霞受教育的權利。
對此,羅彩霞的律師則認為,“精神損害本質上是受害人對痛苦的主觀感受,賠償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的人格權益,所以我們索賠10萬元,撫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
思考
在“一考定終身”的語境下,通過考大學實現人生價值,是大多數寒門子弟唯一的社會上升通道。對農家女羅彩霞而言,尤其如此。但現已畢業的“假羅彩霞”王佳俊,卻搶先堵死了羅彩霞步入社會的通道。更憋屈的是,準備訴諸法律的羅彩霞,反而要為家人安全擔心。 高校招生錄取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涉及每名考生甚至其家庭的前途命運。羅彩霞沒填報貴州師大為何被貴州師大錄取?本來應該給羅彩霞的錄取通知書為何被截留?王佳俊是怎樣冒用了羅彩霞身份證辦理的戶口遷移手續?貴州師範大學又是怎樣審查王佳俊入學資格的?
當前高校招生畢竟還存在一個“壁壘森嚴”的制度設計。即以羅彩霞事件為例,從最初選中羅彩霞,到攔截錄取通知,直至王佳俊成功入學,必須突破多道制度防線。羅彩霞潛意識裡或也認識到這一點,她說我不停地問自己:王崢嶸為什麼偏偏選中我?難道就因我家在偏僻的小村子,家裡沒有任何社會背景?“我認為,自己是被精挑細選選中的。”
這事其實也警示我們反思現有的高招制度。為何權勢者能如嶗山道士一樣,從森嚴的制度壁壘中穿牆而過,如入無人之境?是否可以考慮建一個全國聯網的招生核查系統,讓每個有疑問的考生都可方便地用個人姓名、准考證號、身份證號等信息,免費查詢,以減少錄取者同名同姓且身份證號碼都相同的怪事?高校是否也該進行必要的入校比對核查工作,共同提高冒名頂替的難度和風險係數,以遏止這種不法現象?當然,這一切的前提還是,所有權力都得到有效監督制約,徹底消解“權力通吃”現象,不至於在各種權力狂歡中,製造更多的社會不公和底層淪陷。
相關
一年一度的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正在進行。然而從羅彩霞到林琳,一個個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悲劇”上演,刺激著人們追求教育公平的神經。
教育部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加大對高考冒名頂替入學的預防和懲治,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也正在採取相應措施。
如何才能真正做到高考招生的公平正義,讓那些試圖走“捷徑”的人無路可走,相關專家給出了一些建議。
被頂替名單
許多受害者的命運因為身份被盜用而改寫
2010年5月18日,海南大學大四學生林琳發現自己2009年“被畢業”於武漢工業學院。
情況很快被查明,這可能系一起有組織的倒賣高考錄取指標案,冒名者家屬稱自己也是“受害人”。在恢復身份信息、拿回學籍之後,林琳表示不會對冒名者提起民事訴訟。2010年6月9日,湖北大學教務處處長和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處長,因未對相關信息進行嚴格審核而遭到停職處分。
在此之前,2009年“羅彩霞”案也曾被社會廣泛關注。時間回溯到2004年9月,時任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王崢嶸從女兒王佳俊班主任處獲取同班同學羅彩霞的高考信息,並偽造了其戶口遷移證等重要證件。憑藉完整的偽造材料和當地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一路護航,王佳俊通過層層關卡,順利就讀於貴州師範大學,並以“羅彩霞”的身份取得了該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而當初選擇復讀一年的羅彩霞,卻因為身份信息被盜用而面臨著無法畢業和就業的雙重困境。事件被曝光後,當地法務部門和教育部門展開調查,並對以王崢嶸為首的涉案人員進行了法律懲處。
當羅彩霞仍在漫長的民事訴訟路上徘徊不前時,接二連三曝光的類似事件卻讓人們意識到,羅彩霞案並非孤例。
追隨媒體的足跡,我們可以為被“偷”了身份的“羅彩霞”們列出一份長長的名單:北京的鄒志靜發現自己的身份證被盜用10年,中學班主任的表妹冒用其名上了中專;湖北王俊亮的錄取通知書被高二學生鄭某獲得,鄭某在未經高考的情況下進入長江大學就讀;河北王宵的身份信息遭他人盜用,“假王宵”畢業於安陽工學院……
合法的身份是公民享有法律權利、履行法律義務以及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一旦身份證明被盜用,就意味著公民無法成為一個獨立自由的民事主體,相應的公民權利也無法得到保障。在這些冒名頂替案件中,受害人的遭遇極為相似:身份證件被偽造、錄取通知書被挪用、相關證件無法辦理、畢業和就業面臨尷尬……
