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顧雛軍案
2005.8.01顧雛軍閃電被拘
2005.8.04顧雛軍被拘押看守所
2005.8.13科龍罷免顧雛軍
2005.8.17佛山市政府介入科龍
2005.12.30科龍確認會向顧雛軍追償
2006.3.15科龍否認拍賣顧雛軍股權
2006.5.11顧雛軍被免去執行董事職務
2006.7.17顧雛軍被證監會永久性市場禁入
2006.8.164項罪名 顧雛軍被提起公訴
2006.8.24顧雛軍案突然推遲至9月
2006.9.07顧雛軍取保被拒 或判20年
2006.9.15顧雛軍入主前科龍七項違法
2006.9.18證監會開罰 顧雛軍罰30萬
2006.10.10顧雛軍案再添一項指控
2006.10.11顧雛軍案開庭再延期
2006.10.16科龍原監事會主席追為被告
2006.11.07顧雛軍案今日開庭審理
2006.12.12科龍顧雛軍案12日再次開庭
2012.9.06顧雛軍出獄
2012.9.14顧雛軍計畫召開記者招待會
經濟犯罪
被控罪名
第一項虛報註冊資本罪
涉及被告:顧雛軍、姜寶軍、張細漢、劉義忠
第二項 虛假財會報告罪
涉及被告:顧雛軍、姜寶軍、嚴友松、晏果如、劉科、張宏
第三項 挪用資金罪
涉及被告:顧雛軍、姜寶軍、張宏、曾俊洪
第四項 職務侵占罪
涉及被告:顧雛軍、姜寶軍
判決結果
2009年4月10日,廣東省高院對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案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一審中,顧雛軍因犯有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80萬元。
廣東高院二審查明,2001年11月,顧雛軍為收購科龍電器法人股,成立了註冊資本為12億元的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其中,顧雛軍無形資產出資占註冊資本總額的75%,而當時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出資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2002年4月,工商部門不予順德格林柯爾年檢。為把無形資產降到法定比例,顧雛軍指使劉義忠等人通過來迴轉賬的方式製造了天津格林柯爾向順德格林柯爾投資6.6億元的假象,並提交虛假資料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從而騙取了原順德市工商局對順德格林柯爾的變更登記。
另查明,2000年和2001年,科龍電器連續兩年虧損,被證交所戴上“ST”的帽子。為防止科龍電器在2002年繼續虧損而退市,2002年至2004年間,顧雛軍指使姜寶軍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虧損額、壓貨銷售、本年費用延後入賬、作假廢料銷售等方式虛增利潤。2003年,顧雛軍還指使成立了兩家公司專門來操作壓貨銷售增加利潤額。通過這些措施,科龍電器2002年、2003年公布的虛假財務報告顯示,其利潤分別達1億餘元、2億餘元。
法院還查明,2003年,顧雛軍為收購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指示張宏等人以顧雛軍父子的名義申請設立註冊資本為10億元的揚州格林柯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為籌集8億元的現金出資,顧雛軍指示以江西科龍、江西格林柯爾為操作平台,調撥8億元資金經天津格林柯爾轉入揚州格林柯爾。2005年3至4月間,顧雛軍、姜寶軍在未經揚州亞星客車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起草了《付款通知書》,要求揚州機電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把應付給亞星客車的股權轉讓款及部分投資分紅款共6300萬元支付到揚州格林柯爾的賬戶。
廣東高院終審認為,顧雛軍、劉義忠、姜寶軍、張細漢等八人分別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出獄狀況
顧雛軍於2012年9月6日提前獲釋,9月14日下午,前格林柯爾集團創始人、原科龍電器董事 局主席、資本狂人顧雛軍深陷牢獄之災七年後大規模召集媒體,他聲稱要回應《民營企業家顧雛軍的牢獄之災》。
9月14日下午,前格林柯爾集團創始人、原科龍電器董事局主席顧雛軍在北京朝陽區舉辦新聞發布會,其出場方式引發一陣驚呼:頭戴白紙做成的高高的帽子,上面寫著“草民完全無罪”。顧雛軍臉上帶著一些微笑,為讓大家看得更清楚,讓媒體拍照三分鐘。
發布會上,顧雛軍向在場多家媒體發放了長達27頁的舉報信,並附上自己撰寫的新聞稿。還有存儲了多份判決書、辯護意見等檔案的光碟。
顧雛軍說,“其他幾個人都不願意出來說,冤案古代有,未來也會有,但是有冤案都不敢出來喊,說明裡面有問題,這幾位貪官污吏太兇殘了!抓之前,我沒覺得自己會抓,因為陳雲賢跟我都沒什麼仇恨,當初他說我不給他公司就要抓我,我沒想到這是真的!”現場顧雛軍再次提起“冤案”二字,在顧給現場媒體的光碟資料中,有4個文檔的“喊冤信”。
督促重審
