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號

銀號

銀號是中國舊時經營貨幣兌換和存放款業務的一種信用機構。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瀋陽、濟南、鄭州、廣州等地。

概述

宣統年間的大清銀票宣統年間的大清銀票

銀號是中國舊時經營貨幣兌換和存放款業務的一種信用機構。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瀋陽、濟南、鄭州、廣州等地。其性質和業務與東南沿海一帶的錢莊差不多。在漢口、重慶、成都、徐州等地,銀號與錢莊的名稱並存,一般人也不大加以區別。北方的銀號就是南方的錢莊,只是叫法不同,性質都是辦理銀錢業務的金融機構。錢莊是舊時私人的信用機構,1776年前後起源於上海。錢莊亦稱票號,是專營銀兩匯兌,吸收存款、放款的私人金融機構,是中國近代銀行的前身。錢莊大體可分為三類:銀號、匯兌莊和錢號。錢號除了辦理匯兌存放款以外還兼營雜貨商店。匯兌莊以匯兌為主業,兼營存放款。錢號是以兌換為主,多設於繁華街區。銀號的重要業務是對市井管理存放款子,間或謀劃地域之間的商業匯兌,所以,和商業的討論比力親昵。錢莊主要分布在上海、南京、杭州、寧波、福州等地。在北京、天津、瀋陽、濟南、廣州等地的則稱為銀號,性質與錢莊相同。另一些地方,如漢口、重慶、成都、徐州等,則錢莊與銀行並稱。早期的錢莊,大多為獨資或合夥組織。規模較大的錢莊,除辦理存款,貸款業務外,還可發莊票,銀錢票,憑票兌換貨幣。而小錢莊,則僅僅從事兌換業務,俗稱“錢店”。

1933年,貨幣單位廢"兩"為“元”。當時因銀兩和銀元並用,其間必須有個折合率。但計算非常繁複,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動,猶如外匯漲跌一般。先要將一銀元折合成"規元"。規元也稱"豆規銀"(豆商交易時所用),"九八規元"。所謂"規元",並無實銀,只作記賬之用。與它對應的是上海所鑄的"二七寶銀"。
"二七寶銀"使用時作"九八"升值,即為"規元"。銀元折合成規元的比例稱為"洋厘",例如"洋厘"為7.225,即一銀元可折合規元七錢二分二厘半。洋厘的折合率每天由錢業公會分早,午兩市開出公布,升降由當天市場上銀元供需變化而變化。
明朝中葉開始建成,到清初期、晚期及北洋政府時期有所發展,“廢兩改元”後時起時伏,清末,銀行逐漸興起,替代了錢莊。解放後,錢莊多數停業。上海未停業的銀行則與私營銀行,信託公司一起,實行公私合營,組成公司合營銀行。直到1952年,約五百餘年。它以上海為中心,江浙為兩翼,長江中下游地區為基地,兼及平津、閩廣、川陝等地區。它起源於兌換,其業務重心是發行莊票,廣泛開展多種信用業務,並成立錢業公會,對中國金融具有重要影響。

起源

銀號名稱的起源已難確認,記載銀號最早的資料是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帝京歲時紀勝·十二月市賣》一書:“錢店、銀號,換壓歲金銀小梅花海棠元寶。”另有嘉慶四年(1799年),在宣示權臣和珅罪狀時說:“……況銀號、當鋪尚未抄畢,已有數千餘萬兩。”由此可見,至遲在乾隆二十三年已有銀號的存在。

在中國封建社會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多元化貨幣制和多種貨幣混合流通狀況,使貨幣兌換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存在。兌換業務則自西漢開始出現,到唐宋有所發展,始由金銀店、櫃坊等兼營。元及明初,政府欲專行紙鈔,民間仍用銀錠和銅錢,銀、錢、鈔三品並行,多種公私機構商號兼營兌換業務。
明英宗正統年間(1436-1449),大明寶鈔貶值,政府放鬆用銀禁令,銀錢公開流通。此後幾代,由於私錢龐雜,銅錢輕重不一,成色各異,制錢、私錢、白錢三者之間的比價差異大,變動多,兌換業更為發達。如嘉靖時大開鑄爐,錢幣名類繁多,單是制錢就有金背、鏇邊等幾十種名目。在此情況下,販賣銅錢和私鑄私熔更多,乃出現若干專營銅錢兌換的金融組織,稱為錢店,又叫錢鋪、錢莊、兌店、錢肆、錢桌或錢攤。嘉靖八年(1592),私販銅錢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以致物價翔踴”。明萬曆五年(1577),龐尚鵬奏準設立錢鋪,是為錢鋪法定之始,以市鎮中殷實戶充任,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制錢,以通交易。
從錢鋪發展到錢莊,開始的時候,許多錢莊並非單純做銀錢兌換,往往兼營其他行業。如上海錢莊的鼻祖為“浙江紹興人”,傳說“乾隆年間他在南市老城廂開設炭棧兼做銀錢兌換生意”;寧波錢業鼻祖稱“方七”者,原是個鞋匠。又如南京、九江錢莊有“兼做彩票”者;樂平地方有“布店兼營者”;在南昌、上海有些錢莊因兼營米業又稱“錢米店”。
明末,錢莊已成為一種獨立經營的金融組織,不僅經營兌換,還辦放款,供給簽發帖子取款的便利,原來在兩地聯號匯兌的會票,也成為錢莊發行有鈔票性質的信用流通工具。此外,若干小規模的兌錢鋪、錢米鋪等,在農村相當活躍。隨著錢莊的發展、家數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後出現了錢莊的行會組織。

