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背景‘
2016年4月4日,大唐多倫煤化工蒸發塘壩體曾發生滲漏事故,至4月5日凌晨5時,滲漏水流得到基本控制,無人員傷亡。其後經錫盟行署事故調查組認定,此次滲漏事故是因為蒸發塘設計、施工不合理,企業日常巡查、管理、維護不到位導致。並責成企業對大唐多倫煤化工公司總經理馬繼生、副總經理張志明等6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和降職、免職等處理。
事故經過
2016年8月14日上午10時左右,大唐多倫煤化工甲醇罐發生爆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失蹤,一人受傷,傷者已轉至張家口二五一醫院。目前失蹤者已於甲醇罐內找到,已身亡。
事故處理
原因調查
經現場調查,初步認定,該事故是企業停產檢修期間,外委施工單位在甲醇罐區作業時,因未按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導致一甲醇罐發生爆燃,
處理措施
事故發生後,現場成立的事故處置指揮部已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截至2016年8月14日20:15分,罐內燃火已撲滅,並繼續開展相關後續工作。、
已採取的有效措施包括:給爆燃罐體噴水降溫;及時調集周邊地區泡沫消防車,採取泡沫滅火形式進行集中滅火;在確保現場安全前提下,組織現場技術人員和專業技工,將事故罐區周邊罐內甲醇導入安全罐區;對現場人員進行疏散和警戒;及時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