不僅生活、教育和就業面臨諸多不便,許多受害者的命運因為身份被盜用而改寫。當他們試圖通過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彌補自己的精神損失時,卻發現維權的道路並不順利。
缺執行
打通作假的所有環節是冒名入學成功的重要原因
在“羅彩霞”案發生之後,“冒名頂替上大學”迅速升級為輿論熱點,有專家認為,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和教育體制的缺陷和漏洞導致了類似案件的頻頻發生。但也有法學專家指出,案件中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已經較為完備,問題的癥結在於法律法規的執行缺乏有力地監督,甚至有執法者知法犯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羅彩霞”案中,冒名者的父親王崢嶸因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這位原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為他的犯罪行為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可以看出,雖然立法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對盜用、偽造戶籍證明等行為的懲處,並非無法可依。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葉金強表示:“戶籍管理方面的問題,可能主要不在於制度本身缺陷,而是制度執行問題。在行為人通過賄賂等手段可以篡改幾乎所有文檔的情況下,制度設計得再縝密,也無濟於事。”他認為,行為人利用權力、金錢等,打通作假的所有環節,是“冒名頂替上大學”屢獲成功的重要原因。
與此同時,在高考招生管理中,法律對考試舞弊、非法泄露個人信息的懲處也都有明確規定。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考試舞弊行為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009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規定:教育機關工作人員販賣或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分析冒名頂替入學現象屢屢發生的原因,不少人認為除了金錢和權力的驅使,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違法成本較低。一方面,由於同時掌握著監督職能,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不易被發現;另一方面,違法行為被發現後,執法者所面臨的處罰力度並不大。在一系列冒名頂替案中,多數涉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受的行政或黨紀處分僅限於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除了“羅彩霞”案等極個別案例,鮮有涉案人員被處刑事處罰。
葉金強認為,此類案件違法成本較低的另一個表現在於,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往往過低。
監督和救濟
對個人信息的採集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社科院2009年發布的《中國法治發展報告》顯示,社會上出現了大量兜售個人信息的現象,並形成了一個新興的產業鏈條。個人信息被盜用和濫用的問題日趨嚴重,“冒名頂替上大學”現象正是個人信息管理漏洞嚴重的一個重要表現。
刑法修正案(七)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納入到刑事處罰範圍之中。2010年7月1日即將開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也對姓名權、隱私權等個人權益的侵權行為做出了詳細的民事處罰規定。這些舉措使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得到了進一步健全與完善。
但是,法制的完善,並不意味著對此類案件的預防可以一勞永逸。只有加強執法監督,加大對執法犯法者的打擊力度,有效減少職務犯罪,才能真正為公民的個人信息“護航”。