發展

銀號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瀋陽、濟南、鄭州、廣州等地。其性質和業務與東南沿海一帶的錢莊差不多。在漢口、重慶、成都、徐州等地,銀號與錢莊的名稱並存,一般人也不大加以區別。北方的銀號就是南方的錢莊,只是叫法不同,性質都是辦理銀錢業務的金融機構。習慣上,華北、東北各地多稱銀號,長江中下游及東南各地,則錢莊、銀號兩種名稱都有。在蘭州不論規模大小均稱銀號,又分三種:門市銀號,經營銀錢兌換,收入貼水;駐莊銀號,系外地錢莊派駐單位,所營存放匯業務均通過當地銀號進行;普通銀號,經營存放匯兌換業務,當地基本隊伍。廣州錢業分為三類:銀號,以放款為主;西號,以匯兌和存儲官款為主;“五家頭”或“六家頭”,以開爐傾銷銀錠為主,相當於銀爐。由於長期經營習慣,各地還有許多名稱和做法。
明代建成的錢莊,延續到清及民國繼續發展。清以銀兩為主,兼用制錢,晚期加上銀元、銅元和紙幣,延伸到民國沿用,更為複雜多變。這五大類貨幣之間及其本身就有多種成色、版別、折價、鑑定、公估、兌換行情及地區差價等等的計算行用。因此,清初四朝時錢莊業務愈加活躍,除包攬兌換外,還大做存放匯和保管保證等業務,並發行錢票和其他票券,成為該期的主要金融機構,操縱兌換和銀行大權。
嘉道年間,清廷內憂外患接踵而至,財政困難,市面不景氣。有些錢莊投機倒把,多有倒閉。鹹豐年間,京滬等地錢莊出現倒閉風潮,如鹹豐三年二月十五日這天,北京就因擠兌風潮,倒閉錢莊二百多家。清末及民初,在洋行和外國銀行扶植下又興盛起來,趨向買辦化,成為外商銀行勢力進入內地的工具。 清代晚期,上海的銀號已有一定的發展。上海銀號20世紀二三十年代最盛時期有50餘家(臨時附設者尚不在其內),集中分布於九江路、四川路、天津路、河南路一帶。此外還有散在泗涇路、博物院路、邁爾西愛路、鄭家木橋路等處,並曾有上海市銀號業同業公會組織。民國26年(1937年)抗戰爆發,藉助於公共租界的庇護,在金融中心區域更紛紛創設小銀號,計有寶裕、晉大、榮德、協華昌、來發順等銀號百餘家之多,實乃畸形發展,業務也多轉向投機。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規定,其業務經營與錢莊相同者一律改稱為錢莊。至此,銀號的名稱便不復存在。

業務

上海銀號多為合夥組織,股東均負無限責任,主持業務的為經理,由股東聘請,或由股東自任。資本普遍在1000兩至1萬兩之間,但也有高達5萬兩的。
上海銀號的業務經營初時因時制宜,通融酌放,靈活運轉,各具特色。如“成業”銀號以服務家庭,提倡消費合作相號召;“泰山”、“寶泰”等銀號以買賣外幣為主;“三益”銀號以遠期本票貼現為其主要業務;“大元”銀號主要對中籤債票本息進行貼現,同時還經營地產抵押、買賣公債和小額借款等;“匯中”、“滙豐”、“大康”等銀號則以其範圍廣、分支多、兼營存放、抵押、貼現、地產、匯兌等業務而成為同業中的巨擘。他們有的變通或延長時間,沒有星期日休假,自上午8時至下午8時辦理一切往來收解;有的不受票據法限制,通融代收抬頭支票,為工商業持有抬頭支票。信用不足而無銀行擔保者可開戶提供便利;有的靈活變更開戶程式,無需擔保,僅交納少量(20~50元)款項便可開戶,並享受免費貼現和代解電費等優惠,甚至還可申請透支;有的辦事效率高,服務周到,代客釋疑不憚繁瑣;還有的精選贈品,如金筆書畫、銀箱、皮夾、生肖撲滿等,以廣招徠。
抗日戰爭後銀號的業務逐漸轉向黃金、外匯、證券交易的投機買賣。民國27年春,中國徵信所職員章某等出面組織的“天元”銀號,聯絡金銀同業,進行黃金買賣,開始形成市場,先後參加的還有“銀樓”、“金鋪”、“銀號”、“錢莊”等共36家,都與“天元”裝有對講電話,“天元”無形中成為黃金黑市場的管理員。這36家字號則成為市場的經紀人,與散處在市區內數百家經營黃金交易的字號相聯繫,形成一個具有相當規模的網路。買空賣空,每日成交數常在三、四千條(每條十兩)上下,多時達五、六千條。

銀號和錢莊最早業務以從事銀兩和制錢的兌換為主,以後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逐漸成為接受存款、發放貸款、發行信用票據和從事匯兌業務的信用機構。