2014年1月17日,確切訊息稱廣東省高院已經正式受理了顧雛軍對於佛山中院和廣東省高院判決的申訴。
他人干預
2014年8月11日下午兩點半,格林柯爾集團創辦人顧雛軍的微博發布了一則微博,稱“佛山中院繼續肆無忌憚枉法搶劫我的個人財產,這個真實事件充分證明了如果不徹底清算周永康這十年來法制倒退的罪行,就不可能讓法律的公平正義體現在每一個司法事件當中。”隨同微博發出的還有一封顧雛軍致佛山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陟雲的公開的《抗議信》。
顧雛軍在抗議信中指出,在2006顧雛軍案審理期間,“最高檢察院領導曾集體認定‘本案立案動機不純,不符合立案條件,應做不起訴處理’的決定的,最高檢的領導於2006年3月25日發函指示廣東公安放人,同時為了拯救格林柯爾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後關頭的重組,保護已經面臨下崗的55000名員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檢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辦函。就在我快要被釋放前的幾個小時,周永康違法打電話給廣東公安,不許廣東公安放人”。
該抗議信主要是對佛山中院院長陳陟雲發出,指出陳陟雲作為“佛山市法院院長,當然知道最高檢是中國唯一有權最終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機構,而時任公安部長的周永康是無權推翻最高檢不起訴決定的,當時您已經是佛山中院的副院長,您顯然應該知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高檢對公安部辦的刑事案子有監督權,也有糾正錯誤的權力,我堅信您這位北京大學法律系的高才生肯定應該知道周永康這種推翻最高檢不起訴決定的行為不僅是違法行為,而且是違憲行為。那么從這一刻起,我說這起刑事案件是一件違法案件,您不會不同意吧!如果在中央十八大後已經把依法治國提高到空前高度的今天,特別是馬上就要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就是依法治國的今天,您如果依然認為這起刑事案子不是違法案件,那么全國人民都應懷疑您閣下是否具備勝任佛山中院院長的職業操守。”
索賠案件
2015年9月,佛山市中院宣布,就顧雛軍等3原告訴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一案作出裁定,把3原告在訴狀中一併提出的返還已收執行款、400餘億索賠等4項起訴,依法予以駁回,對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繼續審理。
顧雛軍及格林柯爾所要求的489.61億元賠償額包括:雙高效空調專利的侵權損失199.7億元;五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損失150.51億元;科龍系16個惡意非法訴訟,導致銀行為了實現債權,強行拍賣其和格林柯爾集團的土地、廠房、房產和設備的損失139.4億元以及駁回科龍系公司的全部執行請求,並要求科龍系公司返還全部已執行款項3.86億元。
個人榮譽
收購中國家電巨頭科龍的交易使格林柯爾和顧雛軍浮出水面,《福布斯》2001中國富豪排行榜第20名。《福布斯》這樣描述,41歲的顧,早在20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投資開發環保節能的不含氟利昂的製冷劑。格林柯爾在英國和天津均設有生產基地,它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非氟利昂製冷劑的生產廠商之一。
新聞資料
顧雛軍於今日下午召開發布會,主要針對佛山法院對格林柯爾系財產處置問題。顧雛軍代理律師陳有西說,顧總的刑事案子已經掌握了相應證據,但目前還不方便公開。“經濟平反案相對難一些,但經濟案會存在大量留下的證據,認真辦案的人是能查清楚的。”
陳有西律師說,如果顧總的案子沒有平反的把握,我們也不會白忙乎,我們對平反充滿信心,“這個案子單憑現有的證據就可以證明罪名不成立。”
5月22日上午佛山中院對格林柯爾系涉案財產分配進行聽證。按照4月1日海信科龍發布的公告顯示,佛山中院已對“格林柯爾系企業案件”啟動執行程式,格林柯爾系企業案件的債務數額合計約14.1億元,佛山中院實際控制的可分配資產總計約7.37億元。對此,顧雛軍回應稱,讓科龍的莫須有的債權參與這次分配是公然搶劫他和廣東格林柯爾的財產。
而在5月22日上午的聽證會上,顧雛軍表示不承認法院判決,拒絕在執行檔案上籤字。同時顧決定在5月22日下午召開發布會,說明上午聽證的情況。
後續訊息
2015年8月17日下午14時,顧雛軍在北京梅地亞召開新聞發布會。他宣布起訴海信科龍、海信集團,要求後者賠償其個人及格林柯爾系巨額經濟損失,合計489.61億元人民幣。 在公開報導中,這是近30年中國大陸最高的民事索賠。
揭秘中國獄中的十大富豪
他們曾在商界呼風喚雨,對資本運作得心應手,商業運籌時氣勢如虹;他們腰纏數億,是《福布斯》上的常客,被無數中國青少年當作奮鬥路上的偶像。然而,由於體制漏洞,由於資本原罪,由於誠信缺失,由於個性使然,最終等待他們的卻是鋃鐺入獄的無奈結局與不可彌補的生命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