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修河事

論修河事

蘇軾的一篇上櫝古文.講述河道瘀滯,務必修復的事實.選自《東坡七集》第十冊。作者蘇軾(1037~1101),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四川眉山人。因反對王安石新法,貶謫貴州。

論修河事論修河事

一、論修河事

——蘇軾

黃河天禧以來,故道漸已淤塞,每決而西,以就下耳。熙寧中決於曹村,先帝盡力塞之,不及數年,遂決小吳。先帝聖神,知河之欲西北行也久矣,今強塞之,縱獲目前之安,而鏇踵複決,必然之勢也,故不復塞。今都水使者王孝先,乃欲於北京南開孫村河,欲奪河身,以復故道。此豈獨一方之安危,天下之休戚也。古者,舉大事,謀及庶人,上下僉同,然猶有意外之患。今內自工部侍郎,都水屬官,外至安撫轉運使及外監丞,皆以為故道仰,勢若登屋,功必無成,而患有不可測者。以至河北吏民,無賢愚貴賤皆以為然,獨一孝先以為可作。臣聞自孫村至海口,舊管堤埽四十五,所役兵一萬五千人,勾當使臣五十員,歲支物料五百餘萬。自小吳之決,故道諸埽皆廢不治,堤上榆柳,並根掘取,殘零物料,變賣無餘,官使役兵,僅有存者。使孫村之役,不能奪過河身,則官私財力,舉為虛棄。若幸而復行故道,則四十五埽皆已廢壞,橫流之災,必倍於今。孝先建議之初,略不及此引近因人言沸騰,方牒北外郡丞司雲,四十五埽並屬北外監丞司地,分令一面相度枝梧。又雲,因檢計春料,便令計置,今來欲興修四十五處已壞堤埽,準備河水復行故道,此莫大之役,不貲之費也。孝先當於建議之初,首論其事,待朝廷上下熟議而行。今孝先便將此役作常程熟事行與北外監丞司,令一面管認意望,敗事之後,歸罪他人,其為欺罔,實駭群聽,其餘患害,未易悉數。但臣采察眾論,以為此役不可不罷。若今歲罷役,不過枉費九百萬物料,虛役二萬兵工。若更接續興修,則來歲當役數十萬人,仍費三千餘萬。此外民勞之極,變故橫生,嗟怨之聲,足以復致水旱,若將三千萬物料錢,作數年因水所欲行之地,稍立堤防,增卑培薄,數年之後,必漸安流。何苦徇一夫之私計,逆萬人之公論,以興必不可行之役乎?此臣所謂措置不當之咎也。臣竊見仁宗朝名臣歐陽修為學士日,有修河議狀二篇,雖當時事宜,而其所畫利害、措置方略,頗切今日之事,臣以為可用,故輒繕寫進呈。自祖宗以來,除委任執政外,仍以侍從近臣為耳目,請間論事,殆無虛日。今自垂簾以來,除執政台諫開封尹外,更無人得對。惟有邇英講讀,猶獲親近清光,若復默癔默不言,則是耳目殆廢。經受恩深重,不敢觀望上下,苟為身謀。謹備錄今日進讀之足,上陳聖鑒,臣無任恐栗待罪之至。

選自《東坡七集》第十冊。作者蘇軾(1037~1101),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四川眉山人。因反對王安石新法,貶謫貴州。哲宗時任翰林學士,官至禮部尚書,病死常州。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著有《東坡七集》等。
宋·蘇軾《論賞罰及修河事》:“方是時,二聖在位,發政施仁,惟恐不及。” 宋·蘇軾《論賞罰及修河事》:“方是時,二聖在位,發政施仁,惟恐不及。”