存放款

錢莊存放款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商業。早期上海錢莊對存款的吸收還需要熟人介紹,並非放開收存,以後大量吸收存款才成為運用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資料記載,19世紀60年代太平天國革命運動之後,上海商埠旺盛,有票號20餘家,放銀於錢莊多至二三百萬兩。70年代以後,滙豐銀行等在華外國銀行對錢莊“拆票”,最多時總數達到千數百萬兩,每莊約七八十萬兩左右,超過資本額達10倍。錢莊既因此而得到發展,也加深對外國銀行的依賴,一旦銀根緊時,外國銀行收回拆款,上海整個錢莊業就會處於嚴重的恐慌狀態。清朝末年,由於償付帝國主義國家的債、賠各款都在上海辦理,所以清政府從全國各地搜刮來的財富大都在上海集中,在未償付前存於上海道庫,而其中大部分是存在錢莊生息的。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上海道庫在錢莊裡的存款達到450萬兩。當本國銀行發展起來以後,初期業務尚未廣泛開展,有些銀行不僅聘請錢莊經理為經、協理,還往往以資金提供錢莊運用。如中國通商銀行在其成立後的最初幾年中,交由錢莊代貸的款項最高時也有200餘萬兩。
錢莊的放款絕大多數也是通過幫別、家庭和親友等人事關係進行。其中實力較雄厚的大錢莊大多與從事海上運輸的沙船發生資金聯繫。沙船在出海時經常向錢莊借入大宗款項,在上海購進土布等貨物前往南北銷售。往北方去的船由北方運回油豆等貨物;往南方的船則運回木材等貨物。這種販運生意獲利很大,但風險也很大。除海上風浪外,還有海盜危險,一定要平安回到上海將貨銷售,方有厚利可得。因此錢莊對沙船業雖有經常放款,但對外從不聲張,免致影響錢莊信譽。另外一些錢莊有的對從事製成品棉織品等批發商放款,還有對販賣鴉片的掮客放款。鴉片戰爭後,每年貸給絲、茶、糖、棉、煙、麻等行業以大量資金。對工業放款的比例比較小,但在本國銀行業務尚未積極開展以前,還是有一定數額。清末及民國初期,“聚生”、“祥生”錢莊給予無錫的工業資本家榮宗敬等以大量信用放款。民國9年(1920年)“恒隆”錢莊對“振錫泰”等幾家絲廠放款總數近100萬元;民國21年“一·二八”以前,“慶成”、“慶大”兩錢莊貸給申新七廠的款額最高時達到100餘萬元;“施源”錢莊在民國22年時放給鴻章紗廠一家的款項就有230餘萬元,該廠所有流動資金幾乎全部由施源錢莊承借。
民國19年間,上海房地產跌價引起風潮。在此以前上海銀錢業放款中以房地產為抵押的受到很大影響。最大的是程霖生、程貽澤叔侄因標金投機失敗,將大批房地產作抵向銀行、錢莊貸款,而房地產跌價,押款呆滯,其中錢莊部分的押款即達860餘萬兩,加上另欠錢莊的信用放款420餘萬兩,總計1280餘萬兩。這筆債務經過好多年才清理完畢,使不少錢莊受到損失。
日軍侵華,特別是日偽勢力侵入租界以至抗戰勝利以後,隨著通貨膨脹的不斷加劇,錢莊越來越從事於各種投機活動,正常的存放款業務完全萎縮了。

莊票

莊票是上海錢莊簽發的本票。據鹹豐九年(1859年)錢業重整業規時稱:“上海各業銀錢出入行用莊票,百餘年矣,……”說明上海錢莊開始使用莊票的時間約為乾隆二十年(1756)前後。現保存在內園的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上海縣的一張告示石碑記載:“據監生徐渭生,職員黃必振、戚椿、葉永臨,監生陳鑒、李煦稟稱:生等在治錢莊生意或買賣豆麥、花布,皆憑銀票往來,或到期轉換,或收劃銀錢……”可見當時莊票的用途已經很廣。自五口通商、外國資本入侵後,莊票用途擴大,被外商利用為推銷洋貨的有效工具。因為通過使用莊票,中國商人向洋行購買貨物可以不必先付現款,只要交付莊票,洋行待票到期向出票錢莊取款,中國商人則將貨物儘快銷售後向錢莊償還債務,並可第二次向錢莊申請出給莊票,再向洋行購貨。如是中國商人向錢莊負責,而錢莊對洋行負責,使洋貨得以行銷至中國內地。到19世紀70年代,中外貿易進一步發展,洋行利用莊票開展貿易的範圍也就更為廣泛。
莊票的格式非常簡單,僅用一頁白紙,編列號數,書明金額、日期、發票莊號名稱等,不指定收款人,可以憑票即付。莊票分即期與期票兩種。即期見票即付現金;期票也稱遠期莊票,於到期日兌付現金。19世紀50年代,有10天、20天為期的期票,60年代以後,期限普遍為5~10天。
錢莊有應客戶要求對所簽發的莊票進行驗付保付手續,叫做“照票”。商家至錢莊請求出莊票的,須扣付手續費,叫做票貼,每千兩收2錢起碼,最高不超過5錢。收付莊票時向付款人(收款人)收取因兌換莊票需送現金的費用,叫做票力,歸錢莊棧司所得,有“雙力”和“單力”之分。同業中付“單力”,每千兩付7分,外行付“雙力”,每千兩1錢4分。
錢業為維護莊票的信用,對莊票的掛失止付限制甚嚴。規定如確因被水、火、盜竊或遺失,須由失票人出具證書,請求掛失止付,並登中外著名報紙各一份,聲明作廢,一面向地方官廳存案,得暫時止付,過100日後毫無糾葛,失票人可覓殷實保證人或殷實商號出立保證書,再行付款。1863年還規定,錢業不入同行,不得出莊票。
由於錢莊過去均用舊式簿記,又無營業報告,對莊票的數量、金額很難統計。據民國8年對錢莊發出的莊票所作的估計,年約80萬張,平均每家出票1萬號,大約每莊發出票面金額每年最少者約1500萬兩,最多約3500萬兩,平均約2000萬兩,總額約為十六七億兩。

