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技術協會中國小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條 1、參加本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的自主權。 3、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機構概況

中國教育技術協會中國小專業委員會中國教育技術協會領導下的全國專業性、學術性、民眾性團體組織,成立於1995年。本會掛靠單位為中央電化教育館
本會面向全國各地中國小校、幼稚園和各地電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技術教育教學的研究機構,在全國各地教育部門、電化教育或信息技術教育機構指導下,團結、組織並依靠各地中國小教師和電教工作者、教研人員,開展電化教育、教育技術和信息技術教育等方面的專業學術活動。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小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教育技術協會下設的專業性、學術性、民眾性團體組織。依據《中國教育技術協會章程》組織並開展活動。
第二條 本會面向全國各地中國小校、幼稚園(以下統稱“中國小”)和各地電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技術教育教學的研究機構(以下統稱“電教機構”)開展教育技術等方面的專業學術活動。
第三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四條 本會在全國各地教育部門、電教機構指導下,團結、組織並依靠各地中國小教師和電教工作者、教研人員,開展教育技術的科研、協作和交流等學術活動,促進中國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為教育信息化事業的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開展中國小教育技術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重視現代教育技術理論與實踐的學術研究,組織教育教學創新的實踐活動。
第六條 依靠會員組織並實施中國小教育技術的科研和教研、學術研討和教學實踐等多方面的民眾性活動。
第七條 開拓與國內外有關社會團體和機構組織的協作交流,組織相關領域的學術性活動,介紹和推廣本會會員在教育技術領域的研究成果和經驗。
第八條 為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從事教學、科研與學術研究以及教師專業化發展,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和諮詢服務。
第九條 承辦中國教育技術協會委託的其它工作或活動。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應徵得中國教育技術協會的同意。具體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是“全體委員會議”(簡稱“全委會”)。“全委會”每屆任期五年。一般情況下,“全委會”逢雙數年召開一次。
“全委會”職責:
(一)選舉本會常務委員、副主任委員和主任委員。
(二)聽取和審查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審議本會財務報告。
(四)審議並通過本會的發展規劃或年度工作計畫。
(五)審議並通過本會章程。
第十二條 本會“全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
“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全委會”選舉產生的“常委會”領導本會工作。“常委會”每年召開一次。
一般情況下,在“全委會”會議之前,“常委會”應召開工作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經本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的提議,可隨時召開“常委會”會議,研究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常委會”職責:
(一)審議並通過本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和委員的增補或換屆人選建議。
(二)擬寫本會工作報告。
(三)審查本會財務報告。
(四)制訂本會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工作內容。
(五)提出本會章程修訂建議。
第十四條 本會“全委會”原則上由50名會員代表組成。“全委會”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補人選。
“全委會”委員以團體會員的代表為主,適當吸收有代表性的個人會員參加。
本會“常委會”經“全委會”選舉產生。“常委會”原則上設九名常務委員。
第十五條 本會的委員、常務委員和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提名、選舉、通過,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委員
由本會秘書處徵求並綜合各有關方面建議後提出委員人選建議名單,“常委會”採取會議表決或通訊表決方式審議並通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委員同意即為通過。
換屆改選的委員人選,由上屆“常委會”表決通過。屆內增補委員人選,由本屆“常委會”表決通過。
(二)常務委員
由上屆“常委會”建議提名或由本屆五名以上委員聯署提名,提交本屆“全委會”討論和表決,經出席全體委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即為通過。
屆內增補常務委員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提名,由本屆委員通訊表決,經全體委員簡單多數同意即為通過。
(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由上屆“常委會”建議提名或由本屆七名以上委員聯署提名,由本屆“全委會”討論和表決,經出席全體委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即為通過。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四名。
第十六條 本會的委員可連選連任。其中主任委員人選一般不超過正常退休年齡。
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的委員,團體會員單位可書面建議本會撤換該單位代表在本會擔負的“委員”職務。經“常委會”多數同意即通過該項撤換。
對於有違反本會章程、毀害本會聲譽的行為的委員,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均可提議撤換,經“常委會”多數同意即通過該項撤換。
第十七條 本會的委員、常務委員和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任職或撤換,經上述程式提名和表決通過後,由本會秘書處報中國教育技術協會備案。
第十八條 本會“全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實施“全委會”會議和“常委會”的決議,處理本會日常工作,管理本會財務。
本會秘書處設在中央電化教育館。
第十九條 本會的秘書長一般由委員兼任。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事務工作,參加“常委會”會議。
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由主任委員提名,“常委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為便於組織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多層次、多渠道、多樣化地開展各種學術研究、課題研究、教學實踐和交流協作等活動,本會根據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依靠本會會員,適當地組建或吸納一些有學術作用、有學術地位、有學術影響的專題研究協作組、課題推廣協作組或研究會作為本會的基層活動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協作組”、“研究會”等基層組織機構的組建和開展活動,必須符合併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規定。
