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負整數

非負整數

自然數即用以計量事物的件數或表示事物次序的數,是用數字0,1,2,3,4,……所表示的數。我們常用的計數單位有:個、十、百、千、萬、十萬等等。自然數由0開始,一個接一個,組成了自然數集。這是一個可數的,無上界的無窮集合。數學家一般以N來表示它。自然數集上有加法和乘法運算,兩個自然數相加或相乘的結果仍為自然數。也可以作減法或除法,但相減和相除的結果未必都是自然數,所以減法和除法運算在自然數集中並不是總能成立的。自然數是人們認識的數系中最基本的一類。為了使數的系統有嚴密的邏輯基礎,19世紀的數學家建立了關於自然數的兩種理論:自然數的序數理論和基數理論,使自然數的概念、運算和有關性質得到嚴格的論述。自然數的加法、乘法運算可以在序數或基數理論中給出定義,並且兩種理論下的運算是一致的。自然數在日常生活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計數和測量中有著廣泛的套用。人們還常常用自然數來給事物標號或排序,如城市的公共汽車路線,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等。

基本信息

定義

非負整數,(教科書上的概念)是正 整數,也叫做自然數。正整數例如:1,2,3,4.....像這樣的數就是正整數。 非負整數不僅只有正整數,還有零。

這名詞在使用初期,也有人以為是“非負”是“真實”(faith)的翻譯,後來在 四川師範大學的一名研究生,在論證此問題時,發明了現在所謂的“非負整數”之概念,至今,這範圍仍在進行學術探討中。
非負整數非負整數

一個給定的整數n可以是負數(n∈Z-),非負數(n∈Z*),零(n=0)或正數(n∈Z+)。
另外現在有些數學家認為“非負整數”應理解為不是負整數的數,即負分數、0、正數(這個會比較準確)

標準

在中國,2000年左右之前的中國小教材一般不將0列入自然數之內,或稱其屬於“擴大的自然數列”。在2000年左右之後的新版中國小教材中,普遍將0列入自然數。
國際標準ISO31-11:1992《量和單位第十一部分:物理科學和技術中使用的數學標誌與符號》(已被ISO/IEC80000-2取代[10])中,從集合論角度規定:符號所表示的自然數集是包括正整數和0。新修訂的ISO/IEC80000-2也規定:符號N或ℕ所表示的自然數集包括正整數和0。
中國於1993年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物理科學和技術中使用的數學符號》(GB3102.11-93)參照國際標準ISO31-11:1992規定[11]:表示“非負整數集;自然數集”,={0,1,2,3,...}。而正整數集應上標星號或下標加號,記作或。[12]

符號

數學家使用N或來表示所有自然數的集合。為了明確的表示不包含0,正整數集合一般如下表示:
N+或N*或
Z+或
而非負整數集合一般如下表示
非負整數非負整數

N0或

集合論者也通常把包括0的自然數集記作希臘字母的ω(小寫的歐米伽),因為第一個無窮序數便是ω。

不同理論之經典

“非”負整數

首先問問大家什麼是非負整數?這是初一的問題,很簡單就是指0或大於0的整數,例如:2、58、34、10……
在這裡問大家一個問題:-2.5是否為非負整數?教科書的答案當然是:不是。但有的答案卻是:是。
因為“非負整數”從語文角度考慮:非即不是,非負整數即不是負整數的數。那么-2.5即為非負整數,那-2.5不是負整數!你會說-2.5、-3.56、-1.234……是負整數嗎?當然不會,你會大聲說:“它們不是負整數。”對了,它們都不是負整數,不是負整數即非負整數啊,換句話說-2.5等都是非負整數(0、1、23、45……等非負數大家公認,不予分析,非正整數大致也如此,不再分析)。
但是,為什麼大家或是說老師都說不是呢?首先,是老師先入為主的思想禁錮了大家的思想,二是“非負整數”給大多數人的第一印象是:非負的整數,即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不是負數,二是整數。因此,-2.5當然不是非負整數。這便是把“非負”看作一個整體,把“整數”看作一個整體,用“的”連線。而也可把“非”看作一個整體,“負整數”看作一個整體,再把“非”用“不是”代替。這是兩種不同的考慮問題的方式。
有人說這是“白馬非馬”,但我覺得不然,“白馬非馬”的理論之所以錯是因為馬也有白的,可是-2.5真的不是負整數!