匯票

錢莊的匯票是對於委託匯款者所簽發的匯款支付書,也是收款人收取款項的憑證。上海錢莊的匯票是“申票”的一種。舊時在埠際間的貿易中運用十分廣泛。
上海錢莊原來是一種地方性的金融組織。主要營業對象是當地的商人,但規模較大的錢莊在外地通都大邑大都有往來的聯號,因此可以委託異地同業辦理匯解。例如上海某富人赴外地辦貨,可以向素有往來的上海錢莊開具遠期兌付的匯票,到達異地後,即可利用貼現的辦法從當地錢莊獲得款項,採購物品,當地錢莊或郵寄上海抵欠,或加價賣給赴上海辦貨的內地客商,歸還墊款。
如上所述,申票是上海當時的一種國內匯票。除錢莊匯票外,還有莊號匯票、莊客客票等。錢莊匯票是銀行匯票的一種特殊形式。莊號匯票與莊客客票則都是一種商業匯票。莊號匯票是莊客到外地辦貨時開具由其上海本號(莊)遲期兌付的匯票;莊客客票則是內地商號向其派駐在上海的專為代理款項出入的莊客(申莊)開出的匯票。成為這類票據的最終付款地都在上海,故統稱為“申票”或“申匯”。匯票的期限有半個月,也有一個月的。各地買賣申票的價格視當地對申票的供求情況而定。如景德鎮每年進口貨很少,買進申票用以付進口貨價的也很少,因此申票在景德鎮的用途狹窄,往往供過於求,價值較低,而南昌每年貿易入不敷出常在400萬元左右,因而申票需求大於供給,買價較高,於是景德鎮申票十之八九流入南昌。
錢莊的匯票對於洋貨的擴散和土貨的匯集以及不同地區間的資金調度均起過重要作用。

