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舞弊

松原舞弊

以之參照,可以判斷的是,舞弊的老師和考生只是桌面上的亂紀者,背後洶湧的必是握有權柄的官員。 在吉林省松原市高考舞弊禁而不絕:有教師出售作弊器材的新聞,有考生“買場”舞弊的說法,有監考老師“不敢深管”的現象。 本來,考生在高考中應該遵守紀律,任何人的舞弊行為,都是破壞高考整體公平的一種實際危害。

(圖)松原舞弊松原舞弊

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吉林省松原市高考大規模“舞弊”事件,12日上午,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來建華代表市委、市政府首次向媒體作出公開回應:松原市今年高考過程中共查出違紀考生33人,都按照規定對考生進行了嚴肅處理。高考結束前,公安機關相繼破獲兜售高考作弊器材或利用現代通訊工具傳遞高考答案的案件14起,控制犯罪嫌疑人34人,收繳竊聽、竊照、無線語音發射裝置683套。

簡介

(圖)松原舞弊松原舞弊

一場被教育部成為“這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性質十分惡劣”的集體舞弊事件,一場讓公眾瞠目結舌的公共事件,如今終於有了下文——被查出的違紀考生33人以按照規定進行了嚴肅處理。此前,因兜售作弊器材被抓獲的兩名老師也已被批捕。

看起來,事件到了這種地步仿佛已經暫告一段落,因為當地相關官員大有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勢。比如,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來建華否認存在“買場”可能,松原市招生辦主任張大軍強調,搶卷子只是突發事件。而調查組也認為,這些案件(搶試卷、教師向學生兜售高考作弊器、替考等等)僅是個案,考場秩序總體來說還是好的。松原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褚春彥說得更是乾淨利索,“不能因為個案的發生,就說松原市的高考整體那么混亂。”最耐人尋味的是,褚春彥稱,中國青年報10日《吉林松原:嚴查之下高考舞弊仍禁而未絕》這篇報導“很多地方失實”。

上述官員的表態委實太雷人了。即便按照調查組的調查結果看,違紀考生33人,利益作弊器材傳誦高考答案的案件14起,控制犯罪嫌疑人34人……也實在算不了只是“個案”,如果說這是個案,那么多大程度的作弊才不是個案?是不是“全軍覆沒”才不是個案?日前,新華社刊文稱,松原高考舞弊已不僅僅是考生的個體行為,而是表現出了群體化和產業化特徵,形成了一個利益群體,與高考管理關係密切的個別教育工作者也已陷入其中。如果說舞弊已成產業化、群體化、有組織化和明目張胆化,這樣的集體舞弊仍只是個案,那么看來該給集體舞弊重新定義了。

當地官員否認“買場”可能也值得推敲。據報導,高考前幾天,一些有門路的考生家長就從縣教育局拿到一張單子,上面列著兒子所在的考場28名考生的姓名、學校、模擬考試成績單等信息。這是一個最好的例證,試問,如果這不是“買場”,什麼才是“買場”?其實,此前,南方周末已經披露了松原的“買場”傳統和“買人”傳統。前者指將考場兩位監考者全部買通,至此那個考生便可不受約束,甚至得到老師幫忙傳遞答案的優待。“買人”則是另一道工序:等到高考前幾天考場確定,以每科5000左右價錢打點考場內學習好的學生。

其實,尤讓人頗感不平的是,該調查結果指向的只是學生和兩名老師,這幾未免給人抓小放大、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之嫌。眾所周知,在舞弊利益鏈條中,學生只是一環,老師也只是一環,還有其他重要的環節。比如,官員的參與。以“買場”為例,據報導,某“買場”成功的家長向人炫耀道:“你要沒有人,都看不到這單子(指提前知道的考場考生姓名、監考老師姓名等等)。”本為機密的名單何以被買走?這足以說明,買場背後必有教育管理部門的官員介入。在前些年,松原曾曝出集體舞弊案,後來,有39人被處分,其中處級幹部2人,科級4人,監考老師27人。以之參照,可以判斷的是,舞弊的老師和考生只是桌面上的亂紀者,背後洶湧的必是握有權柄的官員。

動搖高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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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一大早,李明全(化名)夫婦氣沖沖地到吉林省松原市招生辦為兒子討說法。他們的兒子李爽(化名)在8日上午的高考中,考卷被後面一名考生搶走抄襲,以至於最後未能答完題,而且答題卡也被撕壞,這一科成績受到嚴重影響。在吉林省松原市高考舞弊禁而不絕:有教師出售作弊器材的新聞,有考生“買場”舞弊的說法,有監考老師“不敢深管”的現象。

高考是人生的第一次大考,高考直接決定著“知識改變命運”是否會成為現實。因此,保證高考的公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任何與個人能力無關的因素都不能成為考場上的“噪音”。

但是,我們已經看到一些噪音干擾了考試的公平。儘管,有些新聞事實是記者的調查,真實性與客觀性還有待於繼續關注和查驗。但有些事實卻是記者的第一手材料,而且能夠反映出考試舞弊背後的心態。在新聞中,我們看到了家長與考生對舞弊的坦然態度:有家長說“高考就是考家長”,“現在這學生,啥招都使,只要能考上就光榮。”而考生一出考場,就在或喜悅或懊喪地談論,剛才抄了多少或哪個沒有抄上。從這些言談中可以看到,舞弊已經不是禁忌的話題。

這種心態可以用囚徒困境來描述。本來,考生在高考中應該遵守紀律,任何人的舞弊行為,都是破壞高考整體公平的一種實際危害。因此,任何考生都應該有遵守紀律的自覺。否則,無論是誰在舞弊,高考的公平性都會受到損壞,這種損壞在理論上會危及每一個人。但是,一個尷尬的現實是,舞弊者可能沒有受到嚴厲的處罰,反而還會因為舞弊而走上捷徑。於是,考生面臨著一種矛盾——其他人是否遵守考紀?如果他們不遵守而自己遵守了,雖然能夠為維護高考公平做出貢獻,但是個人的損失也是實在的。因此,雖然舞弊可能導致整體環境的惡化,甚至讓自己成為受害者,但是人們還是會讓個人的理性占據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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