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

國體

國家的階級本質。它表明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階級壓迫的工具,是一定階級的專政。歷史上的國家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剝削階級專政的國家,包括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封建地主階級專政的國家和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另一種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不同階級的專政形成了不同的國體。國體決定政體,並通過政體來體現。

基本信息

正文

國體guótǐ
(1)[minister]∶大臣輔佐國君,就像人體有股肱一樣,故稱大臣為國體
(2)[statesystem;formofthegovernment]
(3)國家的典章制度
(4)國家的性質稱為國體,具體的說,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著國家的性質。
國體歸根結柢是由社會生產方式的性質決定的。因為國家總是那個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需要藉助手中掌握的國家機器,鞏固有利於自己的經濟基礎。當生產力生產關係的矛盾導致社會生產方式改變時,國體遲早會隨之改變。例如資產階級革命使封建主階級專政轉變為資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革命使資產階級專政轉變為無產階級專政等。在同一類型的國家裡,由於階級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不盡相同,也可能出現多種模式的國體。例如資產階級國家,有的可能是大資產階級專政,有的可能是中產階級專政,有的可能是資產階級與地主階級的聯合專政,等等。工人階級領導的政權也是如此,有的是無產階級專政,有的是人民民主專政,有的是工農民主專政等。
資產階級專政是少數剝削者對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勞動人民的統治,所以,資產階級往往迴避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問題,聲稱它們的國家為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以便麻痹勞動人民,有利於自己的統治。而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所以在憲法執政黨的綱領里如實地說明本國的國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是中國現階段的國體。

一般的,國體按類型大致可分為君主國與共和國。
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階級、各階層在國家中所處的統治與被統治地位;二是各階級、階層在統治集團內部所處的領導與被領導地位。
不同類型國家的憲法對國體的表現方式卻很不一致。資本主義國家憲法通常以“主權在民”“全民國家”等超階級的字樣規定國體,否認國家的階級本質。而社會主義國家則公開表明國家的階級本質,宣布自己是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
附1常見比資本主義國家國體列舉
總統制美國,墨西哥,菲律賓,印尼等
議會制a議會共和制德國,義大利,印度等b議會君主制英國,荷蘭西班牙,泰國等
附2總統制、議會共和制與議會君主制區別
總統制的總統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掌握實權;政府不對議會負責(由總統領導)
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由選舉產生,是象徵性的,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內閣(或稱議會)對政府負責
議會君主制的元首是世襲君主,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內閣(或稱議會)同樣要對政府負責
附3社會主義國家國體簡介集體元首制單一元首制
瑞士等國家則實行集體元首制。在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元首是國家實際說形式上的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是國家機關體系中實質上或想爭地居於首腦地位的部分。社會主義國家元首的實際職權都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但在形式上又分為個人元首制和集體元首制。
附4我國的國體從形式上,近似於集體元首制,但從嚴格意義上,由於由國家主席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構成的國家權力機關權力已近遠遠超出了現代國際通認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所應有的權力。
因此,我國的國體應該準確表述為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以工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

主要形式

1:常見的資本主義國家政體列舉
總統制美國,墨西哥,菲律賓,印尼等
議會制a議會共和制德國,義大利印度等b議會君主立憲制英國,荷蘭,西班牙,泰國等
2:總統制、議會共和制與議會君主立憲制區別
總統制的總統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掌握實權;政府不對議會負責(由總統領導)
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由選舉產生,是象徵性的,是國家元首,主要職能是簽署有議會通過的提案。但不是政府首腦;內閣(或稱政府)對議會負責
議會君主立憲制的元首是世襲君主,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內閣(或稱政府)同樣要對議會負責
3:集體元首制單一元首制
瑞士等國家則實行委員會制。在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元首是國家實際和形式上的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是國家機關體系中實質上或象徵地居於首腦地位的部分。社會主義國家元首的實際職權都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但在形式上又分為個人元首制和集體元首制。
4:半總統制
法國
附屬檔案5:我國近似於委員會制,但從嚴格意義上,由於由國家主席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構成的國家權力機關權力已近遠遠超出了現代國際通認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所應有的權力。
國體是國家性質或者國家階級本質的反映,它確定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國體問題也就是誰掌握國家統治權的問題,是國家政權建設的首要問題。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決定因素

國體歸根結底是由統治階級決定的。因為國家總是那個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需要藉助手中掌握的國家機器,鞏固有利於自己的經濟基礎。當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導致社會生產方式改變時,國體遲早會隨之改變。例如資產階級革命使封建主階級專政轉變為資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革命使資產階級專政轉變為無產階級專政等。在同一類型的國家裡,由於階級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不盡相同,也可能出現多種模式的國體。例如資產階級國家,有的可能是大資產階級專政,有的可能是中產階級專政,有的可能是資產階級與地主階級的聯合專政,等等。工人階級領導的政權也是如此,有的是無產階級專政,有的是人民民主專政,有的是工農民主專政等。
資產階級專政是少數剝削者對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勞動人民的統治,所以,資產階級往往迴避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問題,聲稱它們的國家為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以便麻痹勞動人民,有利於自己的統治。而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所以在憲法或執政黨的綱領里如實地說明本國的國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是中國現階段的國體。

政治意義

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階級、各階層在國家中所處的統治與被統治地位;二是各階級、階層在統治集團內部所處的領導與被領導地位。
不同類型國家的憲法對國體的表現方式卻很不一致。資本主義國家憲法通常以“主權在民”“全民國家”等超階級的字樣規定國體,否認國家的階級本質。而社會主義國家則公開表明國家的階級本質,宣布自己是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國家根本性質的國家體制,是由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來決定的。我國的憲法第一條規定:我國的國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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