洋厘、銀拆

厘和銀拆是上海錢莊通過錢業市場操縱金融行市的兩大工具。
洋厘與洋厘行市。“洋”指銀元,俗稱“洋錢”、“洋鈿”。最早由外洋流入中國。鴉片戰爭前已通行於沿海各省。上海開闢租界後,外國銀行和外國商行最初進行交易使用的是西班牙銀元,後因西班牙銀元於19世紀初已停鑄,來源漸少,不能適應市場交易的需要,乃由外商銀行與商界公議於鹹豐六年(1856年)起採用上海豆麥行通用的“規元”為標準作為記帳單位,一切商品交易往來收付都按銀元折成“規元”入帳。所謂“規元”是一種虛銀兩,根據市面上流通的“二七寶銀”(每枚重約50兩)作九八升算(即除以0.98),故也稱“九八規元”。銀元1元折合規元的行情就是“洋厘”,俗稱“洋鈿行情”。例如洋厘7.225錢,意即每銀元可折合規元7錢2分2厘半。民國22年(1933年)廢兩改元以前,上海市面上既使用銀兩,又使用銀元,形成“兩元並用”的局面。對外貿易、批發和大宗交易等一般用銀兩計算,而以銀元支付。銀元1元能折付銀兩若干,即以洋厘為折算率。洋厘每日由錢業公會分早午兩市開出。洋厘行市的高低升降視市場上銀元供需情況而定,市價平穩時,早午兩市上落不過1毫2忽半或2毫半;上落較多時由1厘乃至數厘不等。最大的上落以厘位而止,故稱洋厘或厘價。同治四年(1865年)以來,上海市場上最高的洋厘是同治十一年的8.065錢,光緒二年(1876年)的8.04錢,1911年的8.375錢。清朝末年,市場一度混亂,早午市上落有數分的,以後市場規定厘價最高不得超過8錢,最低則不會跌入7錢以內,因為如厘價低於此數,銀元可交爐烊化為銀了。總的說來,洋少則厘貴,洋多則厘賤,每年絲、茶、棉、麥等農產品上市的時候,銀元的需要隨之增加,洋厘市價便有季節性的波動。
銀拆與銀拆行市。銀拆,是錢業同業互相拆借銀兩的利息,也叫拆息。銀拆行市指白銀1000兩的日息。每日有早午兩市,由錢業公會議定掛牌。行市的高低決定於銀根的鬆緊,凡當日拆進者多,拆出者少,銀兩緊,銀拆有上漲之勢;反之,則銀兩松,銀拆有下落之勢,直至拆出不收利息,謂之“白借”。
銀拆可大體為4種。一是新交易的銀拆。拆款期限一般為2天,拆款利息是在拆款成立時由借貸雙方面訂。二是“轉帳拆票”。拆票到期不還,必須續拆,是為“轉帳拆票”。轉帳拆票的利息是以開盤及收盤行情的平均數折衷而定,俗稱“扯盤”。三是“獨天拆票”,視市面情況承做一天的拆款交易,其拆息叫做“獨息”。此種交易大都系每日往來戶頭收解後如有多餘即去拆出,缺則補進,次日償還。獨天拆息市價大都不掛牌公布。四是“銀行掛牌”,是錢莊向外國銀行拆款的拆息,較之錢業市場的銀拆往往減少一半。
銀拆行市是反映上海金融市場資金供需情況最靈敏的寒暑表。上海市場上其他資金借貸利率的漲落也都以拆息的漲落為轉移。當時錢莊對客戶的往來存欠息即以拆息行市為基礎再加若干即成為往來戶放款的利息。據有關資料反映,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銀拆最高曾達每1000兩利息1兩5錢,折合月息4分5厘,往來戶欠息每月每千兩另加3~6兩,合月息3~6厘。光緒三十二年規定銀拆每天每千兩以7錢(折合月息2分1厘)為最高限額。
外國銀行對洋厘、銀拆行市的操縱。洋厘、銀拆的漲落分別受市場上銀元與銀兩供需狀況的影響。上海錢莊根據這種變化,長期把持洋厘、銀拆之間的差價及其換算的辦法,通過錢業市場操縱金融行市而坐收其利,但其背後,又受到外國銀行的控制。這是因為一方面,銀拆的變動除受金融季節變化對銀根的鬆緊有所影響以外,受外貿影響也很大。過去在對外貿易中,本國商人購辦洋貨,都由錢莊或本國銀行代付款項;洋行購買土貨出口,則由外國銀行代付款項。由於中國在進出口貿易中長期入超的原故,本國銀行與錢莊對外國銀行收少解多,現銀便大量流入外國銀行,外國銀行若不放款,銀根告緊,銀拆必漲。另一方面,中國的白銀和長期流通的銀元也是依賴國外進口的,外國銀行和外國商人可以利用中外銀價的差別投機販運銀洋,從而影響中國的金融市場。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世界市場上銀價高昂,上海各外國銀行大量收購現銀以至將銀元熔化出口;1932年上海“一·二八”淞滬抗日戰爭時,日本六大銀行吸收現銀一千幾百萬兩,不肯放出,均造成銀拆、洋厘同時飛漲。

組織制度

錢莊類型

上海錢莊的種類非常複雜,大體上可按以下幾種不同的方法區別不同的類型:
按資本來源分為獨資錢莊和合資錢莊。獨資錢莊又稱獨股錢莊。即一人獨資開設的錢莊。錢莊的一切責任均由出資者個人擔負。這類錢莊很少,據民國22年(1933年)調查,匯劃錢莊獨資經營者僅方季揚開設的安裕錢莊,嚴味蓮開設的致祥莊,程覲岳開設的順康莊,孫直齋開設的惠豐莊,張顏山開設的義生莊,方振聲開設的慶成莊等6家。
合資錢莊亦稱合股錢莊。系由2人以上合資經營的錢莊。民國22年統計,上海匯劃錢莊共67家。除上述6家獨資經營外,其餘61家均為合資開設,股東人數少則2人,最多有10人。
依營業範圍、資本大小分為匯劃莊、挑打莊及零兌莊。匯劃莊為錢業中勢力最雄厚的錢莊。資本較大,營業範圍較廣,所出莊票信用最著,流通也較普遍,這類錢莊因其加入匯劃總會,一切票據收解均可用公單在匯劃總會互相軋抵匯劃,故稱為匯劃莊。當清乾隆年間(1736~1795年),上海南北市匯劃錢莊在邑廟內園設立錢業總公所,一般人簡稱總公所為內園,故匯劃錢莊又被稱為入園錢莊。平常所稱上海錢莊即指匯劃莊而言。
挑打莊資本較匯劃莊小,營業範圍也較狹,因其未加入匯劃總會,其票據收解須委託匯劃莊代理。挑打莊名稱起源已不可考,惟據錢業老輩傳聞,上海以前通用貨幣僅制錢一種,運輸極不方便,商家用錢即由此類錢莊命棧司、裝擔挑送,故被稱為“挑擔錢莊”,以後訛傳,遂成“挑打錢莊”。
零兌莊,資本在錢莊中最小。主要業務為需要零星,如兌換銀元、輔幣等,以現兌現,故又稱為“現兌錢莊”。這類錢莊大都開設於鬧市區,與一般門市商店相似,故又稱為“門市錢莊”。
依聯合情況不同,分為“大同行”與“小同行”。大同行即匯劃莊。凡加入錢業公會者均屬此類錢莊。小同行又稱“未入園”,即未加入錢業總公所的錢莊。如挑打莊、零兌莊均是。小同行雖未加入錢業公會,但須按月向錢業市場繳納“錢行費”,按納費多少分為元、亨、利、貞4等。元字莊即挑打莊,亨字莊為小挑打莊。每日收解大都轉託匯劃莊或元字莊代理。因傍晚時即可關門休市,又稱“關門挑打”。利字莊一般稱為“拆兌錢莊”,不經營存放款,主要業務為銀洋輔幣的買賣,買賣的範圍往往以躉批進出為限,與批發行相同。貞字莊即零兌莊,因其大多兼賣煙紙雜物,故又稱煙紙錢莊。