奏議卷十三
書名:歐陽修集 作者:歐陽修

◎翰苑進札狀七首

【論修河第一狀〈至和二年〉】
右臣竊見朝廷近因臣寮建議,欲塞商胡,開橫壟,回大河於故道,已下三司,
候今秋興役,見令京東計度物料次。臣伏以國家興大役、動大眾,必先順天時、
量人力,謀於其始而審,然後必行,計其所利者多,乃能無悔。伏見比年以來,
興役勤眾,勞民費財,不精謀慮於厥初,輕信利害之偏說,舉事之始,既已倉惶,
群議一搖,尋復悔罷。臣不敢遠引他事上煩聖聰,只如往年河決商胡,是時執政
之臣不慎計慮,遽謀修塞。科配一千八百萬梢芟搔動六路一百有餘州軍,官吏
催驅,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於道塗。或物已輸官,或人方在路,未及興役,
遽已罷修,虛費民財,為國斂怨,舉事輕脫,為害若斯。雖既往之失難追,而可
鑒之蹤未遠。今者又聞復有修河之役,聚三十萬人之眾,開一千餘里之長河,計
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當此天災歲旱之時,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
時,臣知其有大不可者五:
蓋自去秋以及今春,半天下苦旱,而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振
恤之,猶恐饑民起而為盜,何況於此兩路,聚大眾,興大役?此其必不可者一也。
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失八九。數年以來,人稍歸復,
然死亡之餘,所存無幾,瘡痍未斂,物力未完,今又遭此旱歲。京東自去冬無雨
雪,麥不生苗,已及莫春,粟未布種,不惟目下乏食,兼亦向去無望。而欲於此
兩路興三十萬人之役,若別路差夫,則遠處難為赴役,就河便近,則此兩路力所
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臣伏見往年河決滑州,曾議修塞,當時公私事力,未
如今日貧虛,然猶收聚物料,誘率民財,數年之間,方能興役。況今國用方乏,
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決之洪流,此自是一大役也。鑒橫壟,開久廢之故道,
此又一大役也。自橫壟至海一千餘里,歸岸久已廢壞,頓須修緝,此又一大役也。
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數年。今並三大役,倉卒興為於災旱貧虛之
際,此其必不可者三也。就令商胡可塞,故道可回,猶宜重察天時、人力之難為。
何況商胡未必可塞,故道未必可回者哉。臣聞鯀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得《洪範》
五行之書,知水趨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決就下,而水患乃息。然則以大禹之
神功,不能障塞其流,但能因勢而疏決爾。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洪河之
正流,斡以人力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四也。橫壟湮塞,已二
十年,商胡決流,又亦數歲,故道已塞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昨聞朝廷曾遣
故樞密直學士張奎計度,功料極大,近者再行檢計,減得功料全少。功料少則所
開淺狹,淺狹則水勢難回,此其必不可者五也。
臣伏見國家累歲災譴甚多,其於京東,變異尤大。地貴安靜,動而有聲。巨
嵎山摧,海水搖盪,如此不止僅乎十年,天地警戒,必不虛發。臣謂變異所起
之方,尤宜加意防懼。今乃欲於凶旱之年,聚三十萬之大眾,於變異最大之方,
臣恐地動山搖,災禍自此而始。方今京東,赤地千里,饑饉之民,正苦天災,又
河役將動,往往伐桑拆屋,無復生計。流亡盜賊之患,不可不虞。欲望聖慈特
降德音,速罷其事,當此凶歲,務安人心。徐詔有司審詳利害,縱令河道可復,
乞候豐年餘力,漸次興為。臣實庸愚,本無遠見,得於外論,不敢不言。謹具狀
奏聞。
【論修河第二狀〈至和二年〉】
臣伏見學士院集兩省台諫官議修河事,未有一定之論。蓋由賈昌朝欲復故道,
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一說,莫知孰是。以臣愚見,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
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繆。何以言之?今謂故道可復者,但見河北水
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復之
勢。此臣故謂未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攻而自破矣。且開六塔,
既雲減得大河水勢,然今恩、冀之患,何緣尚告危急?此則減水之利,虛妄可知。
開六塔者又雲,可以全回大河,使復橫壟故道。見今六塔只是分減之水,下流無
