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廳

河南省司法廳

河南省司法廳的組建有著曲折的歷史,1949年5月,根據中原臨時人民政府53號令建立河南省司法廳,這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立的最早廳級機構之一。然而一年多後的1950年9月,河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會議決定撤銷河南省司法廳,司法行政工作移交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內設司法行政處,管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到了1955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在開封市重新建立河南省司法廳。到了1959年6月,中共河南省委決定撤銷司法廳,司法行政工作再次移交省高級人民法院管理。現任廳長申黎明。

基本信息

大事記

1980年4月 全省律師協會成立,當時全省共有65名律師。這是全國第一家 省級律師協會。

1983年6月 省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處由省公安廳整體移交河南省司法廳管理。

1984年 河南省勞改警察學校成立。1995年更名為河南省司法警官學校。

1987年 省第一監獄被批准為我省唯一一家對外開放監獄。

1996年8月 省委成立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的普法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2002年3月 全國首次國家司法考試舉行。

2006年6月 我省首家個人律師事務所成立。

2008年3月 省司法廳開展法律援助應援盡援試點。

人員編制

省司法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73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廳級),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政委各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3名,勞動教養管理局副局長3名、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含監獄勞教突發事件處置指揮中心副主任1名)。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廳長:申黎明
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弋振立
巡視員周濟生
黨委委員、副廳長:肖餘生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胡國星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馬占鋒
黨委委員、副廳長:黃真偉
黨委委員、副廳長:石英
副巡視員:劉幫勝

改革後副廳長:陳紅瑜、司九龍、王海雲(女)、肖餘生、石英、魯建學、侯學功、黃真偉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政務信息、新聞發布、文秘、督辦、統計、信訪、保密、檔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規劃全省勞動教養場所的布局;指導勞教生產、基建、財務工作;管理直屬勞動教養(少年教養)場所。

法制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並負責全系統宣傳報導;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法學教育和在職政法幹部、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律師管理處

組織指導全省的律師工作;負責審批律師工作機構,頒發律師執業證及年審(檢)註冊工作。

公證管理處

管理和指導全省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組織全省公證員資格考試,授予公證員資格;負責審批公證機構,頒發公證員執業證及年審(檢)註冊;指導全省涉外民事、經濟公證活動,辦理海峽兩岸公證書的寄送、查證工作。

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省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省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法制仲裁與司法鑑定處

組織起草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參與地方立法工作;負責廳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指導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負責全省有關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負責對仲裁員的資格認定、執業證發放、年審註冊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研究擬定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有關的法規、規章、制度。

行財裝備審計處

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和事業經費;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通訊等物資裝備工作;巨觀管理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基本建設投資;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廳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工作。

廳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廳紀委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指導和檢查全系統的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查處直屬單位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本系統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依法治省辦公室

制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負責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處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劃和制度;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對各市司法考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辦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手續,並對本省取得資格證書者進行管理;組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培訓工作,參與國家司法考試的理論研究,開展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處理邪教工作處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規劃;指導全省監獄、勞教所教育轉化邪教類罪犯、勞教人員工作;參與組織指導社會幫教工作。

省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定律師事務所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承辦我省有關影響重大的法律案件。

主要職責

(一)管理監獄和勞動教養工作,監督和指導對罪犯刑罰執行和教育改造工作、對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矯治工作。

(二)管理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法律援助機構及業務活動;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三)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全省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全省人民調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政府規定,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二)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由省司法廳承擔。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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