為此,有專家建議,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對個人信息的採集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並鼓勵檢舉濫用、歪曲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控制權的行為。這一機制在直接接觸個人信息的工作人員之外又設定了第二道“防護欄”,可以對執法者進行有效監督。
除了加強執法監督,加強對被侵權者的司法救濟也是此類案件中亟待改善的一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熊丙萬認為:“要重視對受害人的保護和救濟。除了對違法人進行有效的處罰,還要強調對受害人及時有效的賠償。”
針對具體的個人救濟措施,葉金強指出:“在民事司法上,法官應充分考慮受害人被侵害的嚴重程度。尤其是在精神損害賠償上,對於那些嚴重損及他人職業選擇、人生安排的案件,可以判付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除了經濟上的賠償,被害人受教育權的恢復也非常重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建議:“對個人的救濟,教育部可以考慮特設高考補錄製度。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威結論,在提交許可(如年齡)的情況下責令有關高校補錄受害的學生。”
後續
在羅彩霞事件爆發後,網上曾經流傳過羅彩霞向王家巨額索賠的留言,但羅彩霞父親羅美成在接受採訪時否認此謠言。另在網路上突然間出現很多新註冊的ID發表的一些支持王佳俊攻擊羅彩霞的帖子,其理由甚至拿兩人相貌作為支持攻擊的基礎。有網友猜測其背後可能有網路推手存在。
王佳俊在事件爆發後一直下落不明,甚至有人冒充其姓名在新浪開博,頭像用的是網上直接拉下來的網銀頭像,後PS修改成新的頭像。
簽約電台
2010年8月31日下午3時,在一番面試後,因“被冒名頂替上大學”而轟動全國的天津師範大學畢業生羅彩霞,與成都電視台第二頻道簽下勞動契約書,正式踏入媒體圈。
擇業幕後
記者的責任感讓她感激
羅彩霞進入電視台,更像是一個巧合。
成都電視台第二頻道《真相30分》曾經為羅彩霞做過兩次節目,記者付啟法因此與她相識。在揭露事件真相、為羅彩霞一案呼籲上,電視台做了大量報導。到成都後不久,羅彩霞就給付啟法發了一條問候簡訊,希望能多多關照。說自己在找工作,今後想在成都發展。
就這樣,羅彩霞進入了電視頻道的視線。不久,電視台讓人問她“做記者怎么樣”,並邀她面試。而羅彩霞對這個行業本來就很感興趣,尤其是當初媒體記者幫了她很大的忙,讓她覺得記者有社會責任感,她也心懷感激。而且,當年她考天津師範大學時,第二志願就是新聞,只因為一分之差被調劑到其他專業了。
後來,《真相30分》製片人譚軍和她聊天。她才知道,原來以前做節目時,譚老師就很關注她,覺得她不畏權勢、追求真相,有做記者的潛質。案子了結後,羅彩霞也曾接到外地一些電視台、報紙讓她當記者的邀請,但因為種種原因,她沒有成行。和譚老師聊天后,羅彩霞才發現自己對這個行業非常陌生。因此,她還買了新聞學教材以惡補一些知識。羅彩霞說,她希望通過記者這個職業去幫助更多人,關注社會公正,就像當初記者幫助自己一樣,“也相當於是一個回報”。
電視台:
她的經驗若能轉化 其力量會比一般記者強
對於羅彩霞成為成都電視台第二頻道實習記者一事,該台《真相30分》欄目製片人譚軍在接受採訪時,言語之間洋溢著對羅彩霞的鼓勵和希望———
不妥協 弱女子令人敬佩
羅彩霞的事情了結了,儘管裡面有妥協的成分,但羅身上具備這樣一些素質,可以接近於新聞記者的一些要求,比如,有正義感、不畏權勢、追求真相。她被人冒名頂替後,知道對方是權貴、有背景,但是她不服輸,一定要弄個水落石出。她捍衛自己權利的過程,可以說是在中國的法制進程中寫上了一筆。
社會上或許不止一個羅彩霞,但更多人妥協了。羅彩霞沒有妥協。我們希望她成為一個不妥協的新聞人,可以去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我希望有一天,羅彩霞能成為合格的新聞人。她在全國各地走的時候,說我是羅彩霞,我在什麼地方,我要去關注什麼事。她的價值和社會意義就放大了。
咋培養?從新聞一線做起
但是,達到這一步有個過程。她本身不是新聞專業出身,沒有新聞理念。她說她暫時沒有電腦,沒有電視,對外界也不知道。這沒關係,很多新聞人都是半路出家。只要她有好的態度,願意去做。
我們給她制定的培訓計畫是,前3個月先去一線,之後回到《真相30分》,作為編導來培養,半年的時間應該能成長起來,爭取在國內重大的新聞中,有她的身影。而她也有這樣一個很強烈的願望。
談計畫 預計半年打造出來
可能有人會說裡面有炒作,沒關係。你們是希望羅彩霞變成一個庸庸碌碌的普通女孩,結婚成家,還是希望社會上多一個敢於鐵肩擔道義的新聞人?
