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
中華民國國軍常簡稱國軍。在中國大陸,由於國共內戰和現實因素,大陸當局現稱中華民國國軍為台軍。歷史上被日本稱為“華軍”或者“重慶軍”。
歷史
孫中山於1924年在蘇聯支持下,在廣州創立黃埔軍校。1925年7月,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8月18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將轄下各地方軍隊名目取消,統一名為“國民革命軍”,簡稱“國軍”。由黃埔軍校訓練的軍官組成的黃埔軍校校軍為第一軍,軍長蔣中正。“建國湘軍”為第二軍,“建國滇軍”改為第三軍,“建國粵軍”為第四軍,福軍為第五軍。初期的國民革命軍依照蘇聯體制,在軍、師兩級設黨代表及政治部。
1925年,經由中國國民黨師法蘇聯共產黨的“以黨建校,以校領軍”模式,並參考蘇聯軍事制度創設。早期,國民革命軍的將領和軍官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創設的黃埔軍校培養訓練,軍隊亦效忠中國國民黨,為北伐、抗戰、國共內戰的國民政府軍事主力,亦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前身。
1926年1月,改編湖南的“攻鄂軍”為第六軍,軍長程潛。3月,改編廣西軍隊為第七軍,軍長李宗仁。6月,湖南的唐生智參加國民革命,部隊改編為第八軍。7月,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當時的國民革命軍為八個軍約十萬人。蔣介石任總司令,李濟深為參謀長,白崇禧任參謀次長代理參謀長,鄧演達為政治部主任,周恩來為政治部副主任。一至八軍軍長及黨代表分別為:(一軍)何應欽/繆斌;(二軍)譚延闓/李富春;(三軍)朱培德/朱克靖;(四軍)李濟深/廖乾五;(五軍)李福林/李朗如;(六軍)程潛/林伯渠;(七軍)李宗仁/黃紹竑;(八軍)唐生智/劉文島。
現在,依照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中華民國國軍在遵守軍隊國家化後,不受任何黨派的控制,以中華民國總統為三軍統帥。其全稱不再是“中國國民革命軍”,僅為“中華民國國軍”。
陸軍
主詞條:中華民國陸軍
中華民國陸軍是中華民國國軍的一個軍種。人數共有13萬多,是陸海空三軍之中人數為多的。
國防報告書指出中華民國陸軍的任務是:“平時戍守本、外島地區各要點,從事基本戰力與應變作戰能力訓練,依狀況協力維護重要基地與廠、庫設施安全,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聯合海、空軍,遂行聯合作戰,擊滅進犯敵軍,確保國土安全。”
中華民國陸軍司令部內設各處室,另下轄各軍團指揮部、防衛指揮部、航特指揮部、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師指揮機構、裝甲旅、機步旅、空騎旅、特戰旅、守備旅、守備隊。
兵科專科學校計有:陸軍官校(軍官)、陸軍專科學校(士官)及陸軍步兵學校、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暨裝甲兵學校 、陸軍飛彈炮兵學校、陸軍化學兵學校、陸軍後勤學校、陸軍通信電子資訊學校、陸軍工兵學校等。
中華民國陸軍現有3個軍團、4個防衛指揮部、7個地區指揮部、3個機械化步兵旅、4個裝甲旅、3個炮兵指揮部、2個航空旅、2個特戰群。
未來軍隊整併案,陸軍司令部、聯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三系統在整並,憲兵司令部則歸為參謀本部憲兵指揮部,則不受陸軍司令部掌管,也是唯一陸軍兵科不受陸軍司令管轄的。
空軍
主詞條:中華民國空軍
中華民國空軍(Republic of China Air Force,縮寫為ROCAF)是中華民國國軍的一個軍種。以空軍司令部為首,下轄作戰、防空炮兵、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後勤等指揮部、空軍官校,員額約35,000人左右。
國防報告書之中指出中華民國空軍的任務是:“平時負責台海偵巡、維護台海空域安全,堅實戰備整備及部隊訓練任務,充實戰力完成戰備,適切支援各項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全力爭取制空,並協同陸、海軍遂行各類型聯合作戰,以有效發揮空軍作戰之效能,殲滅進犯敵軍,確保國土安全。”
海軍
主詞條:中華民國海軍
中華民國海軍是中華民國國軍的一個軍種,以海軍司令部為首,轄下有艦隊、潛艦戰隊、陸戰隊、海軍官校等單位,共有3萬8千餘人。主要武器裝備以主作戰艦、輔戰艦艇、潛艦、陸戰、空中等核心戰力為主,以建立現代化海軍。並以建立“高效質精、快速部署、遠距打擊”之海軍戰力為目標,包括反封鎖能力、保存戰力等等。
清朝時期的海軍在教育時期甚早吸收西方思想,因此在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當時清廷海軍大多認同革命理念,並加入了中華民國海軍的行列。但是在中華民國早期因軍閥割據的原因,海軍建軍腳步始終緩慢,加上海軍內部也因支持軍閥不同以及訓練來源差異衍生出多個派系(閩系、青島系、東北系、電雷系),其中馬尾海軍學校的閩系因成立歷史悠久,加上支持國民黨因此在抗日戰爭前始終為最大海軍派系,各系間彼此間因爭奪中國海軍的主導權始終明爭暗鬥;直到抗日戰爭日本將中國海軍近乎全滅,國民政府得以整頓既有勢力。1946年,以“四海一家”為口號的海軍軍官學校於上海成立。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海軍軍官學校遷至高雄市左營區。