埽,已為濱、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以入六塔,則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
乎欺罔之繆也。
臣聞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淀之勢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不快,乃
自上流低下處決,此其常勢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是
難復。臣不敢遠引書史,廣述河源,只以今所欲復之故道,言天禧以來屢決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道者。水既淤澀,乃於滑州天台埽決,
尋而修塞,水復故道。未幾,又於滑州南鐵狗廟決。〈今所謂龍門埽者也。〉其
後數年,又議修塞,令水復故道。已而又於王楚埽決,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
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於橫壟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
復,不久終必決於上流者,由故道淤高,水不能行故也。及橫壟既決,水流就下,
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至慶曆三、四年,橫壟之水又自下流先淤,是時臣為
河北轉運使,海口已淤一百四十餘里。其後,游、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
梗,乃又於上流商胡口決。然則京東、橫壟兩河故道,皆是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
高地。京東故道,屢復屢決,理不可復,其驗甚明,則六塔所開故道之不可復,
不待言而易知。臣聞議者計度京東故道功料,止雲銅城已上地高,不知大抵東去
皆高,而銅城已上乃特高耳,其東比銅城已上則似低,比商胡已上則實高也。若
雲銅城已東地勢斗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已上,何緣而頓淤橫壟之口,亦何緣
而大決也?然則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可去?
臣聞智者之於事,有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者而為之,猶勝
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臣見往年商胡初決之時,
議欲修塞,計用一千八百萬梢芟,科配六路一百有餘州軍。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
胡,必須用往年之物數。至於開鑿故道,張奎元計功料極大,後來李參等減得全
少,猶用三十萬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也。又欲增一夫所
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已是一倍之功,在於人力,已為
勞苦。若雲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則前功
浩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而勞人,
所舉如此,而欲開難復屢決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復,
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就使幸而暫塞暫復,以紓目前之患,而終於上流必決,
如龍門、橫壟之比,重以困國勞人,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若六塔者,於大河有
減水之名,而無減水之實。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
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故道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
有害而無利耳,是智者之不為也。今若因水所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以入
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今河所歷數州之地,誠為患矣;堤防歲用之夫,誠為
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財,虛舉大眾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
