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來源
人民網2015年1月20日電:人民日報政治文化部微信公眾號“人民日報政文”今日關注“習大大說啦:確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
內容簡述
習大大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說了“……培育造就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法隊伍,確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一些政法幹部感慨:“好久沒有聽到‘刀把子’這個說法了。”
詞義新解
刀者,鋒利也;把者,方向也。所謂“刀把子”,就是鋒利的武器應該由誰掌握、向誰發力的問題。“一個有理智的人拿著刀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一個瘋子手裡有把刀”。政法機關是國家強力部門,擁有限制人身自由、收繳個人財產的強制力,一旦脫離了黨和人民的掌握,落入別有用心的人手中,就會成為傷害黨的事業和人民合法利益的犀利武器。
時代需要
近年來,鼓吹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言論不絕於耳,有些人把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等同於司法獨立,“取消政法委”的說法一度甚囂塵上。在這種背景下,習大大重申要確保“刀把子”始終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絕不是一句閒談,而是政法機關要打什麼旗、走什麼路的重大問題,是政法機關為誰服務、為誰張目的原則問題。
這方面,我們不是沒有過教訓。在重慶,薄熙來、王立軍發起“打黑”行動,利用政法機關製造了一大批“黑社會”案件。事後,經過嚴格審查,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冤案、錯案。由此可見,薄、王二人所打的“黑”,純粹是從個人利益出發,搞的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王朝思想。如果沒有政法機關的力量,很難想像薄、王二人有能力把重慶搞成“家天下”。
在“沒有完成時”的反腐浪潮中,政法系統也成為重災區,一批領導幹部落馬,包括周永康、李東生、馬健等高級領導幹部。他們的落馬,無一不是理想信念滑坡所致。周永康在台上時,大講特講法律法治,在台下卻大肆進行權錢、權色交易。這樣的“兩面人”,給中國法治建設造成多大的破壞作用可想而知。更何況,周永康長期擔任政法系統的最高領導,他的所作所為、用人導向,也在政法幹部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必須深刻反思這個教訓,徹底肅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響。
因此,在這個大背景下,習大大再次提出“確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就是要求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不斷堅定理想信念、切實增強黨性原則;就是要求廣大政法幹警嚴守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一切行動聽黨指揮;就是要求始終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從這個角度說,“刀把子”寄託了習大大對政法機關的殷切希望。
歷史背景
“刀把子”論,最早見於毛澤東時代,那時候階級鬥爭激烈、階級矛盾突出,強調“刀把子”就是為了強調政法機關的階級屬性。現在,階級鬥爭已不是主要矛盾,為什麼又重提“刀把子”?其實,這三個字後面蘊藏著深刻的深意和含義。
新聞連結
1.1926年5月,毛澤東在廣州主持第六屆農民運動講習所時向學員指出,搞革命就是刀對刀、槍對槍,要推翻地主武裝團防局,必須建立農民自己的武裝,刀把子不掌握在自己人手裡,就會出亂子。
2.1990年4月2日,《中共中央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政法工作的通知》中說,“軍隊是黨和人民手中的‘槍桿子’,政法部門是黨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
3.1998年7月13日,江澤民同志會見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代表時講到“人民民主專政一定要搞好,這裡面出了問題,是要亡黨亡國的!軍隊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堅強柱石,政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專門機關。它們是黨和人民手中掌握的槍桿子、刀把子。這個槍桿子、刀把子如果不起作用了,或者丟掉了,我們黨和國家還能安然無恙、長治久安嗎?”(《江澤民文選》第二卷《堅決打擊走私犯罪活動》)
4.1998年7月28日,胡錦濤同志在《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重大決策》中說“我們的政法機關也是反腐敗鬥爭的‘刀把子’,擔負著依法懲治腐敗的重要責任。政法機關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如何,能否做到公正廉潔,關係重大。”這是胡錦濤同志在貫徹中央關於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決定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