國防報告書指出中華民國海軍的任務是:“平時堅實戰力整備、精進戰備訓練、執行台海偵巡,確保海域安全,適切支援各項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聯合友軍遂行反制與阻敵對我之海上封鎖或武力進犯,以維護台海對外航運暢通,確保國家安全。”
憲兵
主詞條:中華民國憲兵
中華民國憲兵(Republic of China Military Police,縮寫ROCMP)為中華民國國軍的一個部隊,專司城鎮戰鬥與維持軍紀、社會秩序。憲兵本質上是陸軍的兵科,但是平時為獨立運作,不受陸軍司令部管轄,而是由自己的憲兵司令部所管轄,彼此間互不隸屬。
中華民國憲兵身兼軍事警察及軍、司法警察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憲兵服務協助陸軍、海軍、空軍官、士、兵一切問題,維護正、副元首及親人、正副總統候選人、國外大使安全,衛戍首都、總統府及其他重要政府機關、機場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中華民國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獨立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與其他國家憲兵不同的是,中華民國憲兵司令部直屬國防部,擁有獨立的指揮、人事及後勤補給系統,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衛軍。
未來國軍兵力結構調整後,憲兵司令部將由國防部改隸為,參謀本部憲兵司令部。繼續維持獨立於陸海空三軍之外的超然傳統。
各軍任務
陸軍
陸軍部隊為捍衛國家領土及主權之完整,平時以戍守台灣、外島要點,從事基本戰力與應變作戰能力訓練為主,及依狀況協力維護重要基地廠、庫設施安全,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聯合海、空軍,遂行聯合作戰,擊滅進犯敵軍。
海軍
海軍平時執行海上偵巡、外島運補與護航等任務;戰時反制敵人海上封鎖與水面截擊,聯合陸、空軍遂行聯合作戰。下轄海軍陸戰隊平時執行海軍基地防衛、戍守指定外島;戰時依令遂行兩棲作戰。
空軍
空軍在平時警戒監視台灣周邊的空中區域,對進入領空內的飛行進行辨識與引導的工作,必要的時候採取對驅離的措施。防空部下轄的防炮營負責空軍機場的防空任務,以外購的天兵系統搭配麻雀飛彈、三五快炮等為主力。
憲兵
憲兵身兼軍、司法警察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維護正、副元首安全,衛戍首都、重要政府機關、機場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跟其他國家憲兵不同的是,中華民國憲兵直屬國防部,是一個獨立的陸軍兵科,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衛軍。
軍銜
主詞條:中華民國國軍軍銜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上校、空軍中尉、陸軍上士等是。1949年政府遷台後,陸續取消了準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其餘基本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軍銜 | 階級章圖示 | 軍銜 | 階級章圖示 | |||
將官 | 一級上將 | 4顆星 | 校官 | 上將 | 3顆梅花 | |
二級上將 | 3顆星 | 中校 | 2顆梅花 | |||
中將 | 2顆星 | 少校 | 1顆梅花 | |||
少將 | 1顆星 | 士官 | 一等士官長 | 粗折槓3細折槓 | ||
尉官 | 上尉 | 3直槓 | 二等士官長 | 2粗折槓2細折槓 | ||
中尉 | 2直槓 | 三等士官長 | 2粗折槓1細折槓 | |||
少尉 | 1直槓 | 上士 | 1粗折槓3細折槓 | |||
士兵 | 上等兵 | 3細折槓 | 中士 | 1粗折槓2細折槓 | ||
一等兵 | 2細折槓 | 下士 | 粗折槓1細折槓 | |||
二等兵 | 1細折槓 |
兵役
兵籍號碼
1966年起,以徵兵方式進入中華民國國軍服役的役男,均依照《兵籍規則》統編兵籍號碼。該規則規定徵兵屆齡男子,由所在戶政機關,於役男身家調查時,即依《兵籍編號要領》規則,統編兵籍號碼以利編管。該兵籍號碼第一碼,大部分依照戶籍地所在縣市,分為“天地玄黃宇宙”(引用自千字文)等六大區域(根據實務經驗,應為“天地玄黃宇金馬宙”,共八種)。例如:戶籍編號為天A123456之中華民國國軍,該兵士戶籍設於台北縣。
1999年,中華民國《兵籍號碼》取用國民身份證所列之編號號碼,不另設號。至此,“天地玄黃宇宙”為首的兵籍號碼編號要領正式取消。惟1999年前服役之中華民國後備軍人及特殊場所役男(如慈湖衛兵)仍沿用該兵籍號碼。
兵役
義務役期縮短年份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10個月
2004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
2005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
2006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
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2008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
2015年實施全募兵制度,義務役只需服役4個月並列入後備役。
民國84年次之後出生者(公元1995年),免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