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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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及時跟蹤國家、省經濟綜合部門的有關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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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編制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生產力布局、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

(二)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本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各區、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與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區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各區、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綜合協調。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負責擬定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對外開放,以及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並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論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公共服務部門改革的總體思路、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行業協會、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研究提出推動非公經濟發展和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政策;負責研究推進以股份化改造和發展混合經濟為重點的企業改革;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研究證券、債券、期貨市場發展問題。

(五)編制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和年度計畫及建設資金計畫;參與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引導民間資金的投資方向;上報、跟蹤、落實屬於國家審批、核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對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分別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擬定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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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的年度總規模,牽頭組織編制政府投資(包括市本級預算內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項目年度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專項資金和國債資金的使用方向;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儲備庫的建立、維護、管理,協調指導二級、三級項目儲備庫的建設;組織開展市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稽察和後評價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核准建設工程招投標前的有關事項;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財政性投資項目代業主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造價、諮詢、評估業的管理。

(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主要產業的發展方向,產業結構調整目標以及生產力布局,牽頭制定本市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綜合協調三次產業發展工作,推進三次產業結構最佳化和升級。

(七)組織提出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負責高技術產業項目和專項資金的管理; 研究制定創新能力建設及項目成果轉化戰略;負責重點高技術項目機會研究、生成策劃及計畫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創新能力建設及產業技術創新項目,推動項目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新技術的套用與推廣。

(八)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資的戰略、規模、投向和政策,參與本市重點外資項目的篩選、儲備、推介工作,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九)分析預測國內外市場狀況,參與研究本市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和編制本市要素市場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實施;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

(十)落實國家發改委下達的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研究提出重要物資、商品總量平衡的意見,協調本市重要物資、商品的儲備;組織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糧食供求形勢,提出確保糧食安全應急的措施;負責協調社會應急處置體系中的物資保障工作;負責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參與研究價格政策。

(十一)負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研究社會事業與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布局、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二)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本市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本市人口發展政策,組織編制實施本市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口年度增長計畫。

(十三)分析全社會資金動態,研究提出財政性投資的重大項目融資方案;研究提出全社會資金協調意見;參與本市財稅政策的研究;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研究本市金融發展戰略,參與直接融資的協調管理;負責安排國外貸款建設資金項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督工作。

(十四)擬定和制定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提出我市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牽頭研究制定與招投標有關的法規、規章及相關配套規定;研究制訂本市建設階段業主招投標有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人民防空、交通戰備、支前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負責系統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出國(境)人員政審、工會和婦女等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組織和幹部人事管理。

(十七)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

鄭柵潔黨組書記、主任

呂聰成黨組副書記、紀檢組組長

潘力方黨組成員、副主任

康濤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慶偉黨組成員、副主任

吳惠芬辦公室主任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以及安全、保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委內財務、資產、房產、車輛、值班、辦公自動化等管理以及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及答覆人大、政協提案;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及時向領導傳送信息;負責委內工作計畫及年終工作總結;搞好會議組織,負責委辦公會、委主任辦公會的記錄和對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工作;對系統單位辦公室工作進行指導。

2、組織人事處

負責系統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出國(境)人員政審、工會和婦女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組織和幹部人事管理。機關黨委根據有關規定設定,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

3、綜合規劃處

組織發展戰略研究和中長期規劃工作,促進政策與規劃的銜接;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各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全市經濟運行形勢分析,搞好經濟運行動態的預測、預警與分析,並及時提出對策措施;提出我市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組織編制重點區域開發規劃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與周邊地區的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組織經濟政策、法規、計畫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參與起草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聽證和法規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與政策,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氣象等發展規劃及行業政策;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農業發展方向與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的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安排、管理市財政性農業基建投資。

4、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項目計畫;安排政府投資(包括市本級預算內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等)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牽頭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工作及對全市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的概算審查;負責交通、城建、環保、基礎設施、政法系統、機關團體、房地產、成片開發等基建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投資計畫管理,上報屬於國家審批、核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牽頭組織財政性投資項目代業主招投標工作。

