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普車衝撞天安門金水橋事件

吉普車衝撞天安門金水橋事件

2013年10月28日12時5分許,一輛吉普車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闖入長安街便道,由東向西行駛撞向天安門金水橋護欄後起火,事件一共導致5人死亡38人受傷。警方偵破該案後,將其定性為恐怖攻擊事件。

事發過程

事故現場事故現場
2013年10月28日12時5分許,一輛吉普車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闖入長安街便道,由東向西行駛撞向天安門金水橋護欄後起火,行駛過程中造成多名遊客及執勤民警受傷。

北京市公安、應急、衛生等相關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工作並組織施救,受傷人員被全部送往附近醫院救治,13時9分,現場交通恢復正常。

傷亡情況

事件造成5人死亡,40人受傷,其中肇事車內3人死亡,另有2名遊客死亡(1名菲律賓籍女遊客、1名廣東省男遊客),38名受傷人員中包括3名菲律賓籍遊客(2女1男)及1名日本籍男遊客。

為全力救治傷員,相關醫院迅速組織專家緊急會診,根據傷者傷情分別採取手術、包紮及其它緊急治療措施。當日下午,北京市委、市政府領導先後前往醫院指導救治工作並看望慰問傷員。受傷人員的救治在全力進行當中。

就事件造成外籍遊客傷亡,外交部表示痛心,對無辜遇難者表示哀悼,對他們的家屬及受傷人員表示慰問。

肇事者

經現場勘查,北京警方查明肇事車輛為一懸掛新疆牌照吉普車,警方在車內發現汽油及盛裝汽油的裝置、兩把砍刀、鐵棍,車上還發現印有極端宗教內容的旗幟。

經深入偵查後查明:28日12時許,烏斯曼·艾山、其母庫完汗·熱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駕乘吉普車闖入長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駛故意衝撞遊人民眾,造成2人死亡,40人受傷。嫌疑人駕車撞向金水橋護欄,點燃車內汽油致車輛起火燃燒,車內的烏斯曼·艾山等3人當場死亡。

恐怖攻擊

事發現場事發現場

2013年10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宣布,警方初步認定“10·28”事件是一起經過嚴密策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恐怖攻擊案件。目前,已初步查明案件涉案人員相關情況,5名在逃涉案人員現已全部抓獲。

在新疆等地公安機關大力配合下,北京警方先後將玉江山·吾許爾、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玉蘇普·吾買爾尼亞孜、布堅乃提·阿卜杜喀迪爾、玉蘇普·艾合麥提等5名同夥抓獲。

經初步審查,嫌疑人玉江山·吾許爾等人供述了他們與作案人相識、結夥策劃並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情況,並稱沒想到烏斯曼·艾山等人在北京製造暴力恐怖行動後僅僅10餘小時,警察就將他們抓獲。警方在嫌疑人暫住地發現“聖戰”旗幟、長刀等物品。

外交部回應

2013年10月30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北京表示,28日發生的吉普車衝撞天安門金水橋事件造成包括五名外籍遊客在內的人員傷亡,中方有關部門立即行動,開展工作並組織搶救,確保傷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同時及時將情況通報有關國家駐華使館,併為使館領事官員探望傷者、履行領事職務等提供便利。我們將繼續提供必要協助以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案件訴訟

提起公訴

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先後抓獲八名犯罪嫌疑人,偵查終結後將該案移送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涉案八名犯罪嫌疑人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14年5月30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已將八名犯罪嫌疑以上述罪名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4年6月13日,"北京10·28嚴重暴力恐怖案"相關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新疆烏魯木齊中院公開審理。

宣判

2014年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攻擊案在烏魯木齊中院一審宣判。玉山江·吾許爾等3人被判死刑。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被判無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

相關新聞

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疆烏魯木齊、阿克蘇、喀什、和田四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非法製造、儲存、運輸爆炸物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8名罪犯執行死刑。

這5起案件涉及北京天安門廣場暴力恐怖案;阿克蘇地區搶奪槍枝、襲警案;喀什地區非法制爆案;故意殺人案;和田地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放火焚燒檢查站、殺害國家幹部案。上述案件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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