內部組織

上海錢莊的內部組織,自經理、協理、襄理以下的職員有所謂“八把頭”。“八把頭”的職責是:
清帳——幫清。清帳,即錢莊的會計課。掌管錢莊的帳簿、清單,並編制年結、月結,計核利息,決算盈虧等。幫清則為助理清帳而設。
跑街——跟跑。跑街的職務,專在外面招攬生意,接洽存款、放款,是錢莊與顧客借貸往來居間人,有時亦兼任信用調查,如探詢顧客的身家是否可靠,營業是否發達,財產是否殷實,等等。跟跑係為助理跑街而設,受跑街的指揮。
錢行——跟跑。錢行又稱市場員。專司市場拆款,買賣銀元及銀行劃頭支單的出入。也設跟跑為其助理。
匯劃——副匯劃。錢莊的匯劃間,又稱外帳房,設正匯劃與副匯劃。正匯劃專司查核存欠,保管票據的進出,掌理期票的登記及往來各戶的摘數。副匯劃則專管即期票據的收付及匯劃,登記流水,以便查核。
洋房——幫洋房。洋房又稱洋務。負責銀洋鈔票的出納保管及款項進出帳目的登記。幫洋房為助理洋房而設。
銀行——跟跑。銀行是錢莊對於各銀行因往來上的關係而設定的一種職位。其唯一的職責即向各銀行通融款項,設跟跑為其助理。
信房——幫信房。信房,系錢莊的文書課,專司各種書面往來的檔案及接洽客路的收解。幫信房輔助信房。
客堂。錢莊的庶務課。職司招待賓客、管理雜務等。
“八把頭”以外還有學徒和棧司。學徒大都由股東推薦,多半為股東的子侄或親戚。棧司俗稱“老司務”,專司送銀洋、收票據、解銀行及打回單等事務。
錢莊內部組織具有濃厚的封建性。一切事務由經理全權負責。在人事安排方面家族色彩極為濃厚,使用人員強調血緣關係。紹興幫錢莊經理中有不少是父子相傳的。