5、產業發展處

負責提出全市重要產業發展戰略、產業結構調整目標及生產力布局,牽頭制訂全市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參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模和投向;組織編制工業、能源、直接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協調重大工業、外資和能源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對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審核和轉報需要國家發改委核准和備案的工業、能源、外資和境外投資等領域的投資項目;參與本市重點外資項目的篩選、儲備、推介工作。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科技行業規劃及政策,研究制訂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最佳化配置財政預算內基建高技術產業專項資金,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研究提出全市項目成果轉化思路;具體組織承辦我市參加中國福建項目成果交易會;負責徵集和推介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最新科研項目和市內企業的技術難題及技術需求,搭建項目成果轉化平台;研究提出促進項目成果轉化的相關扶持政策,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產業高新技術化;負責許可權內的高技術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概算審查,市財政專項資金安排以及項目建設的管理與協調。

6、高技術產業發展處

推進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研究制訂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科技行業規劃及政策。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組織實施可促進和帶動我市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研製開發和高技術產業示範工程、重大專項建設,推動我市新興產業的形成。負責許可權內的高技術相關項目的概算審查、項目審批、市財政專項資金安排、項目建設的管理與協調,負責我市信息港建設重大項目的立項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我市國家級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畫,爭取國家高技術產業化各類扶持資金。

7、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領域的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促進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人口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管理市財政性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上報屬於國家審批、核准許可權的重大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8、資金平衡處

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的綜合平衡,提出運用財稅、金融等手段調節地方經濟運行機制;研究地方經濟建設的籌融資機制,負責市重大建設項目、重點項目資金籌措的協調工作;制訂全市產業基金、信託等直接融資市場的規劃、發行審批和監管;制訂全市借用國外貸款規劃,對全市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安排國外貸款建設項目;開展市借用國外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9、服務業發展處

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編制、產業布局、綜合政策研究和綜合協調工作;制訂全市商貿、物流等部分服務領域的投資政策、總體布局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商貿業、物流業投資項目,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參與制定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負責總部經濟企業的認定工作,協調全市發展總部經濟的發展政策;辦理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與配額證的發放工作;協調全市重要商品、物資的市級儲備工作,參與制訂全市糧食市場巨觀調控工作。

10、農村經濟發展處

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產、畜牧、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政策。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研究和提出農業發展方向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政策。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及農村城市化發展進程、扶貧和農村"同發展、共富裕"工作。審批農口建設項目並安排市級財政性農業基建投資。組織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補助資金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牽頭做好農村"兩化"的規劃,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區的"兩化"相關工作,整合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對全市"兩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落實。審批市級"兩化"投資項目,安排市級用於"兩化"的資金。

11、經濟體制改革處

經濟體制改革處(加掛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經濟社會專項改革;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我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實施方案的落實。

12、股份制改革與證券管理處

指導和推動全市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研究提出我市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的政策和措施;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研究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

13、重點項目處

承擔市項目帶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我市重點項目進行計畫編制、跟蹤督辦、報告反饋、服務協調;將前期及建設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反饋上報、提請市項目帶動戰略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組織、協調、督促各職能部門落實重點項目建設、生成的各項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實施項目帶動戰略、重點項目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和落實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籌集和年度資金平衡方案;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協助做好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相關工作。

14、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具體職責:檢查所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所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檢查所在部門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案件以及所屬系統重要的違紀案件;協助所在部門黨組(黨委)管好黨風,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指導所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受理所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完成上級紀委和所在部門黨組(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具體職責:監督監察對象貫徹實施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調查處理監察對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行為;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支持監察對象行使正當權力,保護他們的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宣傳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廉政勤政制度,建立和完善內部制約機制;與全市各縣、區計委(計統局)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形成監督網路;完成上級監察機關和所在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市駐京辦重點項目處

