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

預防、探測、消滅船上火災,以保障海上人命、船舶和貨物的安全。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國家驗船部門的船舶規範,對不同種類船舶的消防設備的設定和防火要求,均有相應的規定。

船舶消防

正文

預防、探測、消滅船上火災,以保障海上人命、船舶和貨物的安全。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國家驗船部門的船舶規範,對不同種類船舶的消防設備的設定和防火要求,均有相應的規定。
防火 包括4個方面內容:①防止火災發生。儘量採用不燃材料並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船上生活區的襯板、地板、天花板等用不燃材料;限制室內使用可燃性鑲片、飾片等;客船和油船生活區的甲板敷料使用不易燃燒材料。限制船上燃油的閃點和機電設備的溫升;對發熱表面如排氣煙道等用絕熱材料加以包紮。油船的貨油艙內通常裝設惰性氣體系統,使貨油艙內氣體處於惰性狀態,以防發生爆炸。②限制火災蔓延。船舶採用防火結構和控制通風。客船用甲級耐火絕緣艙壁和甲板,將船分為若干主豎區,主豎區內又用乙級或丙級耐火艙壁分隔居住或公用艙室。船上安裝控制通風的設備,一旦發生火災,能關閉風道,減少氧氣供量。③設定通向救生甲板的脫險通道,保證旅客和船員在發生火災時能安全脫險。④配備滅火系統。在不同區域安放手攜式滅火器,便於就近取用。常用的有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乾粉滅火器、鹵化烴滅火器等,用於消滅火勢不大的火災。船上安裝的固定滅火系統包括:水滅火系統,由消防泵、管系、滅火栓、水龍帶和水槍等組成;氣體滅火系統,如二氧化碳系統、鹵化烴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如油船甲板泡沫系統,機艙內高倍泡沫系統;固定噴淋系統,如居住艙室的自動噴淋系統,機艙內的噴淋霧系統等,用於消滅較大的火災。液化氣體船裝有乾粉滅火系統。此外,船上還配備有救火用具,如防火衣具、呼吸器、太平斧、火鉤、撬棒等。
探火和報警 為及時發現火災,發出警報,消滅火災於初起狀態,船上一般設定探火和報警系統。探火和報警系統按工作原理可分為感煙、感溫和感光三類。感煙式火災自動報警器是由裝設在被保護艙室頂部的集煙器引起報警的。當起火產生的煙氣由集煙器、導管進入裝在駕駛台的報警指示箱,通過光學、電阻橋或離子式裝置即可發出警報。感溫式火災自動報警器是利用設在被保護艙室天花板上的感溫器引起報警的。感溫器受起火後高溫的影響,將電路接通或切斷而使指示器發出可聽和可見信號。感光式火災自動報警器是利用探測器感知起火時的紅外線或紫外線引起報警。火災報警器的指示器一般裝在駕駛台和失火控制站。
滅火 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針對燃燒三要素(可燃物、氧氣、溫度)採取隔離、窒息、冷卻的物理方法;另一種是抑制和破壞燃燒連鎖反應的化學方法。滅火時,往住兼用這兩種方法,並根據火災的性質採用不同的滅火介質。固體物質燃燒為甲類火,主要用水降溫,並使水深入燃燒物的內部滅火,防止復燃;可燃液體物質燃燒為乙類火,採用乾粉、泡沫、二氧化碳或鹵化烴等滅火劑,或利用噴霧水槍噴灑水霧滅火;電氣著火為丙類火,用乾粉、二氧化碳等不導電的滅火劑滅火,並且要及時切斷電源。
船上發生火災後,首先要查明失火部位,立即派出救火隊滅火。船舶要減速航行,減少風勢,並根據風向適當轉向,使失火部位處於下風,以減緩火勢的擴大和避免煙氣妨礙駕駛台視線。油船貨油艙失火,應在起火艙及其鄰艙施放氣體滅火劑。客船起火,必須按主豎區關閉防火門,迅速將失火區內的旅客撤出。一般乾貨艙起火,可以採取灌水、封艙以至將著火物投棄入海的方法。在用水滅火時,要注意防止船舶穩性下降,過量的水可能使船舶傾斜甚至傾覆。
消防部署和演習 大型船舶通常根據船員的職務,編制本船的消防部署表。規定失火時每個船員的消防崗位和職責。例如大副帶領滅火隊員,在現場指揮滅火;水手攜帶滅火用具,擔任滅火隊員;輪機員管理固定滅火系統;報務員駐守電台,準備發報;事務員維持旅客秩序;服務員引領旅客脫離火災區等。
船舶在船行中要定期進行消防演習,使船員熟悉自己的消防崗位和滅火設備的使用方法,並將演習情況記入航行日記。船員要定期檢查和試驗本船的消防系統,使其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參考書目
 董博義、周宗儀編著:《海船消防》,人民交通出版社,北京,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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