非負整數即非負的整數

非負整數即非負的整數,而不是什麼非"負整數",非負是定語,整數是主語,這樣才是一個概念.如果非要扯成非"負整數",這是一個非是謂語,負整數是賓語的缺少主語的半個句子,是不應該用來作為一個概念的.
要擊破上面這個瞎扯的偷梁換柱的曲解其實很簡單,爸爸媽媽是非負整數嗎?你會說爸爸媽媽是負整數嗎?當然不會,你會大聲說:"他們不是負整數."對了,他們不是負整數,不是負整數即非負整數啊,換句話說,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等都是非負整數.看到這裡你作何感想?
非負整數即非負的整數,首先要滿足整數的大前提,才能用上非負的定語去細分區別,爸爸媽媽連整數都不是,當然也就不能去判斷是否非負整數了

性質

運算

對自然數可以遞歸定義加法和乘法。其中,加法運算“+”定義為:
a+0=a;
a+S(x)=S(a+x),其中,S(x)表示x的後繼者。
如果我們將S(0)定義為符號“1”,那么b+1=b+S(0)=S(b+0)=S(b),即,“+1”運算可求得任意自然數的後繼者。
如此,便可得出交換么半群(N,+),是由1生出的自由么半群,其中麼元為0。此么半群服從消去律,可嵌入一群內:最小的是整數群。
同理,乘法運算“×”定義為:
a×0=0;
a×S(b)=a×b+a
(N,×)亦是交換么半群;
×和+符合分配律:自然數的減法和除法可以由類似加法和乘法的逆的方式定義。

帶餘除法

對於兩個自然數a,b,不一定有自然數c使得。所以若用乘法的逆來定義除法,這個除法不能成為一個二元運算(即不符合封閉性,即使不允許除以0)。但我們可以用帶餘除法作為替代。
現設a,b為自然數,,則有自然數q和r使得a=bq+r且r<b。這裡的q稱為a除以b的商,r稱為a除以b的餘數。數對(q,r)是被a,b所唯一決定的。
一個例子是,也就是。這裡a=62,b=7,q=8,r=6。
帶餘除法在數論中有不少用途,比如說輾轉相除法的基本步驟就是帶餘除法。

我們說若且唯若有自然數使得。當而a不等於b時,記作a<b。
二元關係在自然數集上符合:
自反性:若a是自然數,則;
反對稱性:設a,b是自然數。若且,則a=b;
傳遞性:設a,b,c都是自然數。若且,則;
完全性:對於任意兩個自然數a,b,有且只有下列兩種關係之一:或。
(或者等價的三分性:a<b,a=b,或a>b)
因為符合以上的四種性質,所以是一全序。
事實上,是一個良序集,即每個非空子集都有一個最小的自然數。此亦是最小數原理的陳述。
此序也和加法及乘法兼容,即若a,b,c都是自然數且,則及。

無限性

自然數集是一個無窮集合,自然數列可以無止境地寫下去。
對於無限集合來說,“元素個數”的概念已經不適用,用數個數的方法比較集合元素的多少只適用於有限集合。為了比較兩個無限集合的元素的多少,集合論的創立者德國數學家康托爾引入了一一對應的方法。這一方法對於有限集合顯然是適用的,現推廣到無限集合,即如果兩個無限集合之間能建立一個一一對應,我們就認為這兩個集合的元素是同樣多的。對於無限集合,我們不再說它們的元素個數相同,而說這兩個集合等勢,或者說,這兩個集合的基數相同。自然數集的基數是阿列夫零,記作。
與有限集對比,無限集有一些特殊的性質,其一是它可能與自身的真子集有一一對應的關係,例如:
01234…(自然數集)
↕↕↕↕↕
13579…(奇數組成的集合)
這就是說,這兩個集合有同樣多的元素,或者說,它們是等勢的。大數學家希爾伯特曾用一個有趣的例子來說明自然數的無限性:如果一個旅館只有有限個房間,當它的房間都住滿了時,再來一個旅客,經理就無法讓他入住了。但如果這個旅館有無數個房間,也都住滿了,經理卻仍可以安排這位旅客:他把1號房間的旅客換到2號房間,把2號房間的旅客換到3號房間,……如此繼續下去,就把1號房間騰出來了。
和自然數集等勢的集合有:
由自然數的有限序列組成的集合
整數集
有理數集
代數數集
可數個可數集合的並集
自然數集的勢嚴格小於實數集的勢,即兩者間不能建立一一對應(詳見對角論證法)。事實上,實數集的勢是,即自然數集的冪集的勢。

