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明星

藥明星

藥明星,是針對社會上一些明星或名人,代言拍攝虛假或誇大藥品與保健品廣告而提出的辭彙。“藥明星”是對那些代言拍攝虛假或誇大藥品與保健品廣告的明星的惡搞和諷刺。明星賣藥已經成為民怨沸騰的一大公害。

概念

藥明星泛指拍攝或代言違法藥品保健品,包含誇大事實的虛假藥品或保健品的名人。因為這類名人以影視歌明星居多,所以狹義的藥明星即是指拍攝或代言虛假藥品或保健品的影視歌明星。在此主要征對狹義的藥明星進行討論。

藥明星的特點是雖然身為名人,身為公眾人物,但是其表現於道德方面的素質低下,對廣大民眾完全不尊重。本已“足夠”的財富無法滿足藥明星的欲望,因此藥明星利用他們被自己導致成的“臨時性卑賤名氣”來獲得更多的財富,而對於“被傷害”的廣大民眾視若無睹。有人懷疑,個別藥明星甚至一邊為“吸金”於虛假藥品廣告帶來的大便財富竊喜,而一邊又為購買該藥品的廣大民眾竊笑。

現狀分析

藥明星“侯藥華”藥明星“侯藥華”

近年來,明星虛假代言事件不在少數:葛優之億霖木業、劉嘉玲之SK-Ⅱ、傅藝偉之鍋王胡師傅,還有林憶蓮徐帆之天使麗人美容膠囊,唐國強解曉東之“北京新興醫院”,李丁之“鈣中鈣”,鞏俐之“蓋中蓋口服液”,郭德綱之藏秘排油……

據統計,中國民眾在虛假醫療廣告的誤導下,每年大約有250萬人吃錯藥。在這個過程中,藥明星可謂“功不可沒”。因為他們充分利用了公眾人物的身份和公眾對其信賴的心理。的確,不少廣告都有誇張的效果。但是這種誇張是有限度的,廣告決不是扭曲事實的謊言。既然明星自己都不知道這產品的好壞,又怎么能對自己說出來的話負責任呢?這不是漠視公眾利益嗎?

明星代言的違法藥品廣告在媒體上一再出現,消費者受騙上當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可以說,明星賣藥已經成為民怨沸騰的一大公害。很多代言虛假醫藥廣告的明星被捉住,從來沒有誰因為“明知虛假而代言”被追究刑事責任。明星賣藥廣告反覆發作,最大的問題在於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規定,“醫療廣告、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患者、消費者的名義做宣傳”,可是總有明星用露骨的言語現身說“藥”。國家五部門曾對醫療廣告下髮禁令,禁止演員和社會名人主持醫療健康類節目,而不少明星在代言的廣告中均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現,並利用專家、患者、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更有甚者把處方藥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
明星賣藥的種種悖謬之處,都能在現有廣告法規中找到禁止的條文。問題之所以很嚴重,並非因為法令鞭長莫及,而主要是因為監管不力。如果監管的問題解決不了,即使通過修法把散見於各處的規定整合起來,給以身試法者規定了嚴厲的懲處措施,恐怕也只能是明星們在新法的眼皮子底下照樣賣假藥。事實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了明星代言要負連帶責任,這一條雖然帶來了一定的威懾作用,但到目前為止也並沒有一次真正追究誰的連帶責任。

深度分析

發

首先說明一下,藥明星在接拍這些廣告的時候,根本沒有了解藥品的性能,根本不知道該藥品有什麼副作用,根本不在乎對廣大民眾有什麼傷害,根本只是在乎能獲得多少鈔票

對於藥明星現象,很多人歸於法律監管不到位,這當然是一方面。然而,對於藥明星的素質問題,少有提及。其實仔細分析來看,藥明星現象根本就是人的素質與道德問題,或者說更準確的說是道德方面的素質問題。因為藥明星也是明星的一類,他們或有“xx藝術學院”的文憑,或有“xx藝術作品”,或有“xx獲獎成就”,可能在若干年後,某位藥明星甚至會被稱為表演藝術家,所以如果說他們素質低,肯定難以服人,因此只能說是道德方面的素質低。這裡要說明一點,即使在個人生涯里有極少污點,也可以成為xx家,我們不能因為極少的污點,就否定其個人成就。

如果有藥明星辯言,明星也是人,也要養家餬口。那么這個辯解既顯得很可笑,又顯得蒼白無力。說它可笑,是因為如果明星都要用“養家餬口”這四個程度顯得可憐兮兮的字來為自己辯解,那么如果某位普通民眾違法了,是不是只有用“吊命”來辯解違法所得呢?說它蒼白無力是因為,任何應當預見的“非法或非道德“的危害他人的行為都不可以找理由辯解,或說辯解是無效的,只能加深廣大民眾的惡感。