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之所擇也。大抵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復
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今河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臣
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其入海之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
決,為患無涯。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目可驗者而較之耳。言狂計愚,不足以備
聖君博訪之求。此大事也,伏乞下臣之議,廣謀於眾而裁擇之。謹具狀奏聞,伏
候敕旨。
【論修河第三狀〈至和三年〉】
右臣伏見朝廷定議開修六塔河口,回水入橫壟故道。此大事也,中外之臣皆
知不便,而未有肯為國家極言其利害者,何哉?蓋其說有三:一曰畏大臣,二曰
畏小人,三曰無奇策。今執政之臣用心於河事亦勞矣,初欲試十萬人之役以開故
道,既又舍故道而修六塔,未及興役,遽又罷之。已而終為言利者所勝,今又復
修,然則其勢難於復止也。夫以執政大臣銳意主其事,而又有不可復止之勢,固
非一人口舌可回。此所以雖知不便,而罕肯言也。李仲昌小人,利口偽言,眾所
共惡。今執政之臣既用其議,必主其人。且自古未有無患之河,今河浸恩、冀,
目下之患雖小,然其患已形;回入六塔,將來之害必大,而其害未至。夫以利口
小人為大臣所主,欲與之爭未形之害,勢必難奪。就使能奪其議,則言者猶須獨
任恩、冀為患之責,使仲昌得以為辭,大臣得以歸罪。此所以雖知不便,而罕敢
言也。今執政之臣用心太過,不思自古無不患之河,直欲使河不為患。若得河不
為患,雖竭人力,猶當為之。況聞仲昌利口詭辯,謂費物少而用功不多,不得不
信為奇策,於是決意用之。今言者謂故道既不可復,六塔又不可修,詰其如何,
則又無奇策以取勝。此所以雖知不便,而罕肯言也。眾人所不敢言而臣今獨敢言
者,臣謂大臣非有私仲昌之心也,直欲興利除害爾。若果知其為患愈大,則豈有
不回者哉?至於顧小人之後患,則非臣之所慮也。且事欲知利害,權重輕,有不
得已則擇其害少而患輕者為之,此非明智之士不能也。況治水本無奇策,相地勢,
謹堤防,順水性之所趨爾,雖大禹不過此也。夫所謂奇策者,不大利,則大害。
若循常之計,雖無大利,亦不至大害,此明智之士善擇利者之所為也。今言修六
塔者,奇策也,然終不可成而為害愈大;言順水治堤者,常談也,然無大利亦無
大害。不知為國計者欲何所擇哉?若謂利害不可必,但聚大眾,興大役,勞民困
國以試奇策,而僥倖於有成者,臣謂雖執政之臣亦未必肯為也。
臣前已具言河利害甚詳,而未蒙采聽。今復略陳其大要,惟陛下詔計議之臣
擇之。臣謂河水未始不為患,今順已決之流,治堤於恩、冀者,其患一而遲。塞
胡復故道者,其患二而速。開六塔以回今河者,其患三而為害無涯。自河決橫
壟以來,大名金堤埽歲歲增治,及商胡再決,而金堤益大加功。獨恩、冀之間,
自商胡決後,議者貪建塞河之策,未嘗留意於堤防,是以今河水勢浸溢。今若專
意併力於恩、冀之間,謹治堤防,則河患可御,不至於大害。所謂其患一者,十
數年間,今河下流淤塞,則上流必有決處。此一患而遲者也。今欲塞商胡口使水
歸故道,治堤修埽,功料浩大,勞人費物,困弊公私,此一患也。幸而商胡可塞,
故道復歸,高淤難行,不過一二年間上流必決。此二患而速者也。今六塔河口雖
雲已有上下約,然全塞大河正流,為功不小。又開六塔河道,治二千餘里堤防,
移一縣兩鎮,計其功費,又大於塞商胡數倍。其為困弊公私,不可勝計,此一患
也。幸而可塞,水入六塔而東,橫流散溢,濱、棣、德、博與齊州之界鹹被其害。
此五州者,素號富饒,河北一路財用所仰,今引水注之,不惟五州之民破壞田產,
河北一路坐見貧虛,此二患也。三五年間,五州凋弊,河流注溢,久又淤高,流
行梗澀,則上流必決。此三患也,所謂為害而無涯者也。今為國誤計者,本欲除
一患而反就三患,此臣所不諭也。至如六塔不能容大河,橫壟故道本以高淤難行
而商胡決,今復驅而注之,必橫流而散溢,自澶至海二千餘里,堤埽不可卒修,
修之雖成,又不能捍水。如此等事甚多,士無愚智,皆所共知,不待臣言而後悉
也。
臣前未奉使契丹時,已嘗具言故道、六塔皆不可為,惟治堤順水為得計。及
奉使往來河北,詢於知水者,其說皆然,雖恩、冀之人今被水患者,亦知六塔不
便,皆願且治恩、冀堤防為是。下情如此,誰為上通?臣既知其詳,豈敢自默?
伏乞聖慈特諭宰臣,使更審利害,速罷六塔之役,差替李仲昌等不用。選一二精
乾之臣與河北轉運使、副及恩、冀州官吏,相度堤防,並力修治,則今河之水,
必不至為大患。且河水天災,非人力可回,惟當順導防捍之而已,不必求奇策立
難必之功,以為小人僥冀恩賞之資也。況功必不成,後悔無及者乎!臣言狂計愚,
惟陛下裁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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