其實,我們欄目一般不進女孩子,她是第二個。女孩子更應該體現出新聞記者的睿智,用智慧去做節目,因為她畢竟經歷過一個命運轉折,應該說積累了很多經驗。這種經驗化為一個新聞記者的激情也好,社會責任感也好,都能迸發出一種普通新聞記者所不能達到的力量。
我們說,機會給你了,你要錘鍊自己。現在看來,她性格上比較軟。希望在欄目多做幾期後,能夠硬朗起來。我們的預計是半年把她打造出來。
“羅記者”夜間出鏡 採訪整治克隆車
昨晚,成都市交委行政執法總隊、捷運公交分局、交警聯合開展針對非法營運、異地營運的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將持續到10月底。羅彩霞和指導老師一起,參與這次整治行動的採訪。
一路上,羅彩霞不住地向指導老師請教。儘管她還不會使用攝像機,甚至連採訪本都沒準備,但這並不妨礙她的思考。看著警燈閃爍的車隊,她建議:“我們是不是下車去,拍攝一個車隊的全景?”
指導老師給了羅彩霞一個出鏡的機會。她雙手緊握話筒,兩眼直直地看著採訪對象,還沒問問題,就嘟囔了一句:“我……有點緊張。”不過她很快就調整好了狀態:“請問,克隆計程車和正規計程車該怎么區分呢?”工作人員表示,克隆計程車與正規計程車相比,車牌、頂燈等區別很明顯。晚上10點,羅彩霞結束了一天的採訪。她說,要學習的還有很多。
後續情況
2012年2月,羅彩霞離開成都電視台,成為中央電視台的記者。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77人遇難。她和同事到京港澳高速路現場採訪,趕出了一期節目。“以前自己是報導對象,現在從記者的角度思考才知道做好新聞有多難。”羅彩霞說。羅彩霞的生活常態是加班熬夜剪片子,然後擠捷運回到遠郊的“蝸居”。她笑稱自己像個“新聞民工”。但她又說,面對弱勢群體,自己經常有種同病相憐的感覺,採訪民生新聞,為他們做一些事,會讓自己有成就感 。
做片子時,記者羅彩霞通常會把自己隱藏起來,剪掉出鏡畫面。遠在湖南邵東的父母是她最忠實的觀眾,哪怕節目裡只有女兒一句話,也會被敏銳地聽到。
2013年4月26日,在中國青年報社六樓會議室里,“金牌讀者授牌暨邀請報導對象回家”活動正在進行。羅彩霞在報導對象回家活動上發言。
所獲榮譽
由瀟湘晨報、紅網、晨報周刊主辦的“你好,公民”辛卯·瀟湘風尚大典設立了多項評選,其中的風尚人物類評選包括十年 風尚公民、十年風尚學人、十年風尚藝人、十年風尚志願者、十年風尚經理人、十年風尚慈善人物;風尚事件類包括十年風尚公益事件、十年風尚經濟事件、十年風尚文化事件、十年風尚創意事件。
2011年3月9日,湖湘十年風尚進化史的最精彩片段聚焦長沙。由上百萬網友投票初選,最終由專家評審團討論評定,“2011辛卯·瀟湘風尚大典”各項大獎塵埃落定。
在各大獎項的角逐中,“十年風尚公民”獎項競爭最激烈。羅彩霞、鄧飛和文花枝成為網路投票的最終入圍人選。25歲的湖南邵東女孩羅彩霞,以個體的抗爭掀起一場中國教育系統的“打假”風潮,最終更讓評審青睞,晚會上她激動地捧起了“十年風尚公民”的獎盃。
十年風尚公民:羅彩霞
入圍理由
“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當事人,頗費周折的她找回了被頂替的名字,也留下了一個理性抗爭者的公民個案。
獲獎感言
羅彩霞:這個獎不僅是對我的肯定,也是對“羅彩霞事件”的社會影響的肯定,它代表的是堅持,代表的是公眾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