帳務制度

上海過去的錢莊迷信守舊,沿用舊式帳簿,往往用各種吉利名詞命名各種帳冊。如以“克存信義”代表定期存款的帳冊;“利有攸往”代表定期放款;“日增月盛”代表月結等。帳務制度十分簡陋,因而種類繁多,各種主帳、輔帳多達幾十種。
匯劃帳房的帳簿,計18種:(1)草摘。摘錄各往來戶遠期及近期的收付款項。(2)便查。轉錄每日草摘,俾知各往來戶的存欠餘額。(3)存欠草約。轉錄各項存欠數額,每月結算三次,以便推算營業範圍。(4)匯票存根。開發匯票的存根簿。(5)棧單留底。記錄押戶的貨物棧單及各種抵押品。(6)期洋留底。記錄定期洋錢買賣及所訂價格。(7)銀匯又稱匯劃。凡到期銀兩的收解均登記於此簿,結出總數。(8)日流。謄錄銀匯、洋總、錢總各簿的銀洋收付,結出總數,以便結算庫存的多寡。(9)票現。專錄同業間一切銀兩款項的收解。(10)公單。票據的輔助簿。(11)銀行收解。登錄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的收付款項。(12)加水。記錄買賣“劃頭銀”的行情。(13)進出水。登載現銀的收付。即現金出納簿。(14)查帳(一般用“查存”)。專軋庫存現銀有無差錯。(15)來票。專錄各種期票及銀行的本票。(16)來支票。專錄各種支票。(17)票根。出莊票存根簿。(18)支劃。專記未到期的匯劃帳與各種無票據的收解款項以及各往來戶預先咨照的遠期應解票據。
清帳房的帳簿。計12種:(1)兌存信義簡稱兌存,為錢莊最重要的帳簿。專記各往來戶的定期存款。(2)利有攸往也是錢莊重要帳簿之一。專記各往來戶的長期放款及定期質押放款。(3)日增月盛一般稱為“月結”或“月總”。專記各往來商家全月的存欠總數與莊內一切開支,以及所存的現銀、現洋、上月各項盈餘等。(4)萬商總清集多數總清簿而成。其帳目全由日流過入,屬於何種款項,即入何種總清。(5)存摺留底。各往來戶存摺的留底簿。專記介紹人的姓名及預先訂定的利息,以便核對存摺之用。(6)開折留底。凡往來戶的行業皆錄於此簿,並下列注票貼的多少及欠息的酌加。(7)票押便查。專錄各種定期及抵押款項,並註明期限、利息及押品的貨價。(8)利益均沾即紅利分配簿。登錄每一年或三年各股東或職員所得到的紅利數。(9)子金。專錄一月記憶體欠息及票貼的確數。(10)洋堆金。用以軋算一月內應存洋數有無錯誤及記錄銀洋兌換盈虧的確數。(11)銀拆。記同業拆票的拆息。(12)聯票留底。發給各往來戶支票留底簿。
洋房的帳簿,計6種:(1)洋匯專記到期各種洋款的收解。(2)洋草記錄鈔票及現洋的收付。(3)洋總謄錄每日洋匯及洋草的總數,軋算其逐日應存的數額。(4)查洋點查庫存現洋的帳簿。(5)洋票現與票現同,記錄同業間一切洋款的收放。(6)洋公單與公單同。
錢房的帳簿。就上海大多數錢莊而言,有4種:(1)錢總記載銅元積存的總數。(2)銀洋力記錄銀洋的收付。(3)零用記錄莊內一切雜用開支等。(4)雙力專記收入各同業的莊票或支票的雙力。
信房的帳簿。計7種:(1)遠期支劃專錄客路來信咨照的遠期收解。(2)近期支劃記錄到期的遠期支劃。(3)信稿即發往各處信件的留底。(4)客路便覽與便查同。記錄各客路的存欠額。(5)客路來票記錄客路寄來各種期票的留底簿。(6)交款留底。凡有人交來現款或與現款相同的票據,請收入某客莊帳內某某戶名下的,留底於此簿。(7)候解。凡應解款項,其解出的日期、所解的戶名須候客莊通知以後,或有其他憑證委託解出時始能匯解,在未解前均記入此簿。
除上述5大類的帳簿外,還有附屬於各部分的簿據,包括:(1)送銀回單,送銀兩用。(2)送洋回單,送銀洋用。(3)送件回單,送各種物件用。(4)送折回單,送摺子與各往來戶用。(5)送聯票,送支票與各往來戶用。(6)劃頭回單,對劃頭銀有加水的則劃出劃頭莊家,應註明加水行情,向划進莊家蓋對同圖章,以便憑核。(7)銀行回單,付銀行的款,向銀行蓋取回單。(8)匯頭對同,匯頭系遠地同業托錢莊收付的款項,各往來商號的撥劃款及同業的拆票款與軋欠額,所以每逢應收的錢莊,應將此款記入此簿,互蓋對同圖章以示確有此項。(9)票現對同,對同業收付票據登入此簿,互蓋對同圖章,以免錯誤。
錢莊通用簿據的種類大概如上,但錢業素來守舊,內部情況向不對外公開,帳簿運用,各莊亦不一律。1937年起,錢業公會決定改用新式會計,請會計專家擬訂會計科目及帳簿名稱,以備國民政府開徵所得稅後便於計算(會計科目及帳簿名稱從略)。
在錢莊的各種帳簿中還有一種叫“紅帳”,就是每年農曆正月初二或初三將上年度營業盈虧狀況向股東提出的年度決算報告,因慣例以紅紙繕寫,故稱“紅帳”。
紅帳是一種舊式收付清冊。上收下付,上收是負債,下付是資產,付多於收即是盈餘。一般排列次序收方(負債)為:(1)資本。不寫明資本而用吉利辭句,如“財源”、“財源茂盛”、“源遠流長”等。(2)內盤。本庄股東或其他錢莊股東每年農曆三月、九月的定期存款。(3)股東存款。錢業慣例,將股東存款排在長存之首。(4)長存。錢莊收受的個人存款,用薄布折登記,平日收付,年終結息,利率約在六七厘之間,故稱“長存”,但平日也可通融支取。(5)往來存款。錢莊與各工商業往來,平日可存可欠。錢業習慣往來戶欠帳年終必須結清,如確是信用可靠的也可以放給一二月短期放款。平日交往進出較繁的除還欠款外,慣例年終必反欠為存,謂之當差過年。(6)同業往來存款。包括南莊與北莊同業互相委託代收票據清算戶及票號、本國銀行、外埠同業存款等。
付方(資產)為:(1)長期。錢莊慣例於農曆三月或九月對工商業所放的6個月定期放款。(2)押款指有抵押品的放款。平日大宗信用放款在年終大結束時也有轉為押款的。(3)存放同業。除南北同業對開清算戶及對寧波、杭、嘉、湖各地錢莊做過年長期外,錢莊的工商業往來戶放款,在農曆十二月二十日左右收回後,除酌留現款準備外,為了減少損耗,即將多餘款項放與其他錢莊過年。慣例以15天20天為期,至多1個月。(4)催收款項名稱不一,如“回春”、“回生”、“往則有返”、“合浦珠還”等等。凡往來戶有問題而尚未解決的都用這一目處理。(5)暫付款項“杏林會”30兩,是匯劃錢莊加入同業入內園所付的一種入會費,到錢莊收歇時才能收回。(6)生財指器具裝修等。(7)頂首指預付保證金。如房租、自來水、電燈等保證金。(8)現金包括現銀、現洋、銀角、現錢等。
紅帳的編制有很大的伸縮餘地。倘經理比較謹慎的,在盈餘較多時,編制紅帳往往將洋價作小,將資金隱藏在現金里,或將全部可疑的放款開除,次年收還後收入回春項下。
民國以後,錢業存放款業務逐步上升,範圍也比較大些,因此資金項目有公債、房地產等投資新項目先後加入,編制時更有伸縮餘地。
錢莊紅帳所結盈餘如為數較多,對外發表往往少報。
通例紅帳盈餘每3年分配一次。如第三年有虧損,則須提補後才能分配。分配方法按照議單規定執行。民國26年(1937年)錢業統一改用新式會計,對股東每年報告盈虧,內容編排已有改進,但仍用紅帳形式,直至1943年合夥組織改為有限公司才告廢止。

