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識別號碼

車輛識別號碼

車輛識別號碼(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或車架號碼),簡稱VIN,是一組由十七個英數組成,用於汽車上的一組獨一無二的號碼,可以識別汽車的生產商、引擎、底盤序號及其他性能等資料。為避免與數字的1,0混淆,英文字母“I”、“O”、“Q”均不會被使用。

基本信息

產商識別

車輛識別代號車輛識別代號

VIN的首三位稱為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用作識別生產商的名稱及所在國家。每年生產少於500輛汽車的生產者,其VIN的第三位會使用9字,並會使用第12-14位作識別的第二部分。一些生產商會使用VIN的第三位作為汽車車種的分類,例如貨車或巴士。以瑞典富豪車廠(Volvo)出產的車輛為例,轎車使用YV1,貨車使用YV2,而巴士及客車則使用YV3。

在美國和其他很多國家和地區製造的汽車上,車輛識別號(VIN)都是其唯一標識序列號。 這些編號就像汽車的指紋,它不僅有助於記錄問題和所有人變更的記錄,還可以防盜。

VIN是一個包含有17個字元的序列號,由數字和字母組成。1981年後在美國製造的每輛轎車、卡車或拖車都帶有VIN,並且此號碼是固定的。30年內製造的任何兩輛車都不可能具有相同的VIN。 機動車輛駕駛紀錄資料庫記錄有VIN的相關信息,比如車輛的檢查時間、所有權變更時間以及是否涉及嚴重的撞車、翻車或水淹等事故。 1987年,美國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防盜標準》(Motor Vehicle Theft Prevention Standard) 要求,在所涉及車輛屬於“高被竊類車輛”的情況下,製造商還要在主要部件(如發動機、發動機罩和擋泥板)上提供VIN。

在大多數汽車上,您都可以在駕駛員側的儀錶盤上找到VIN,從車外透過擋風玻璃也可以看到此號碼。 此標記通常位於駕駛員側車門內的不乾膠或銘牌上,或位於車門的框基上。 有時,VIN會印在雜物箱內。此外,它還經常出現在汽車產權證書和保險憑證上。

1981年,美國交通運輸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制定了一個統一的VIN系統,該系統已被編入《美國聯邦法典》第49款第5章第565部分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9, Chapter V, Part565) [參考]。 在1981年之前,汽車製造商採用自己的編號系統來給汽車提供唯一標識號。VIN系統遵循國際標準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於1977制定的標準:ISO3779。 製造商使用除字母I、O和Q之外的所有字母和數字。

VIN中的每個字元都具有特定的含義,而且整個VIN分為多個部分。 第一部分標識車輛的製造商,它包括前三位:

第一位標識原產國/地區。如果汽車是由不同國家/地區出產的部件組裝的,則該位表示組裝國/地區。一些較大的國家/地區劃分為多個區域。 例如,在日本的製造的汽車的第一位是J。 但在美國製造的汽車根據其組裝區域不同,第一位可能為1、4或5。

第二位標識車輛的製造商。在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負責發放製造商代碼。 第三位標識製造商內部的部門或常規車輛類型。例如,美國製造的福特車代碼為1F,而根據車輛類型的不同,其前三位可能為1FA、1FB等等。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製造的車輛代碼為1G。雪佛蘭是通用汽車的下屬部門,因此雪佛蘭汽車的前三位為1GC。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or it is disabled. 接下來的五位(第四到第八位)是對車輛的描述。 這些位的具體用途因製造商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包括常見代碼元素的示例: 第四位可能是包含表示車重和/或馬力的代碼。 第五位通常標識車輛的底盤類型,如行李車、皮卡、掛車、轎車等。 第六位可以是製造商使用的特殊代碼,也可以標識車輛的具體型號,如克爾維特、道奇或野馬等。 第七位可用於標識車身類型,如四門、雙門、倉門式後背或敞篷。 第八位用於提供關於發動機的信息,如氣缸數量和發動機排量。 從第四位到第八位代碼還可用於說明所使用的變速器、汽車等級(即雅閣LX、DX、Si)或安全帶和安全氣囊等其他功能。

接下來三位對所有製造商都是一致的:

第九位始終為校驗位。 通過對VIN中的其他位進行一系列計算後即可獲得正確的校驗位。 藉助校驗位,計算機可以立即判斷VIN中是否存在錯誤,這種錯誤在人們抄寫VIN或將其輸入計算機時會經常出現。 第十位是車型年碼。 每年都有一個代碼字元。 從20世紀80年代到2000年,每年都用一個字元表示,2000年所分配到的字元為Y。2001年的代碼為1,2002年的代碼為2,以此類推。 第十一位是工廠代碼,表示車輛的組裝工廠。 最後六位(即12-17位)是產品序列號,不過有些年產量少於500輛車的小型製造商使用第12、13和14位作為附加製造商標識代碼。 產品序列號標識車輛本身,類似於序號。

由於每個製造商採用不同的代碼,而同一個工廠生產的每輛車都採用自己的生產序列號,因此特定年份中生產的每輛車都具有唯一的VIN。

歐盟具有類似的關於VIN的法規,但它並不像北美的規則那樣嚴格。 歐洲的VIN並不要求包括年份、工廠或車輛屬性的數據。 不過這兩個系統是彼此兼容的。 儘管大多數國家/地區都採用了兼容北美系統的某種VIN,但對於進口到北美的汽車,如果這種VIN系統不符合ISO3779標準,則必須將其VIN編號輸入MVR資料庫,同時提供足夠的信息來說明其代碼的含義。