我們再來談幾句明星的演變史及他們創造的財富價值,這是有必要談幾句的,因為了解這些可以為避免廣大民眾過份的“支持”他們提供一些幫助,可以為少讓藥明星乘機以德抱怨而提供一些幫助。先申明一下,淺談明星的演變史並無損害明星形象的意思,主要是根據客觀歷史而言。只“跳躍性”的說幾句,現代的明星,大都為過去的戲子、街頭藝人等演變而來,早期這些人地位是比較低下的,靠表演維持生計,那才是真的叫養家餬口。逐漸的,這些人被個別富人“重視”,至“喜歡”,甚至“迷戀”。在被富人“重視”的同時,廣大民眾對他們的重視與喜歡的程度也得以逐漸提升。隨著社會的逐漸富裕,廣大民眾逐漸有了心情“搭理”明星們,又隨著明星們的藝術性逐漸感染廣大民眾,他們的地位也越來越高,他們不再是“需要養家餬口”,他們要養的是賓士、是別墅、是...... 應該嗎?應該!用自己的成就獲得富足的生活無可厚非。但是你們不要忘了,是誰在你們的財富堆上添加數據,是社會的發展,是廣大民眾,社會不富裕哪來的數據往你們身上堆,廣大民眾不喜歡你們,不認可你們,哪來的數據往你們身上堆?如果你們把廣大民眾用血汗錢給你們堆出來的名氣用來以德抱怨,你們心裡有愧嗎?說你們利用虛假乃至違法廣告獲得的利益是大便財富,你們有什麼可以辯解的?“那些財富”讓你們吃得更好,拉得更多,不是大便財富是什麼?需要辯解嗎?

假如有些藥明星要辯解:什麼廣大民眾給予的名氣喔,還不是自己打拚出來的。 那我們可以回應你,你的演繹能力可以說是你自己打拚鍛鍊出來的(這個還不完全是,因為如果沒有廣大民眾的支持,你還有勁讓自己的“藝術”一步一步提升嗎?)。即便完全算你自己打拚鍛鍊了演繹“藝術”,如果社會貧窮呢?廣大民眾都貧窮你能獲得什麼?能獲得多少?而社會之所以富有仍然是廣大民眾努力的結果,個別科學家、商業巨子、經濟學家、可以左右社會的富有嗎?他們不能,沒有廣大民眾這個大市場,沒有廣大民眾湊份湊鈔票,誰能成為富翁?富人的根本是把窮人的微弱財富聚集一部分到他們手中,聚集的越多他們就越富裕,當然窮人也在不斷的通過勞動獲得財富,這是一個循環的過程,而其中富人們採用了很多的“個人能力”,“很多的方法”,“很多的策略”,有值得認可與讚賞的,也有陰暗面的(個別富人)。那么,總的來說是廣大民眾造就了富裕的社會。社會富裕了,人們才會去享受明星們創造的“精神財富”,才有心情去認可明星,才會喜歡明星,才會“追星”,才會“冬粉”。而可恨的是,藥明星卻要反過來禍害廣大民眾,同時也為明星群體抹上一把黑。

順便提一下,究其實物價值而言,明星因為演繹創造出的財富,甚至不如一個工人生產出的一個零件。當然“純粹的義演”另當別論。同時也要承認,明星創造了精神財富,這是財富這個大家庭的一部分。而且可能因為有人得到了這些精神享受而心情愉悅,從而可能帶著這種愉悅去創造更多的實物財富。

網友忠告

對藥明星

仔細檢討一下自己吧,非正當手段獲得的利益對你真的那么有價值嗎?我相信,人,尤其是中國人,這些被儒家影響幾千年的中國人,做事總會講良心的,你靠什麼來維繫心裡的平衡?懸崖勒馬,回頭是岸,用你的藝術充實廣大民眾的精神生活吧,造福於廣大民眾,同時您也會獲得精神享受的,我相信!

對廣大民眾

多認清明星的本質,多注意明星的負面,不是讓大家“打擊”他們,而是讓大家不要過分信任他們,追星要追得恰當,冬粉要粉得有自己的思想,不要追藥明星的“藥”,不要“分”藥明星的“藥”。

網友建議

個

對藥明星

你們可以拍“xx片”,你們可以拍“xx劇,你們可以拍xxV”,你們也可以拍廣告,但是千萬不要拍“虛假或誇大的藥品廣告”。當你們若干年後成為“藝術家”、“表演大師”的時候,難道不擔心冒出一、二篇文章來揭你們的“短”嗎?在你們近乎完美的人生道路上,難道就眼看著“藥明星”這三個字給你們塗上一些污點嗎?趕快儘量做善事彌補自己的“罪責”吧!

對相關部門

1、直接禁止明星(名人)參與藥品或保健品廣告不可以嗎?真的不可以嗎?
2、在各地成立“藥品與保健品廣告審批機構”,任何個人或集體(組織)拍攝或代言藥品或保健品,需將廣告內容報該機構審批,合格後方可在媒體上發布,其發布內容不能再進行任何改動。
3、報經審批的廣告內容,無論是否能通過審批,一旦發現違法或誇大其辭,立即酌情進行罰款或其他處理。
4、禁止未成年人參與拍攝藥品或保健品廣告。
5、審批機構有權對拍攝藥品或保健品的個人或組織,就該藥品或保健品的相關知識予以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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