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

鞭刑

鞭刑在中國歷史中黃帝時代就已經存在,主要為奴隸、封建時期的刑罰。現代新加坡的鞭刑是用寬板藤條打,打的部位以臀部為主,不會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會有人來給你塗抹止痛膏,過幾天再打第二下,再塗,以此類推,直到6下全部打完,估計在未來2、3個月內是絕對能趴不能坐,而且身上會留下一輩子消不掉的疤痕,後遺症則難說。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無論是猶太人、埃及人、波斯人還是斯巴達人、羅馬人和伊斯蘭國家,都使用過這種刑罰。 鞭刑通常是一種從刑。的確,它被用來懲罰一些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神職人員和企圖恢復教籍的異端分子。但它同樣也是一種酷刑,可以使犯人斃命。

各國情況

羅馬

鞭刑 鞭刑

在羅馬,鞭刑是優先於其他刑罰的。然而,人們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種用小繩子結起來的鞭子,很多人還是要死在套著鉛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會被打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終骨肉分離。

曾經耶穌在釘十字架前就是承受了羅馬的900下鞭刑置於灘地。這裡又是一個長長的基督教殉難者名錄:聖梅莫多拉、聖梅特羅多拉、聖蘭佛多拉、聖比比亞娜、聖瑪格麗特等等——這還僅僅是死於鞭笞和律符的女殉難者。受刑者被打得白骨畢露,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即便不死於鞭刑,也要死於傷口上生成的壞疽。

英國

世代以海為生的英國人喜愛以繩為鞭,鞭打之後還要將血肉模糊的犯人擺在海水或者醋里。直到19世紀中葉才廢除鞭刑。

義大利

在義大利,各教皇國都將笞刑作為司法刑罰。並一直沿襲到19世紀中葉。

回放一下馬麗妞·比奧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魯舜全身赤裸地蒙受這一刑罰,意圖勸告公眾不要吸菸,以限制羅馬教廷通過徵收菸草銷售所得稅獲得的收入。

笞刑在宗教戰爭中曾扮演過重要的角色。在無數的例子中,讓我們看看在貝濟埃發生的那一次。聖多明尼克下令屠殺後,因為年輕或美貌被喝醉酒的士兵姦淫的女子遭到了另一類恐怖的刑罰。莫里斯·拉夏特爾寫道:“姑娘們一絲不掛地被帶到皮埃爾·德·加斯特爾洛的墓前,僧侶們用灌了醋的鞭子抽打她們,當身上所有地方都鮮血淋漓時,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軍姦污然後殘殺。而屍首也還要遭到極端猥褻的糟踏。”

俄國

然而,在所有這些鞭子中,最可怖的還算是俄國人使用的鞭子。只需四十至五十鞭它便可以致人於死。它用皮條做成,尾端套上金屬球。這種鞭刑直到1845年才被俄國官方廢除,代之以普通的鞭子,並沿存到1863年。在此期間,前者已經奪去了成千上萬人的性命。沙俄貴族們只要他們的農夫稍有過失,便會使用這種成為體系的刑罰。

新加坡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 。在新加坡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鞭刑。新加坡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許多國際組織要求新加坡政府廢除鞭刑,但新加坡政府堅決支持鞭刑。

新加坡的殘酷的鞭刑 新加坡的殘酷的鞭刑

新加坡鞭刑的實施: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刺就會扎進犯人的肉里。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疼痛難忍。每打完一鞭,醫生都要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暫停鞭刑,過3個月再繼續打。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鋥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頭製成,相當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製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位獄警分立兩側伺候。行刑時,各家報紙的記者都可以到現場拍照。

新加坡鞭刑後的傷勢 新加坡鞭刑後的傷勢

新加坡鞭刑適用的罪名:強姦罪、搶劫罪、販毒罪、非法擁有武器罪(包括長刀、匕首)、塗鴉(包括噴塗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牆上張貼廣告、海報)等。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名單還在延長。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不能減免,必須執行)。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上千餘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這一行徑屢遭國際人權機構的批評。

除了在個別地方鞭子只抽大腿,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其他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最後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巴基斯坦

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稱為鞭罪)要處以100下鞭笞。要是受刑者受刑之後尚餘生息,他將根據刑法法典被眾人亂石擊斃。

莫三比克

然而在現代,施行鞭刑最多的國家也許當屬莫三比克。1983年至1990年間,有兩百多人由於黑市交易、偷盜和好淫被法庭處以該刑。判罰一般是在背部、肩部和大腿處鞭笞九十下。

中國

中國的鞭刑(在古代)全部都體現在刑訊上。鞭子上都有釘或勾來撕開皮肉,鞭刑都是對男人的,全部都是赤膊上身來受刑,因為這樣直接接觸皮膚能增加效果。

我國直到新中國成立後才徹廢除鞭刑。

鞭刑例子

鞭刑 鞭刑

亞歷山德娜·戴維一尼爾向我們講述了在20世紀中期,她是如何治療一個遭受鞭刑的盜賊的:“傷口很嚇人,大腿下面的骨頭清晰可見。由於化膿得很厲害,傷口包紮處泥垢很多,一群蟻蟲聚集在上面。”

在兩次大戰期間,很多伊斯蘭教國家仍然很通行鞭刑處死。這些國家似乎十分鐘情於這種刑罰,它始終被歸入由伊斯蘭教法典演化而來的刑事法典中。這些國家有阿聯、沙特、伊朗、北葉門和巴基斯坦。

1984年,一名印度男子和一名斯里蘭卡女子在阿布達比法庭被判以石擊斃,但由於他們外國人的身份,後被改判鞭刑。

1989年在沙特,四名涉嫌參與聖城麥加炸彈謀殺案的男子被判處一人遭鞭答1500下,另三人每人遭鞭答1000下,他們實際上也就是被判了死刑,只不過死刑的形式變了而已。

1986年在北葉門,一位男子由於淫亂罪而被當眾鞭笞1000下致死。

酷刑

凌遲 | 車裂 | 斬首 | 腰斬 | 剝皮 | 炮烙 | 烹煮 | 剖腹 | 抽腸 | 射殺 | 絞縊 | 鴆毒 | 挖眼 | 截舌 | 刖足 | 宮刑 | 幽閉 | 廷杖 | 鞭撲 | 人食 | 獸咬 | 拷訊 | 雜刑 | 梳洗 | 灌鉛 | 斷椎 | 棍刑 | 活埋 | 插針 | 俱五刑 | 服毒 | 騎木馬 | 絞刑 | 溺刑 | 穿刺 | 笞杖 | 沉河 | 斷手 | 枷項 | 黥面 | 鑿顛 | 投擲刑 | 木樁刑 | 箭刑 | 貫穿刑 | 車輪刑 | 電椅 | 割喉刑 | 餓刑 | 十字架刑 | 肢解 | 碎身刑 | 夾棍刑 | 火刑 | 烤刑 | 炙刑 | 鋸刑 | 毒刑 | 吊刑 | 鞭刑 | 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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