加強與國家相關部門的聯繫,為我市爭取重大項目和資金,並及時跟蹤、反饋、協調、落實;收集了解國家有關重大投資導向和決策等方面的信息情況,並及時向市里反饋。

16、市重點工程建設前期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點前期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協調、檢查、服務、督促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開展,並向市政府報告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動態,及時提請市政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制訂和落實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籌集方案,負責市級前期工作經費的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儲備庫的建立、管理,指導協調二級儲備庫、三級儲備庫的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項目的培育策劃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區前期辦相關工作的開展。

17、市重點工程建設前期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點前期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協調、檢查、服務、督促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開展,並向市政府報告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動態,及時提請市政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制訂和落實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籌集方案,負責市級前期工作經費的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儲備庫的建立、管理,指導協調二級儲備庫、三級儲備庫的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項目的培育策劃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區前期辦相關工作的開展。

18、市重點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政府出資和受國家委託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建設標準、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並具體負責政府出資項目的超概算覆核審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建成後的評價工作;具體承辦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組織工作和稽察特派員及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19、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有關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方針、政策的建議,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法規、政策和制度;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檢查執行情況;組織以軍事需求為目的的國民經濟潛力調查,提出戰時動員措施;研究、推廣軍民兩用技術、軍民兼容產品和民用高技術在軍事領域中的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防戰略物資儲備和徵用計畫;提出平戰結合項目的建議,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項目的審批;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國民經濟動員機構的經濟動員工作。

20、所屬事業單位

廈門市經濟研究所:從事廈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對策的問題研究;從事特區經濟理論、經濟體制改革和巨觀管理方法研究;從事港澳台、東南亞和歐美等地經濟發展比較研究;承擔市政府中、長期和年度計畫的研究、編制;承擔市政府、市發改委重要檔案的調研和起草;重大課題的調研任務;承擔廈門市經濟運行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的跟蹤任務;對市政府出台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測算;對我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評估、測算。

廈門市發展改革委培訓中心:負責發改委系統幹部素質教育,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法規、計算機套用能力、外語等實用技能培訓:按照市政府、市發改委工作重點要求,加強與發改委各處室聯繫,配合做好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作為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廈門基地及遠程教育基地,承擔部分區域和全國性發改委系統幹部教育培訓任務。舉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專題研討和熱點問題系列講座,為來廈投資經商的海內外客商提供諮詢服務並負責有關刊物的編輯和宣傳。

廈門市工程諮詢中心:承擔我市大中型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收集、篩選、策劃包裝,建立項目儲備庫;承擔我市重點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諮詢和專題研究;承擔市財政性投資項目的代業主及業主招標;承擔市財政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承擔市財政投資項目概算審核及方案最佳化;承擔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委託的“工可”評估及概算審核的初審;承擔財政投資項目後評估;參與市財政投資項目相關指標、標準、定額的研究;負責市工程諮詢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受政府(發改委)委託,開展其它業務工作。

21、廈門市項目帶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項目帶動戰略領導小組部署開展日常工作,職責是圍繞重點項目的機會研究、策化生成和實施進行計畫編制、跟蹤督辦、報告反饋、服務協調,主要有:

(1)編制重點項目進度表,並經領導小組確定後下達(包括:前期項目、在建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及責任部門、責任人、分管市領導、年度進度、逐月進展、目標責任)。

(2)根據計畫定期檢查重點項目的進度,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督促責任部門、責任人及時解決、落實。

(3)編髮項目帶動辦簡報;逐月向領導小組成員報告重點項目進度情況;牽頭組織、協調項目帶動戰略實施的宣傳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上報項目實施過程的重大問題以及投資、建設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加強與成員單位、建設單位的溝通,並開展服務、協調工作。

(5)組織、協調、督促各職能部門落實重大項目生成的各項工作。

(6)項目帶動戰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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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湖濱北路61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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