本會會員申請設立相關“協作組”、“研究會”等基層組織機構,須報本會秘書處備案並經“常委會”批准後,才能以本會名義組織開展專業或學術性活動。
第四章 會 員
第二十二條 本會依據中國教育技術協會的章程和有關規定,本著“自願、穩妥、均衡”的原則,在各地發展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十三條 團體會員
(一)團體會員應是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單位。
1、關心中國中國小教育技術發展的社會各類法人機構(單位)可自願申請作為團體會員參加本會。
2、地市、縣級電教機構,經對口的上級部門同意,可以自願申請作為團體會員參加本會。
3、各地中國小校可以自願申請作為團體會員參加本會。
(二)團體會員單位應擁護國家的教育方針。
(三)團體會員單位需推薦一名代表人參加本會,按照本會章程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行使或履行本會團體會員的權利或義務。
(四)成為團體會員的程式:自願成為本會團體會員的單位,出具由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正式函件,送達本會秘書處。本會根據客觀情況(如:地域分布、相關性、代表性等)以正式函件回復並確認是否接納為團體會員單位。
第二十四條 團體會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團體會員單位的權利,由其推薦的代表在本會行使。
1、參加本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的自主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自主權。
3、獲得本會提供信息服務的優先權。
4、在本會章程範圍內的選舉權和擔任本會領導的被選舉權。
5、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二)義務。團體會員單位應履行的義務,授權其推薦的代表在本會表達,團體會員單位應支持和協助其推薦的代表履行本會團體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時交納會費。
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對因拖欠會費而自動退會但仍以本會名義組織開展活動的團體會員,根據具體情況和社會影響,本會有權利在本會的刊物等信息媒體上公告其已經自動退會的事實。
第二十五條 個人會員
(一)個人會員應擁護國家的教育方針,身體健康,熱心中國小電化教育或信息技術教育事業。
1、各地電教機構和中國小校中,從事和關心教育現代化發展的教育技術工作者、教師、科技或教研人員,均可在承認本會章程和自願的基礎上,申請參加本會,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2、本會特別邀請在中國小教育教學以及教育技術領域有社會影響力、學術影響力和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中國小校長、專家、學者、企業家,在承認本會章程和自願的基礎上,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二) 個人會員的發展程式
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需由一名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代表推薦並介紹,報本會秘書處備案審批。本會以函件或網路公示方式,以示證明其會員身份。
第二十六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1、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的自主權。
2、參加本會組織或舉辦的研究、培訓、觀摩和考察等活動的自主權和優先權。
3、在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中發表其研究成果的優先權。
4、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活動的自主權。
5、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6、在本會章程範圍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個人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聲譽和權益。
2、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根據本會的工作重點,提供和推薦各地教育技術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的信息和實踐經驗,協助本會推廣本會推薦的各類研究成果。
4、按時交納會費。個人會員按年度交納會費,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五章 委 員
第二十七條 本會實行委員會議制度,是本會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的基礎。委員包括“委員、常務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
本會的委員均有參與本會管理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第二十八條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與制定本會工作計畫和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3、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和刊物資料。
5、對本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6、自願退出本會的權利(需書面提出申請)。
(二)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聲譽和權益。
2、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匯報工作。
3、主動支持本會的工作,積極承擔並落實本會交辦的研究及其它相關任務。
4、按要求參加本會召開的“全委會”工作會議及組織的有關活動。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召開的工作會議及有關活動,視為自動退出本會。
第六章 會 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費來源: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會費、國內外熱心中國小教育技術事業、熱心中國小教育公益事業的社會單位或個人的捐資或贊助。
團體會員會費:教育教學單位的團體會員,每年會費為八百元。農村中國小校團體會員可減免交納會費。其他單位團體會員,每年會費為二千元。對本會有積極貢獻的團體會員可適當減免交納會費。
個人會員會費:個人會員每年會費為12元。特邀的個人會員和農村地區中國小校的個人會員,可減免交納會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本會全體委員會通過後生效並實施,報中國教育技術協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委員對本會章程提出修改建議,需書面提出議案,經“全委會”討論。對章程的修訂,需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表決通過生效,報中國教育技術協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授權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會掛靠在中央電化教育館。

理事會

中國教育技術協會第三屆中國小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
(按姓名拼音排序)
陳慶貴 房雨林 李建軍 潘克明 司練國 王本中 王及文 王曉蕪 張建明
主任委員
王曉蕪
副主任委員
(按姓名拼音排序)
房雨林 潘克明 王及文 張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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