分類

奇偶性

可分為奇數和偶數。
1、奇數:不能被2整除的數叫奇數。
2、偶數:能被2整除的數叫偶數。
也就是說,一個自然數要麽是奇數,要麽就是偶數。
註:0是偶數。

因數個數

可分為質數、合數、1和0。
1、質數:只有1和它本身這兩個因數的自然數叫做質數。也稱作素數。
2、合數:除了1和它本身還有其它的因數的自然數叫做合數。
3、1:只有1個因數,就是它自身。它既不是質數也不是合數。
4、0和1一樣,既不是質數也不是合數。

自然數列

數列1,2,3,4,5,…n,...稱為自然數列(OEIS中的數列A000027)。自然數列不包括0。
自然數列的通項公式an=n。
自然數列的前n項和Sn=n(n+1)/2。Sn=na1+n(n-1)/2
自然數列本質上是一個等差數列,首項a1=1,公差d=1。

嚴格定義

戴德金-皮亞諾結構

一個戴德金-皮亞諾結構為一滿足下列條件的三元組(X,x,f):
X是一集合,x為X中一元素,f是X到自身的映射。
x不在f的值域內。(對應上面"定義"一節的公理4)
f為一單射。(對應上面的公理3)
若A為X的子集並滿足:
x屬於A;
若a屬於A,則f(a)亦屬於A
則A=X。

集合論形式的構造

一個標準的構造方法如下:
定義,代表空集。
然後對於任何集合a,設。S(a)稱為a的後繼,S相當於後繼函式。
根據無窮性公理,自然數集存在。考慮所有包含0且在S之下封閉的集合,然後取它們的交集就得到了自然數集。可以驗證這些集合是符合皮亞諾公理的。
如此,每個自然數都等同於由所有更小的自然數所組成的集合,即在此定義下,在集合n內就有n個元素;而若n小於m,則n會是m的子集。

所有自然數之和

如果我們考慮無窮級數,將其(不正式地)視為數列中所有項的和,在這種意義下我們可以說所有自然數的和是正無窮大,或記作1+2+3+4+...=+∞。(這是因為給定任意大的正數M,均存在某部分和,使其值大於M。)
但在弦論的某些結果中,1+2+3+4+5+6+7...=-1/12一式確實是有意義的。
在說明箇中原因前,我們可透過以下演示來"理解"為何這個和值會是-1/12。
首先我們需要一個等式:S1=1-1+1-1+1-1+1...=0.5
我們用:1-S1=1-(1-1+1-1+1-1+1...)
=1-1+1-1+1-1+1...
=S1
所以得到:2S1=1,即S1=0.5
所以1-1+1-1+1-1+1...=0.5
還需要另外一個等式:S2=1-2+3-4+5-6...=0.25
我們用2S2=S2+S2=(1-2+3-4+5-6...)+(1-2+3+4+5-6...)
我們錯開一位來計算,得2S2=1+(-2+1)+(3-2)+(-4+3)+...,所以2S2=1-1+1-1+1-1+1...
我們又回到了前面的一個等式,所以2S2=0.5
S2=0.25
下面我們只需要用S-S2=(1+2+3+4+5+6+7...)-(1-2+3-4+5-6+...)
=4+8+12...
我們提一個4出來令S-S2=4(1+2+3...)=4S
所以S-0.25=4S
-0.25=3S
S=-1/12
以上的演示固然是不嚴謹的。但是,所得的值卻是有意義的。事實上,我們可以用別的形式去得出該級數的一個廣義和,比如透過拉馬努金求和得出-1/12,也可以借用黎曼ζ函式,在s=−1時由ζ(s)的解析連續得出-1/12。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