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基本釋義:絞結,求取,縛殺,絞死

基本信息

jiū
1, 絞潔:“故殤之絰不~垂。”
2,求取:“~天道其焉如。”
3,縛殺;絞死。
liú
4,捋,捋取。
liáo
5,物相交。
jiǎo
6,~蓼,搜尋。
náo
7,古同“撓”,阻止。
8.摎:東周韓宣王時期名將,讀音不詳,生卒不詳。詳見《戰國策》卷 二十六 韓一 宣王謂摎留
附鮑本校:
宣王謂摎留〔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與《張儀為秦說韓王》連篇,鮑本另列一篇。據文義,從鮑本。
宣⑴王謂摎留⑵曰:「吾欲兩用公仲、公叔,其可乎?」對曰:「不可。晉用六卿而國分,簡公用田成、監止⑶而簡公弒⑷,魏兩⑸用犀首、張儀而西河之外亡⑹。今王兩用之,其多力者內樹其黨,其寡力者籍外權。群臣或內樹其黨以擅⑺其主⑻,或外為交以裂其地,則王之國必危矣。」⑼
⑴姚本一作「韓」。
⑵鮑本韓人。補曰:摎,居尤反。漢有摎氏。通鑑、大事記作「繆」。○札記丕烈案:韓子兩見此事,皆作「韓宣王謂樛留」。樛、摎同字也。
⑶鮑本補曰:「監」即「闞」。魏策「闞」,史作「監」。田齊世家亦作「監止」。○札記丕烈案:韓子作「監」。「闞止」見左氏傳。
⑷鮑本齊。事見哀十四年。
⑸姚本劉無「兩」字。
⑹鮑本秦惠八年,魏納河西,儀時為秦客卿,未相魏也。後至魏襄十三年相儀,儀留四年去而衍相,未嘗兩用,未嘗亡也。此豈為秦良造儀為客卿時,魏以事聽之邪?○正曰:大事記,魏惠後十三年張儀相魏,魏不事秦,秦以公孫衍代相。儀留衛四歲,後說襄王,久之乃去。二人更迭用,衍相,儀留,猶兩用也。魏亡河西地,大概言之,不必兩人為相時也。大事記,魏惠後五年,以少梁與秦,引此策雲,秦至是盡得河西地,則犀首、張儀之力,是時二人皆信用於秦云云。
⑺鮑本補曰:韓子作「驕」。
⑻札記丕烈案:韓子作「以驕主」,無「其」字。
⑼鮑本彪謂:此非天下之公議也,顧所用如何耳。使得人如周、召,兩用之,庸何傷?若公仲、公叔也,一之謂甚,何必兩。補曰:胡氏管見,謂摎留之論,似是而非,不可遂以為法。使所用而賢,則一人而足,不虞其專擅;左右參副,不虞其比黨。使其不賢,則一人足以喪國,又況二三其眾乎!意者留於仲、叔陰有所附,欲國柄歸一而不分,故危言以動其君耳。大事記雲,韓雖兩用仲、叔,以戰國策考之,仲實專政,叔亦間用事,終不若仲之權寵也。愚按,鮑說有與胡氏合者,而不得留之情,故引以著之。按此策,宣惠欲兩用,非已用也。當時叔之事不著,意其止於用仲,而仲、叔並用,實襄王之世。以其爭主幾瑟、公子咎知之也。公仲卒不勝公叔,則公叔又重矣。二人爭權,摎留之言遂驗。是以帝王之要,知人而後官人,九經之序,尊賢而後敬大臣,則無患乎此矣。

拼音是jiu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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