根據上面的解釋,

在看到1G1BL52P7TR115520這個VIN時,能夠立刻了解的信息為:1996年、GM(或Suzuki)、產地:美國。

tonylei

May 17 2006, 12:18 PM

不同國家或汽車生產廠家,其VIN含義有細微的不同。下面舉幾個例子具體說明:

美國福特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或歸口部門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別代碼

第四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五位:車型系列代碼

第六~七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八位:發動機型號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德國寶馬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及種類代碼

第四~六位:車型代碼

第七位:發動機型號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德國賓士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三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四位:車身及底盤系列代碼

第五位:發動機類型代碼

第六~七位:車型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凌志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別代碼

第四位:發動機型號代碼

第五位:車型代碼

第六位:車型與型號代碼

第七位:系列/級別代碼

第八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作用

怎樣通過車輛識別代碼來判斷車輛的信息呢?這裡有一定的規則,其整體規則有非法的字元有O、Q、I、0,字線中Z在年代位置是不合法的,在第九位只能是0-9的數字,也可以是X的大寫字母,其後邊的四位數全部都是數字,不能是字母。再有我們可以利用VIN的標準與車輛配置進行分析,其四到八位是發動機,變速器型號,這些都要與總成標牌上的信息進行對照,不能出現差錯。我們在車輛的車身形式上來看,許多的車輛一般都會有相應的配置和形狀,這裡面已經說明了車輛的車門數以及車窗婁,裝載的特性等方面的信息,轎車來說車門是兩個,而車窗是四個,MPV車型的車車門是五個,可以是溜背式的車,輕型卡車或是說重型卡車幾種。

標牌位置

-除掛車和機車外,標牌應固定在門鉸鏈柱、門鎖柱或與門鎖柱接合的門邊之一的柱子上,接近於駕駛員座位的地方;如果沒有這樣的地方可利用,則固定在儀錶板的左側。如果那裡也不能利用,則固定在車門內側靠近駕駛員座位的地方。如果上述位置都不能利用,則要向NHTSA書面申請。

-標牌的位置應當是除了外面的車門外,不移動車輛的任何零件就可以容易讀出的地方。

基本介紹

車輛識別號碼車輛識別號碼

車輛識別號碼主要有兩種制式,第一種是歐盟採用的ISO3779標準,第二種標準主要用於北美,比第一種更嚴謹,但兩者仍能互相兼容。

車輛識別號碼 - 組成 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是VIN代號的第一部分,用以標示車輛的製造廠。當此代號被指定給某個車輛製造廠時,就能使該廠的識別標誌,在與VIN代號的其餘部分一起使用時,足以保證30年之內在世界範圍內製造的所有車輛的VIN代號具有唯一性。

車輛說明部分(VDS):是VIN代號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說明車輛一般特性的資料。

車輛指示部分(VIS):是VIN代號的最後部分,製造廠為區別不同車輛而指定的一組字碼。這組字碼連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證每個製造廠在30年之內生產的每輛車輛的識別代號具有唯一性。

1)1~3位(WMI):世界製造商識別代碼,表明車輛是由誰生產的;

2)4~8位(VDS):車輛特徵:

轎車:種類、系列、車身類型、發動機類型及約束系統類型;

MPV:種類、系列、車身類型、發動機類型及車輛額定總重;

載貨車:型號或種類、系列、底盤、駕駛室類型、發動機類型、制動系統及車輛額定總重;

客車:型號或種類、系列、車身類型、發動機類型及制動系統。

3)第9位:校驗位,通過一定的算法防止輸入錯誤。

4)第10位:車型年份,即廠家規定的型年(ModelYear車型年),不一定是實際生產的年份,但一般與實際生產的年份之差不超過1年。

5)第11位:裝配廠;

6)12~17位:順序號,一般情況下,汽車召回都是針對某一順序號範圍內的車輛,即某一批次的車輛。

世界製造廠識別代碼(WMI)

全球所有汽車製造廠都擁有一個或多個WMI(世界製造廠識別代碼),該代碼由三位字元(字母和數字)組成,它包含下信息:

1)第一個字元是表示地理區域,如非洲、亞洲、歐洲、大洋州、北美洲和南美洲。

2)第二個字元表示一個特定地區內的一個國家。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SAE)負責分配國家代碼。

3)第三個字元表示某個特定的製造廠,由各國的授權機構負責分配。

如果某製造廠的年產量少於500輛,其識別代碼的第三個字碼就是9。

字元組成

車輛識別代號中僅能採用下列阿拉伯數字和大寫羅馬字母:

1234567890

ABCDEFGHJKL

MNPRSTUVWXYZ

(字母I、O和Q不能使用)

車輛識別代號在檔案上表示時應寫成一行,且不要有空格;列印在車輛上或車輛標牌上時也應標示在一行。特殊情況下,由於技術上的原因必須標示在兩行上時,兩行之間不應有間隙,每行的開始與終止處應選用一個分隔設定表示。分隔設定必須是不同於車輛識別代號所用的任何字碼,且不易與車輛識別代號中的字碼混淆的其它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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