匯劃制度

匯劃制度是舊時上海錢莊業的一種票據清算制度。早期上海錢莊凡加入內園的通稱匯劃錢莊,彼此間對應收應付的票據是派員帶一本匯劃草簿相互進行劃撥,餘數用現銀解送進行清算的。這種原始的方式手續既繁,也不安全,以後隨著業務的發展,收付更多,很不適應客觀的要求,至光緒十六年(1890年)上海匯劃總會成立,開始採用“公單”來清算票據。所謂公單是錢莊用來劃抵彼此收解款項的憑單,各莊匯劃憑公單收付,收票莊打進公單,出票莊打出公單。所有公單每晚由各莊集中匯劃總會進行軋算(上海錢業聯合準備庫成立後,清算公單事務移交準備庫辦理)。起初規定滿500兩的收入才用公單記數,500兩以下仍各別解送現銀。以後凡滿100兩也用公單,稱為小公單,滿500兩的稱大公單。大公單當日軋清,小公單每屆月終軋清;再後不分大小公單,無論多少連同零數均打公單,每日軋清,這種以公單來進行清算的制度比較以前憑草簿互相劃撥要簡便得多,也完善得多。當然,它和經濟已開發國家正規化的票據交換制度相比,還是不完備的。
光緒二十六年,錢業實行對票據加蓋“匯劃”二字的印章,意為到期莊票錢莊同業可互相匯劃,通過公單交換,當日清算,對洋商銀行則須隔日付現,僅對未註明“匯劃”字樣的票據稱為“劃頭”,始可當日付現。如以“匯劃”掉換“劃頭”,須加當日的“貼水”(一天的利息)。
匯劃制度作為錢業的一項重要制度,對匯劃錢莊業務體系的形成、並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能和銀行相抗衡有著很大的關係。在本國銀行票據交換所成立以前,金融業票據、款項的清算始終掌握在匯劃錢莊所組織的匯劃總會手裡,金融業流通匯劃票據不但銀行與錢莊間的收解須假手於錢莊,就是銀行與銀行間的收解,也必須委託匯劃錢莊代為辦理,因此本國銀行必須存款在錢莊,以為清算劃撥之用;即使在本國銀行票據交換所成立以後,銀行與錢莊間的收解,仍以委託代理方式辦理,直到民國24年錢莊發生風潮,銀錢業票據集中匯劃,錢莊才不再收受銀行匯劃存款,因而失去大宗款項來源,同時錢莊與銀行間收解也由錢業準備庫集中後參加銀行票據交換所進行交換,由此結束了錢莊壟斷了數十年的匯劃制度。

著名銀號

民國時期,西江這條“黃金水道”商帆點點、商賈權貴雲集梧州,商貿、金融、飲食等各商家一片繁榮,極大地促進了銀號業的發展。鼎盛期為1927年,官銀號以“日升昌”銀號、“協同慶”銀號為代表,私商銀號先後開業的有35間,1927-1937年,尚有28家,其歷史較長的有“福慎隆”銀號,前身是“均隆”銀號,在光緒年間已經開設。
1、均隆銀號
開業於光緒23年(1899年),為梧州第一家私營銀號,開業資本為白銀3萬兩,後更名為“福慎隆”銀號,由梁乃伯的弟梁頌唐(花名牛仔銳)和侄梁伯龍主持經營。立面採用中西合壁、哥德式裝飾的騎樓建築。
2、福隆莊銀行
福隆莊銀行,資本雄厚,在香港設有分行。與香港滙豐銀行溝通,為外國貨在梧州傾銷服務。梧州是廣西最早使用港幣(紙幣)和港毫(銀幣)的城市。港幣在梧州一直使用到1950年。
3、“日升昌”銀號
清光緒30年代記載的日升昌,為私人開辦專做官方生意的銀號,屬官銀號。該立面採用歐洲古典主義處理屋頂、山花、板等,同時也採取中國傳統的魚、蟲、花、鳥等吉祥圖案,為中西合壁巴洛克式騎樓建築。
4、“裕桂”銀號
該銀號始建於民國16年(1927年),樓高5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1242平方米,具有哥德式建築風格。屬官、私綜合一體銀號,後毀於日機轟炸。
5、“協同慶”銀號
創辦於清光緒30年(1906年),屬官銀性質的銀號,資本雄厚,專做官方生意,享有盛譽。該立面採用歐洲古典主義處理屋頂、山花、板等,同時也採取中國傳統的魚、蟲、花、鳥等吉祥圖案,為中西合壁巴洛克式騎樓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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