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春

李宜春(生卒年不詳),字叔芳,號東亭,明朝官員。山東莘縣人。同進士出身。

基本信息

生平

李宜春為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舉人[1],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會試中式,因丁憂回籍守喪,隆慶五年(1571年)補應辛未科殿試,成為三甲進士。[2]次年授順天府固安縣知縣,任內治理水患,政績卓著。[3][4]升南京戶部主事,轉郎中。後出任夔州府知府,政務為之一興。因事被貶官為兩淮通判,又升戶部郎中,因才望被提拔為通政司參議。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被給事中戴士衡彈劾而引歸。[5]民國《莘縣誌》有傳。[6]

注釋

[1]《莘縣誌·卷六·選舉志》頁四:(文舉人)李宜春,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見進士。

[2]《莘縣誌·卷六·選舉志》頁二:(進士)李宜春,隆慶戊辰科中式,五年辛未科廷試。由固安知縣歷通政司參議。有傳。
[3]《固安縣誌·卷三·文獻志·官師》頁六:(知縣)李宜春,(隆慶)五年任,有傳。
^[4]《固安縣誌·卷三·文獻志·官師》頁二七:李宜春,山東莘縣人,進士。隆慶五年知縣事。河流入縣,竟為害者,莫如渾清二河堰堤最為鄭重。顧百姓困極,計為募工,出以公帑,百姓歡呼稱便,風雨不輟。北障渾河堤三十四里,南障清河堤二十餘里,時萬曆三年。(參順天府志補)
[5]^ 《明史·卷二百三十四·戴士衡傳》:日本封事敗,再劾星及沈惟敬、楊方亨,且列上防倭八事。多議行。俄劾南京工部尚書葉夢熊、刑部侍郎呂坤、薊遼總督孫幰及通政參議李宜春。時幰已罷,宜春自引歸,坤亦以直諫去。
[6]^ 《莘縣誌·卷七·人物誌·勛伐》頁九:李宜春,字叔芳,號東亭,隆慶戊辰進士,丁外艱,辛未廷試。初令固安縣,興利除害,卓有能名,升南京戶部主事,榷稅維揚,冰雪無涅,商民德之。轉郎中,出守夔州,振士勵俗,庶政鹹舉。以失要路歡謫判兩淮。太僕寺丞視南畿馬政,升戶部郎中,以才望擢通政司參議,尋告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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